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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59號
原 告 陳詩文
被 告 張聖傑
上列被告因民國107年度訴字第306號組織犯罪條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益茂
法 官 葛耀陽
法 官 葉峻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雅雯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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