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審智易字第5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進鐙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鈴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瓊英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