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NTDM,112,訴,250,2023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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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5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28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任凱


選任辯護人 陳盈壽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2年11月15日宣判,茲因本案尚有應否變更起訴法條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取消前開宣判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施俊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欣叡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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