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NTDM,108,單禁沒,6,2019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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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單禁沒字第6號
聲 請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承倫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8 年度聲沒字第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均引用檢察官聲請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

次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

查獲之第三、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均沒入銷燬之。

但合於醫藥、研究或訓練之用者,得不予銷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定有明文。

再按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共分為四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並就製造、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及轉讓不同等級之毒品等行為,分別定其處罰。

而愷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列之第三級毒品。

至施用或持有第三、四級毒品,因其可罰性較低,故未設處罰之規定,僅就施用及持有第一、二級毒品科以刑罰(民國98年5 月20日修正公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則將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達20公克以上者,亦列入刑罰之範圍);

然鑑於第三、四級毒品均係管制藥品,特於同條例第11條之1第1項明定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同條第2項則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 小時以上8 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後段規定「查獲之第三、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均沒入銷燬之」,徵之同條第1項前段係規定「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而對查獲之第三、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則規定為「沒入銷燬之」,足見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第三、四級毒品經查獲者,該查獲之第三、四級毒品應依行政程序處分「沒入銷燬」,而非依司法程序宣告「沒收銷燬」。

易言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應予沒收銷燬之毒品,以經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為限。

另持有第三、四級毒品,須已構成犯罪,始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即修正後刑法第38條第1項)違禁物之規定,宣告沒收,如行為人之行為尚未構成犯罪,則該毒品即非屬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自無從宣告沒收(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911 號、98年度台上字第6117號判決參照)。

三、經查,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於107 年4 月10日9 時10分許,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在被告江柏穎位於南投縣○○市○鄉路000 巷00號住處2 樓電腦房內查獲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疑似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 包、在2 樓東側客房內查獲如附表編號2 至7 所示之疑似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共6 包及如附表編號8 所示之疑似內含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咖啡包共89包,經警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後,被告江柏穎推稱上址2 樓東側客房已出租予友人即被告張承倫,不知扣案如附表所示物品為何人所有,而被告張承倫則到案供稱不曾到過上址,亦否認如附表所示扣案物品為其所有,嗣經該署檢察官分別以107 年度偵字第1747號、107 年度偵緝字第160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揭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稽,且經本院核閱上揭案件偵查卷宗全卷屬實。

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僅附表編號2有經警初步檢驗為愷他命陽性反應,此有檢驗照片1 張附卷可佐,而該初步檢驗並非送相關檢驗單位為之,尚難逕認扣案如附表編號2 所示之物係含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又其餘扣案之物,遍查全卷,均未經送驗,聲請意旨記載已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檢驗,顯有誤會。

從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品,是否均含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尚無從證明。

綜上,聲請人本件聲請,於法未合。

是本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又,揆諸前開說明,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縱事後送驗驗出含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除有構成犯罪之情外,仍非屬違禁物,應由主管機關依行政程序沒入銷燬,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孫 于 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許 雅 淩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附表:
┌──┬────────────────────┐
│編號│        扣案物品、數量                  │
├──┼────────────────────┤
│ 1  │疑似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包(毛重0.81公克) │
├──┼────────────────────┤
│ 2  │疑似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包(毛重24.75公克)│
├──┼────────────────────┤
│ 3  │疑似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包(毛重1.07公克) │
├──┼────────────────────┤
│ 4  │疑似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包(毛重1.00公克) │
├──┼────────────────────┤
│ 5  │疑似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包(毛重0.97公克) │
├──┼────────────────────┤
│ 6  │疑似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包(毛重1.09公克) │
├──┼────────────────────┤
│ 7  │疑似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包(毛重1.00公克) │
├──┼────────────────────┤
│ 8  │疑似內含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咖啡包共89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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