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NTDM,112,金訴,279,20231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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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279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堯賸


上列被告周堯賸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4時宣判,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故命於000年00月00日下午2時再開辯論,前開宣判期日並予取消,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 綺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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