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NTDM,113,埔簡,21,20240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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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埔簡字第21號
聲 請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鐘欣穎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調院偵字第16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鐘欣穎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價值合計新臺幣伍萬陸仟伍佰柒拾伍元之商品,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一第2行「1張」之記載應刪除,另附件附表編號1至84刷卡時間欄所載「111年」均應更正為「112年」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被告鐘欣穎所為分別係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及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三、又被告於如附件附表所載之時地,先後84次盜刷告訴人賴玲玲遺失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所核發之信用卡(卡號詳卷,下稱本案信用卡)詐取商品,係於密接之時地為詐欺取財犯行,侵害之法益同一,各行為間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此部分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施,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為包括一罪。

四、被告所犯上揭2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五、本院審酌:被告無故意犯罪之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

其拾獲他人遺失之本案信用卡,未即送交警察機關等單位處理,竟基於私慾而侵占入己,法治觀念顯有不足,又進而利用小額交易免簽名之方式持所侵占本案信用卡密集盜刷,詐取合計價值新臺幣(下同)56,575元之商品,造成告訴人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受有財產上侵害,且危害信用卡交易秩序,所為實不足取。

並衡酌其犯後終知坦認犯行,且已與告訴人調解成立,然其所侵占之本案信用卡迄未尋回發還,且亦未依調解內容履行賠償義務(見卷附本院電話紀錄表),復未賠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因本案所受之損害,及考量其於警詢時自陳教育程度為國中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一切量刑事項,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易服勞役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六、被告於如附件附表所載之時地,盜刷本案信用卡所詐取合計價值56,575元之商品,核屬其本案犯罪所得,且未實際發還或賠償告訴人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亦未扣案,均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至被告侵占之本案信用卡1張,固亦屬被告本案犯罪所得,惟並未扣案發還,且本院審酌該信用卡客觀價值低微,為具個人高度專屬性之物品,復經告訴人掛失,使原卡片已失去功用,本院認對本案信用卡宣告沒收或追徵,實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七、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八、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吳慧文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
埔里簡易庭 法 官 孫 于 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李 昱 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調院偵字第168號
被 告 鍾欣穎 女 19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南投縣○○鄉○○路000號
居南投縣○○鎮○○○路00號之1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鍾欣穎於民國112年1月22日5時31分前某時許,在不詳地點,見賴玲玲所遺失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1張(卡號:3566XXXXXXXX1865號,真實卡號詳卷,下稱系爭信用卡)1張,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遺失物之犯意,未將系爭信用卡送交警政機關招領而即將之據為己有。
嗣因系爭信用卡消費新臺幣3,000元以下均屬免簽名交易,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接續犯意,未經賴玲玲之同意或授權,分別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地點,自持系爭信用卡,佯為持卡之賴玲玲本人,以感應刷卡無需簽名方式消費,致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陷於錯誤,誤認係賴玲玲或其授權之人刷卡消費,因而取得如附表所示金額價值之商品。
嗣賴玲玲發覺系爭信用卡遭盜刷乃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賴玲玲訴由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鍾欣穎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賴玲玲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訴內容相符,並有系爭信用卡冒用明細、統一超商會員資料、通聯查詢單、電子發票存根聯影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2月14日中信銀字第1122017846號函各1份、監視錄影畫面擷圖6張等件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論罪及沒收: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等罪嫌。
另被告先後持系爭信用卡在附表所示之刷卡地點盜刷消費而詐欺取財之行為,係基於盜刷系爭信用卡之單一犯意,在密切之時間,相同之地點,侵害相同法益,依社會一般健全之觀念,尚難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請論以接續犯。
而被告所為侵占遺失物及詐欺取財之行為,犯意各別,行為互異,請予以分論併罰。
㈡末審以被告尚未歸還不法取得之本案犯罪所得等情,業據被告於偵查中坦認在卷。
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7 日
檢察官 吳慧文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陳巧庭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表:
編號 刷卡時間 刷卡地點 刷卡金額 (新臺幣) 1 111年1月22日5時31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34元 2 111年1月22日5時37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272元 3 111年1月22日6時12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268元 4 111年1月22日7時34分許 統一超商育溪門市(南投縣○○鎮○○街0000號) 271元 5 111年1月22日9時許 統一超商新國姓門市(南投縣○○鄉○○路000號) 599元 6 111年1月23日16時10分許 啄木鳥藥師藥局埔里店(南投縣○○鎮○○路○段000號) 2,690元 7 111年1月23日17時22分許 統一超商豐登門市(南投縣○○鎮○○路000000號) 522元 8 111年1月24日16時49分許 統一超商龍揚門市(南投縣○○鎮○○路000○0號) 1,250元 9 111年1月25日1時52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797元 10 111年1月25日2時36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838元 11 111年1月25日3時43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1,402元 12 111年1月25日4時16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990元 13 111年1月25日5時33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899元 14 111年1月25日5時48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1,193元 15 111年1月25日7時40分許 統一超商育溪門市(南投縣○○鎮○○街0000號) 372元 16 111年1月25日17時31分許 寶雅生活館南投埔里門市(南投縣○○鎮○○路○段00號) 1,199元 17 111年1月25日18時2分許 墊腳石書局(南投縣○○鎮○○路000號) 408元 18 111年1月26日4時25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122元 19 111年1月26日6時2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135元 20 111年1月27日6時14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42元 21 111年1月27日6時34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240元 22 111年1月27日6時56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218元 23 111年1月27日7時56分許 統一超商愛蘭門市(南投縣○○鎮○○路00號) 1,518元 24 111年1月27日8時36分許 統一超商恆吉門市(南投縣○○鎮○○街000號) 639元 25 111年1月27日17時31分許 統一超商龍揚門市(南投縣○○鎮○○路000○0號) 1,198元 26 111年1月28日1時2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220元 27 111年1月28日5時11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204元 28 111年1月28日5時12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218元 29 111年1月28日5時18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290元 30 111年1月28日5時44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1,059元 31 111年1月28日5時46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114元 32 111年1月28日10時8分許 金富山銀樓(南投縣○○鎮○○街00號) 2,570元 33 111年1月28日10時13分許 金富山銀樓(南投縣○○鎮○○街00號) 2,300元 34 111年1月28日20時41分許 臺灣麥當勞餐廳(南投縣○○鎮○○路0000號) 365元 35 111年1月28日20時42分許 臺灣麥當勞餐廳(南投縣○○鎮○○路0000號) 241元 36 111年1月29日1時10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127元 37 111年1月29日1時27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1,442元 38 111年1月29日16時36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東榮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39元 39 111年1月29日17時25分許 墊腳石書局(南投縣○○鎮○○路000號) 398元 40 111年1月29日18時32分許 統一超商豐登門市(南投縣○○鎮○○路000000號) 200元 41 111年1月29日18時34分許 統一超商豐登門市(南投縣○○鎮○○路000000號) 33元 42 111年1月30日10時36分許 全聯南興店(南投縣○○鎮○○街000號) 556元 43 111年1月30日13時39分許 墊腳石書局(南投縣○○鎮○○路000號) 836元 44 111年1月30日14時17分許 家樂福埔里店(南投縣○○鎮○○路0000號) 464元 45 111年1月30日17時25分許 統一超商豐登門市(南投縣○○鎮○○路000000號) 140元 46 111年1月31日0時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282元 47 111年1月31日1時31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943元 48 111年1月31日1時48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626元 49 111年1月31日3時34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84元 50 111年1月31日4時23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415元 51 111年1月31日4時44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76元 52 111年1月31日5時39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880元 53 111年1月31日5時42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159元 54 111年1月31日6時31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121元 55 111年1月31日7時59分許 統一超商豐登門市(南投縣○○鎮○○路000000號) 1,653元 56 111年2月1日2時26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699元 57 111年2月1日2時39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356元 58 111年2月1日2時42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414元 59 111年2月1日4時31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136元 60 111年2月1日7時59分許 統一超商豐登門市(南投縣○○鎮○○路000000號) 89元 61 111年2月1日8時許 統一超商豐登門市(南投縣○○鎮○○路000000號) 2元 62 111年2月1日16時44分許 統一超商豐登門市(南投縣○○鎮○○路000000號) 69元 63 111年2月1日16時44分許 統一超商豐登門市(南投縣○○鎮○○路000000號) 1,000元 64 111年2月2日8時18分許 臺灣麥當勞餐廳(南投縣○○鎮○○路0000號) 434元 65 111年2月2日9時51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大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1,047元 66 111年2月2日22時12分許 六扇門時尚鍋湯埔里八德店(南投縣○○鎮○○路0號) 480元 67 111年2月3日16時許 統一超商豐登門市(南投縣○○鎮○○路000000號) 205元 68 111年2月3日20時21分許 KFC南投埔里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261元 69 111年2月3日20時34分許 墊腳石書局(南投縣○○鎮○○路000號) 1,034元 70 111年2月3日20時38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東榮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2,000元 71 111年2月3日20時38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東榮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500元 72 111年2月3日20時45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枇杷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2,500元 73 111年2月3日20時45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枇杷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1,000元 74 111年2月3日20時45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枇杷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150元 75 111年2月3日20時46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枇杷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1,000元 76 111年2月4日0時31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1,000元 77 111年2月4日0時33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1,000元 78 111年2月4日0時34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2,000元 79 111年2月4日0時37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500元 80 111年2月4日0時40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136元 81 111年2月6日01時12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37元 82 111年2月6日01時20分許 全家便利商店埔里埔基店(南投縣○○鎮○○路000號) 2,500元 83 111年2月7日8時23分許 統一超商豐登門市(南投縣○○鎮○○路000000號) 199元 84 111年2月7日15時19分許 臺灣麥當勞餐廳(南投縣○○鎮○○路0000號) 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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