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378號
聲 請 人 梁雲集
聲 請 人 陳瑞卿
前列二人共同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廖江鳳、廖如福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補正聲請狀上聲請人陳瑞卿之簽章。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9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