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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24號
聲 請 人 南投縣埔里鎮農會
法定代理人 施文雄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羅月香等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請具狀更正本件相對人(相對人羅欲升已於95年4月8日死亡)。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 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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