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NTDV,101,司拍,115,201209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115號
聲 請 人 溫麗清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李能任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請補繳草屯鎮新雙冬段804之6地號最新土地登記簿謄本全部。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6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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