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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軍訴字第1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林子程
選任辯護人葉千瑞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2896號),前經本院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3年8月1日上午9時29分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事項,爰命再開辯論,前開宣判期日並予取消,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邁揚
法官廖允聖法官陳韋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怡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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