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106號
聲 請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非訟代理人 洪啟和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劉勇助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請補繳最新土地暨建物登記簿謄本正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9 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