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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69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
相 對 人 黃語芃
法定代理人 黃澤鎮
法定代理人 明慧玲
相 對 人 黃澤鎮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債務人黃添貴於民國89年11月14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及相對人即債務人黃澤鎮於90年12月13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建物,為擔保黃添貴、黃澤鎮對聲請人所欠借款之清償,設定新臺幣4,2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89年11月14日起至129年11月13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債務人黃添貴、黃林銚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及相對人即債務人黃澤鎮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建物,為擔保黃添貴、黃林銚、黃澤鎮對聲請人所欠借款之清償,於91年1月22日,設定新臺幣1,8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1年1月22日起至131年1月21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清償日期,亦經登記在案。
三、嗣於89年11月23日至91年1月25日間,相對人即債務人黃澤鎮、債務人黃添貴、黃林銚向聲請人借款共計新臺幣5,000,000元,茲因債務人等未依約履行,聲請人業已對債務人等取得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詎債務人自101年12月25日起仍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新臺幣3,120,276元及利息、違約金等。
另部分抵押物已於91年10月24日移轉登記予相對人黃語芃、黃澤鎮,而債務人黃添貴於100年2月4日死亡後,其繼承人除黃澤恩、黃澤堅外,有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移轉變更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本院92年度促字第21082、21091號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影本、本院家事法庭102年7月26日投院平家佳日100司繼字第80號函影本等件為證。
四、經本院於102年9月14日發函通知相對人黃語芃、黃澤鎮,債務人黃林銚及債務人黃添貴之繼承人黃澤恩、黃澤堅等人,就本件聲請陳述意見,相對人及債務人等逾期均未為陳述,附此敘明。
本件相對人黃語芃、黃澤鎮雖為部分抵押物之受讓人,惟依民法第867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本件聲請意旨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請一併檢附相對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於民事執行處。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3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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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土地 102年度司拍字第6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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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編號├───┬────┬────┬────┬────────┤ ├─────────┤權 利 範 圍│所 有 權 人│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 段 │ 地 號 │目│ 平 方 公 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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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南投縣│集集鎮 │隘寮 │ │646 │建│611 │全部 │黃語芃(權利 │
│ │ │ │ │ │ │ │ │ │範圍1000分之│
│ │ │ │ │ │ │ │ │ │509)、黃澤鎮│
│ │ │ │ │ │ │ │ │ │(權利範圍100│
│ │ │ │ │ │ │ │ │ │0分之491) │
├──┼───┼────┼────┼────┼────────┼─┼─────────┼──────┼──────┤
│002 │南投縣│集集鎮 │隘寮 │ │648 │建│228 │全部 │黃澤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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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102年度司拍字第6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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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 │ │ │建 築 式 樣 主│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
│ │ │ │ │ ├────────┬───────┤權 利│ │ │
│ │建 號│建 物 門 牌│基 地 坐 落│要 建 築 材 料│ 樓 層 面 積 │ │ │所 有 權 人│ 備 考 │
│ │ │ │ │ │ │ 附 屬 建 物 │範 圍│ │ │
│ 號 │ │ │ │及 房 屋 層 數│ 合 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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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151 │共和巷2號 │隘寮段646、648│住家用、鋼筋混│一層:314.3、二 │ │全部 │黃澤鎮 │ │
│ │ │ │地號 │凝土造、2層 │層:30.52、合計 │ │ │ │ │
│ │ │ │ │ │:344.8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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