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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439號
聲 請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曾文宗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2 年度執聲字第2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曾文宗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理 由
一、受刑人曾文宗行為後,刑法第50條業於民國102 年1 月23日修正公布,於同月25日生效,修正前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則規定:「(第1項)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第2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比較修正前後關於刑法第50條之規定,修正後刑法第50條區分得易科罰金之罪、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而異其合併定應執行刑之方式,並於裁判確定後,賦予受刑人有請求檢察官不區分前開各種罪刑向法院聲請合併定執行刑之權利,使受刑人不致失其得易科罰金之利益,較之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不區分前開罪刑而均得由法院逕行定執行刑,自應以受刑人依據修正後之規定享有選擇權較為有利,是本件聲請自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規定,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查,受刑人曾文宗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而其中受刑人犯附表編號1 所示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附表編號2 、3 、4 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查聲請人之聲請既係應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有受刑人102 年6 月24日之刑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附於執行卷宗可稽,是依新修正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茲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3條、第51條第5款,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4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 昇 蓉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 鉉 岱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4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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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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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毒品防制條例 │毒品防制條例 │毒品防制條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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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 │ │ │
│ 宣 告 刑 │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
│ │一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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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100年10月21日 │101年03月21日 │100年03月12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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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自訴)機關 │南投地檢100年度毒偵 │南投地檢101年度毒偵 │南投地檢101年度撤緩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1114號 │字第423號 │毒偵字第130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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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 │ │ │
│最 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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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號│101年度投刑簡字第28 │ 101年度訴字第339號 │ 101年度訴字第460號 │
│事實審│ │ 號 │ │ │
│ ├────┼──────────┼──────────┼──────────┤
│ │判決日期│ 101年04月18日 │ 101年08月09日 │ 101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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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 │ │ │
│確 定├────┼──────────┼──────────┼──────────┤
│ │ │ │ │ │
│ │案 號│101年度投刑簡字第28 │ 101年度訴字第339號 │ 101年度訴字第460號 │
│判 決│ │ 號 │ │ │
│ ├────┼──────────┼──────────┼──────────┤
│ │判 決│ 101年05月08日 │ 101年09月12日 │ 102年01月15日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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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備 註│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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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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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毒品防制條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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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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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100年03月14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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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自訴)機關 │南投地檢101年度撤緩 │ │ │
│ 年 度 案 號 │毒偵字第130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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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南投地院 │ │ │
│ │ │ │ │ │
│最 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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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460號 │ │ │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 101年12月22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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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南投地院 │ │ │
│ │ │ │ │ │
│確 定├────┼──────────┼──────────┼──────────┤
│ │ │ │ │ │
│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460號 │ │ │
│判 決│ │ │ │ │
│ ├────┼──────────┼──────────┼──────────┤
│ │判 決│ 102年01月15日 │ │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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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備 註│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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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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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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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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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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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犯 罪 日 期 │100年10月21日 │101年03月21日 │100年03月12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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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自訴)機關 │南投地檢100年度毒偵 │南投地檢101年度毒偵 │南投地檢101年度撤緩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1114號 │字第423號 │毒偵字第130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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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法 院│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 │ │ │
│最 後├────┼──────────┼──────────┼──────────┤
│ │ │ │ │ │
│ │案 號│101年度投刑簡字第28 │ 101年度訴字第339號 │ 101年度訴字第460號 │
│事實審│ │ 號 │ │ │
│ ├────┼──────────┼──────────┼──────────┤
│ │判決日期│ 101年04月18日 │ 101年08月09日 │ 101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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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法 院│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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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定├────┼──────────┼──────────┼──────────┤
│ │ │ │ │ │
│ │案 號│101年度投刑簡字第28 │ 101年度訴字第339號 │ 101年度訴字第460號 │
│判 決│ │ 號 │ │ │
│ ├────┼──────────┼──────────┼──────────┤
│ │判 決│ 101年05月08日 │ 101年09月12日 │ 102年01月15日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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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南投地檢101 年度│ 南投地檢101 年度│ 南投地檢102 年度│
│ │ 執緝字第316號 │ 執字第2166號 │ 執緝字第401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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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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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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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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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100年03月14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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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自訴)機關 │南投地檢101年度撤緩 │ │ │
│ 年 度 案 號 │毒偵字第130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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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南投地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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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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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460號 │ │ │
│事實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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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日期│ 101年12月22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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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南投地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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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定├────┼──────────┼──────────┼──────────┤
│ │ │ │ │ │
│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460號 │ │ │
│判 決│ │ │ │ │
│ ├────┼──────────┼──────────┼──────────┤
│ │判 決│ 102年01月15日 │ │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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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投地檢102 年度│ │ │
│備 註│ 執緝字第401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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