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NTDV,102,司拍,23,2013040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23號
聲 請 人 南投縣埔里鎮農會
法定代理人 施文雄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羅月香等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請具狀更正本件相對人(相對人羅欲升已於95年4月8日死亡)。

(二)請向被繼承人羅欲升死亡時戶籍地法院查詢其繼承人有無拋棄或限定繼承,並將查詢結果陳報本院。

(三)請補繳被繼承人羅欲升之繼承系統表。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 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