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NTDM,111,附民,166,202303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66號
原 告 施紹楠
被 告 周聖瑋

上列被告因殺人等案件(111年度重訴字第3號),經上列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邁揚
法 官 林昱志
法 官 顏代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廖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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