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NTDV,101,司拍,65,20120608,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65號
聲 請 人 陳朱在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羅中良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請補繳南投縣埔里鎮○里段○○○○段2777建號建物登記簿謄本全部。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8 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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