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NTDM,112,金訴,168,2024040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168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緯奇



選任辯護人 曾琤 律師
被 告 周宏維


選任辯護人 張榮成律師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3127號、112年度偵字第2840號、112年度偵字第5400號、112年度偵字第5401號),業經辯論終結,然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故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允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柏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