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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32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法股
被 告 王裕博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5677號、110年度偵字第1827號、110年度偵字第2566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劉 綺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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