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NTDV,100,司拍,23,20110504,8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杜唐素琴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林淑真即陳永福遺產管理人聲請拍賣抵押物
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4 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