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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68號
聲 請 人 南投縣埔里鎮農會
法定代理人 施文雄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黃文創等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請補繳本件債務人黃坤源於民國98年3月5日借款新台幣150萬元,約定清償日期為100年3月5日之債權證明文件影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 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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