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78號
附民原告 夏珍慧
附民被告 李健誌
廖溪川
詹凱甯
鄧兆志
潘維庭
賴裕泓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59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隆
法 官 羅子俞
法 官 施俊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欣叡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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