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及理由
- 壹、程序事項
-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但請求之基礎
- 二、次按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
- 三、按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
- 四、共有人魏張月於101年1月27日死亡,其繼承人均已拋棄繼
- 五、本件被告李君容、被告黃朝裕、被告李松澤、被告黃義新、
- 貳、實體部分
- 一、原告起訴主張略以:
- 二、被告抗辯略以:
- 三、本院之判斷:
- 四、按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由敗
- 五、本案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與攻擊防禦方法,經核均
-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80條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195號
原 告 楊惠珠
訴訟代理人 林俊雄律師
複代理人 王德秀
被 告 李君容
黃朝裕
李見男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李寬舒
被 告 李松澤
黃義新
李永安
李明村
李俊雄
李武雄
林勝
李志榮
李志忠
李京彥
李素貞
李承洲
王李彩娥
李碧娥
李寬德
孟崇惠
洪汶渼
孟巧鳳
孟蓓玲
蕭偉文
蕭偉嵩
蕭悅如
李靜修
林李靜娟
鎖李秀慧
李麗紅
李陳好
吳美雪
李建昇
李建華
李寬祥
李寬祺
李碧蘭
李碧芬
李惠眞
許唐寧
許桂榮
許桂銘
許建烽
許桂元
張廷赫
黃瑞鈴
黃勝勲
黃志賢
鄭黃麗純
黃麗娜
黃麗姬
李藤華
董寶灼
董原榮
謝淑媛
林傅燈雲
簡瑞標
簡瑞旗
簡瑞菊
簡瑞鳳
李志文
李佳蓉
李政敏
李政彥
李政國
李清桔
李清桹
李和豐
李程芳
李梅玉
李敏玲
李玉柸
李麗美
李麗蕊
李文生
蔡李秀蓮
李添生
李添城
李添福
江俊皜
江佳衿
江雅玲
李梅香
李春堯
洪金清
李毓栢
鄧德隆
李偉修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張瑛芳
被 告 李嘉文
李正文
李育翰
李芳楠
李育郎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劉雪
被 告 陳燿庭
曾翠娥
洪芳蘭
鄧勝全
鄧世浩
李麗雲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簡滄烈
張文龍
張文男
王水銓
吳櫂珅即吳慶維
吳淑鳳
吳淑慧
吳淑莉
王進烘
胡張月珠
林月香
張智源
張智信
張子孝
張淑華
張月卿
張月娥
張吉助
李偉洲
兼 上一人
監 護人 李偉鯨
被 告 鄧國華
李色誼
李國顯
李長旭
李瑞斌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黃美珠
被 告 潘氏惠
訴訟代理人 白橘
被 告 鐘宜霖
陳若嵐
陳若儀
李佑倉
陳柏瑞
陳原塘
陳原德
洪棓梧
林紀慧
李信民
廖炳育
張靜珠
李詩涵
李盈蓁
李慈紋
李念恩
李學聖
蕭妙正
張志成
李育毅
張俊哲
陳榮峰
李佑春
李春暉
洪金富
鄧嘉明
魏清福即魏張月遺產管理人
李玉梅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李春霖
被 告 李克修
蕭瑞興
鄧源溪
簡洪香貴
簡文隆
簡文榮
簡秀美
李桅(即李國躍之承受訴訟人)
李朝吉(即李唐秀霞之承受訴訟人)
黃素貞(即黃傅秀梅之承受訴訟人)
黃瑪莉(即黃傅秀梅之承受訴訟人)
黃意文(即黃傅秀梅之承受訴訟人)
李雲峰(即洪淑俗之承受訴訟人)
李真綺(即洪淑俗之承受訴訟人)
李紹榕(即洪淑俗之承受訴訟人)
李如璧(即洪淑俗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6 月1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林勝、李志榮、李志忠、李京彥、李素貞、李承洲、王李彩娥、李碧娥、李寬德、孟崇惠、洪汶渼、孟巧鳳、孟蓓玲、蕭瑞興、蕭偉文、蕭偉嵩、蕭悅如、李靜修、李林靜娟、鎖李秀慧、李麗紅、李陳好、吳美雪、李建昇、李建華、李寬祥、李寬祺、李碧蘭、李碧芬、李惠眞、許唐寧、許桂榮、許桂銘、許桂元、許建烽、張廷赫、黃瑞鈴、黃勝勲、黃志賢、鄭黃麗純、黃麗娜、黃麗姬、李藤華、董寶灼、董原榮、謝淑媛、林傅燈雲、黃素貞、黃瑪莉、黃意文應就被繼承人李金盛於坐落南投縣○○鎮○○○段000○000○000○000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簡洪香貴、簡文隆、簡文榮、簡秀美、簡瑞標、簡瑞旗、簡瑞菊、簡瑞鳳、李志文、李佳蓉、李政敏、李政彥、李政國、李清桔、李清桹、李和豐、李程芳、李梅玉、李敏玲、李玉柸、李麗美、李麗蕊、李雲峰、李紹榕、李真綺、李如璧應就被繼承人李廷魁於坐落南投縣○○鎮○○○段000○000○000○000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李文生、蔡李秀蓮、李添生、李添城、李添福、江俊皜、江佳衿、江雅玲、李梅香應就被繼承人李簡有於坐落南投縣○○鎮○○○段000 ○000 ○000 ○000 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李文生、蔡李秀蓮、江俊皜、江佳衿、江雅玲、李梅香應就被繼承人李文坤於坐落南投縣○○鎮○○○段000 ○000 ○000○000 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林月香、張智源、張智信、張子孝、張淑華、張吉助、胡張月珠、張月卿、張月娥應就被繼承人張曾寶於坐落南投縣○○鎮○○○段000 ○000 ○000 ○000 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林月香、張智源、張智信、張子孝、張淑華應就被繼承人張吉成於坐落南投縣○○鎮○○○段000 ○000 ○000 ○000 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
兩造(除被告李育毅、張俊哲、陳榮峰、李佑春、李春暉、洪金富、鄧嘉明、魏清福即魏張月遺產管理人外)共有坐落南投縣○○鎮○○○段000 地號土地,地目建,面積574.36平方公尺,其分割方法為如附圖一即南投縣草屯地政事務所複丈日期民國104年9 月25日及10月13日土地複丈成果圖所示:編號263 (11),面積68.57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瑞斌單獨取得;
編號263 (12),面積75.77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黃朝裕、黃義新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3 (23),面積131.36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春堯、潘氏惠、李玉梅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3 (24),面積65.60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克修、李嘉文、李正文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3 (25),面積40.58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麗雲單獨取得;
編號263 (27),面積95.06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洪棓梧單獨取得;
編號263 (32),面積43.32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蕭妙正、原告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3 ,面積47.36平方公尺之土地及編號263 (1 ),面積6.74平方公尺之土地由兩造(除被告李育毅、張俊哲、陳榮峰、李佑春、李春暉、洪金富、鄧嘉明、魏清福即魏張月遺產管理人外)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兩造(除被告李育毅、張俊哲、陳榮峰、李佑春、李春暉、洪金富、鄧嘉明、魏清福即魏張月遺產管理人外)應互相補償金額如附表五所示。
兩造(除被告曾翠娥、李偉鯨、李偉洲、陳若嵐、陳若儀、李春暉、洪金富、鄧嘉明、魏清福即魏張月遺產管理人外)共有坐落同段264 地號土地,地目建,面積7,877.47平方公尺,其分割方法為如附圖一所示:編號264 (1 ),面積144.05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陳榮峰單獨取得;
編號264 (2 ),面積220.73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鄧源溪、鄧德隆、鄧國華、洪芳蘭、鄧勝全、鄧世浩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3 ),面積152.18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張俊哲單獨取得;
編號264 (5 ),面積187.11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朝吉單獨取得;
編號264 (6 ),面積359. 39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林紀慧單獨取得;
編號264 (7 ),面積108.53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洪金清單獨取得;
編號264 (8 ),面積119.57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育郎、張靜珠、李詩涵、李盈蓁、李慈紋、李念恩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 (9 ),面積276.58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陳燿庭、陳柏瑞、陳原塘、陳原德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 (10),面積205.99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色誼、李國顯、李桅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 (11),面積97.04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瑞斌單獨取得;
編號264 (12),面積78.97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黃朝裕、黃義新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13),面積307.05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明村、李俊雄、李武雄、李學聖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 (14),面積162.58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育翰、李育毅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 (15),面積402.72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偉修、張瑛芳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 (16),面積102.61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永安單獨取得;
編號264 (18),面積103.38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文生、蔡李秀蓮、江俊皜、江佳衿、江雅玲、李梅香、李添生、李添城、李添福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及公同共有;
編號264 (19),面積141.68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政敏、李政國、李志文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 (20),面積93.42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長旭單獨取得;
編號264 (21),面積90.14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松澤單獨取得;
編號264 (22),面積103.99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君容單獨取得;
編號264 (23),面積240.41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春堯、潘氏惠、李玉梅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 (24),面積119.73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克修、李嘉文、李正文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 (25),面積74.01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麗雲單獨取得;
編號264 (26),面積80.71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簡洪香貴、簡文隆、簡文榮、簡秀美、簡瑞標、簡瑞旗、簡瑞菊、簡瑞鳳、李志文、李佳蓉、李政敏、李政彥、李政國、李清桔、李清桹、李和豐、李程芳、李梅玉、李敏玲、李玉柸、李麗美、李麗蕊、李雲峰、李紹榕、李真綺、李如璧共同取得,保持公同共有;
編號264 (28),面積625.03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見男單獨取得;
編號264 (29),面積100.74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芳楠單獨取得;
編號264 (4 ),面積140.14平方公尺之土地及編號264 (17),面積360.13平方公尺之土地及編號26 4(27),面積206.13平方公尺之土地及編號264 (30),面積437.49平方公尺之土地均分歸被告洪棓梧單獨取得;
編號264 (31),面積100.75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林勝、李志榮、李志忠、李京彥、李素貞、李承洲、王李彩娥、李碧娥、李寬德、孟崇惠、洪汶渼、孟巧鳳、孟蓓玲、蕭瑞興、蕭偉文、蕭偉嵩、蕭悅如、李靜修、李林靜娟、鎖李秀慧、李麗紅、李陳好、吳美雪、李建昇、李建華、李寬祥、李寬祺、李碧蘭、李碧芬、李惠眞、許唐寧、許桂榮、許桂銘、許桂元、許建烽、張廷赫、黃瑞鈴、黃勝勲、黃志賢、鄭黃麗純、黃麗娜、黃麗姬、李藤華、董寶灼、董原榮、謝淑媛、林傅燈雲、黃素貞、黃瑪莉、黃意文共同取得,保持公同共有;
編號264 (32),面積78.94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蕭妙正、原告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 ,面積1,855.55平方公尺之土地由兩造(除被告曾翠娥、李偉鯨、李偉洲、陳若嵐、陳若儀、李春暉、洪金富、鄧嘉明、魏清福即魏張月遺產管理人外),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兩造(除被告曾翠娥、李偉鯨、李偉洲、陳若嵐、陳若儀、李春暉、洪金富、鄧嘉明、魏清福即魏張月遺產管理人外)應互相補償金額如附表七所示。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八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但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款、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又共有物之分割,於共有人全體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須共有人全體始得為之,故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屬於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項所稱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318 號判例要旨參照)。
是分割共有物之訴,須共有人全體參與訴訟,其當事人之適格始無欠缺。
如有當事人不適格之情形,法院即不得對之為實體上之裁判。
本件原告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南投縣草屯鎮新富仁段(下不引縣○鎮○段○000 ○000 ○000 ○000 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原漏列李金盛之繼承人即蕭瑞興為被告,漏列李廷魁之繼承人即洪淑俗、簡洪香貴、簡文隆、簡文榮、簡秀美為被告,漏列土地共有人鄧源溪為被告,核屬未將全體共有人一同起、被訴,有當事人不適格之情形,嗣於民國104 年7 月22日具狀追加上開當事人為被告(見本院卷二第41至43頁),經核原告所為追加,均基於請求裁判分割系爭土地之同一基礎事實,且合於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之規定,揆諸上開說明,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次按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民事訴訟法第168條定有明文。
第168條至第172條及前條所定之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又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
他造當事人亦得聲明承受訴訟。
聲明承受訴訟,應提出書狀於受訴法院,由法院送達於他造。
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176條亦有明定。
本件系爭土地之共有人黃傅秀梅於本院審理期間之104 年10月20日死亡、其繼承人為黃浤展、黃素貞、黃瑪莉、黃意文,而其中除黃浤展業已拋棄繼承外,其餘繼承人均未拋棄繼承,有除戶謄本、戶籍謄本、民事類跨院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憑(見本院卷四第33至42頁、第65至66頁),復經調取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 年度司繼字第258 號卷審閱無訛;
共有人李唐秀霞於本院審理期間之105 年12月26日死亡,就系爭土地之應有部分經全體繼承人分割繼承由李朝吉取得,並已辦理所有權登記完畢,有繼承系統表、除戶謄本、戶籍謄本、南投縣地籍異動索引、系爭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在卷可憑(見本院卷四第49至63頁、第110 頁、第130 頁);
共有人洪淑俗於本院審理期間之105 年3 月18日死亡,其繼承人為李雲峰、李紹榕、李真綺、李如璧,且均未拋棄繼承,有繼承系統表、除戶謄本、戶籍謄本、本院民事紀錄科查詢表在卷可憑(見本院卷四第43至48頁、第67至68頁);
共有人李國躍於本院審理期間之104 年8 月17日死亡,就系爭土地之應有部分經全體繼承人分割繼承由李桅取得,並已辦理所有權登記完畢,有繼承系統表、除戶謄本、戶籍謄本、系爭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在卷可憑(見本院卷三第155 至158 頁、卷四第109 頁、第130 頁),堪認為真,而原告亦已聲明上開人等就被繼承人黃傅秀梅、李唐秀霞、洪淑俗、李國躍部分承受訴訟(見本院卷三第149 頁、卷四第25頁),聲明承受訴訟狀書狀並已送達對造,有送達證書在卷可佐,則自應由黃素貞、黃瑪莉、黃意文為黃傅秀梅之承受訴訟人、由李朝吉為李唐秀霞之承受訴訟人、由李雲峰、李紹榕、李真綺、李如璧為洪淑俗之承受訴訟人、由李桅為李國躍之承受訴訟人續行本件訴訟。
至於原告併聲明由李唐秀霞之其餘繼承人即李丙貴、李朝煌、李朝元、李美珠、李美華、李美娟及李國躍之其餘繼承人即陳雪英、李帆分別承受李唐秀霞、李國躍之訴訟,則無必要,應予駁回。
三、按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
但第三人如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當事人承當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項定有明文。
查系爭土地關於李麗香之應有部分於105 年2 月16日移轉登記與李麗雲,有系爭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在卷可參(見本院卷三第285 至286 頁),業據李麗雲得李麗香之同意具狀承當訴訟,並經原告同意,有民事聲請承當訴訟狀、民事準備書(一)狀在卷可憑(見本院卷三第284 頁、卷四第25頁),堪認已生承當訴訟之效力。
四、共有人魏張月於101 年1 月27日死亡,其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經本院101 年度司繼字第153 號准予備查,復經本院101 年度司財管字第19號選任魏清福為其遺產管理人,業經本院調取上開卷宗核閱屬實,故應由魏清福為魏張月之遺產管理人進行本件訴訟。
又共有人李偉洲經宣告禁治產,並由其兄即李偉鯨為監護人,有戶籍謄本在卷可憑(見本院卷一第325 頁),是被告李偉鯨應兼為被告李偉洲之法定代理人,亦併予敘明。
五、本件被告李君容、被告黃朝裕、被告李松澤、被告黃義新、被告李永安、被告李明村、被告李俊雄、被告李武雄、被告林勝、被告李志榮、被告李志忠、被告李京彥、被告李素貞、被告李承洲、被告王李彩娥、被告李碧娥、被告李寬德、被告孟崇惠、被告洪汶渼、被告孟巧鳳、被告孟蓓玲、被告蕭偉文、被告蕭偉嵩、被告蕭悅如、被告李靜修、被告林李靜娟、被告鎖李秀慧、被告李麗紅、被告李陳好、被告吳美雪、被告李建昇、被告李建華、被告李寬祥、被告李寬祺、被告李碧蘭、被告李碧芬、被告李惠眞、被告許唐寧、被告許桂榮、被告許桂銘、被告許建烽、被告許桂元、被告張廷赫、被告黃瑞鈴、被告黃勝勲、被告黃志賢、被告鄭黃麗純、被告黃麗娜、被告黃麗姬、被告李藤華、被告董寶灼、被告董原榮、被告謝淑媛、被告林傅燈雲、被告簡瑞標、被告簡瑞旗、被告簡瑞菊、被告簡瑞鳳、被告李志文、被告李佳蓉、被告李政敏、被告李政彥、被告李政國、被告李清桔、被告李清桹、被告李和豐、被告李程芳、被告李梅玉、被告李敏玲、被告李玉柸、被告李麗美、被告李麗蕊、被告李文生、被告蔡李秀蓮、被告李添生、被告李添城、被告李添福、被告江俊皜、被告江佳衿、被告江雅玲、被告李梅香、被告李春堯、被告洪金清、被告李毓栢、被告鄧德隆、被告李嘉文、被告李正文、被告李育翰、被告李芳楠、被告曾翠娥、被告洪芳蘭、被告鄧勝全、被告鄧世浩、被告張文龍、被告張文男、被告王水銓、被告吳櫂珅即吳慶維、被告吳淑鳳、被告吳淑慧、被告吳淑莉、被告王進烘、被告胡張月珠、被告林月香、被告張智源、被告張智信、被告張子孝、被告張淑華、被告張月卿、被告張月娥、被告張吉助、被告李偉洲、被告李偉鯨、被告鄧國華、被告李色誼、被告李國顯、被告李長旭、被告鐘宜霖、被告陳若嵐、被告陳若儀、被告李佑倉、被告陳柏瑞、被告陳原塘、被告陳原德、被告洪棓梧、被告李信民、被告廖炳育、被告張靜珠、被告李詩涵、被告李盈蓁、被告李慈紋、被告李念恩、被告蕭妙正、被告張志成、被告李育毅、被告張俊哲、被告陳榮峰、被告李佑春、被告李春暉、被告洪金富、被告鄧嘉明、被告李克修、被告蕭瑞興、被告鄧源溪、被告簡洪香貴、被告簡文隆、被告簡文榮、被告簡秀美、被告黃素貞、被告黃瑪莉、被告黃意文、被告李雲峰、被告李真綺、被告李紹榕、被告李如璧,經合法通知,均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起訴主張略以:㈠系爭土地,其面積、土地使用分區如附表一所示,各筆土地之共有人及應有部分情形如附表二所示,因系爭土地共有人數眾多,無法協議分割,又共有人間並無不得分割之約定,系爭土地亦非不得分割之土地,為能使地盡其用,爰依民法第823條之規定,訴請裁判分割。
㈡又依系爭土地登記簿所載,共有人李金盛、李廷魁、李簡有、李文坤、張曾寶、張吉成均於起訴前死亡,但其等繼承人均未辦理繼承登記,其等繼承人如附表二備註欄所示,乃併請求上開人等之繼承人應辦理繼承登記。
㈢綜上,聲明:如主文第1 至6 項所示,系爭土地准予分割。
二、被告抗辯略以:㈠被告李松澤、李育翰、李育郎、陳燿庭、李長旭、李瑞斌、李朝吉、陳原塘、陳原德、林紀慧、張靜珠、李慈紋、李學聖:系爭土地存在多數地上物及未開設道路,就原告所提方案雖已盡可能避免拆屋還地,但仍有地上建物協議拆除補償、道路開設及其他難以預期費用負擔,如依鑑價金額為補償依據,將造成應補償共有人沈重負擔,請斟酌適當合理之金錢補償。
㈡被告李明村、李俊雄、李武雄、李學聖:同意共同分配於附圖所示264 (13)之位置,保持共有,但應補償他共有人新臺幣(下同)1,635,257 元,因無力負擔金錢補償,故請求依應有部分面積,扣除應負擔道路面積後,分配於264 (13)位置,至於分配增加之面積,因非屬被告李明村、李俊雄、李武雄、李學聖建物所占,建請分配予他共有人。
㈢被告李瑞斌:因鑑價結果,本人需補繳差額521,250 元,本人不願意負擔,請不要分配超過我應分配的面積,以免我需補繳差額。
㈣被告陳燿廷:同意原告的分割方案,但鑑定報告有盲點,鑑定報告係以土地分配完畢,道路水溝均已興建完成,他人占用之地上物已清除,而可聲請建造的土地來推斷,但事實不然,因拆屋需另外負擔補償費,例如拆屋後土地一坪11萬,但拆屋補償一坪7 萬,故土地只值4 萬,本人推估系爭土地巷道內現值一坪約5 萬元,富頂路邊一坪可值10萬元。
㈤被告李見男:共有人洪棓梧所分得之264 (30)應一部分作為道路使用,否則會影響264 (28)、264 (29)之人通行,可把264 (4 )下方補貼洪棓梧,但沒有要就該方案為測量。
㈥被告李偉修、張瑛芳:共有人潘氏惠、李春堯、李玉梅於系爭土地上並無建物存在,但李偉修有建物,應將263 (23)、264 (23)切割為四塊,由右而左,依序分配予被告李偉修、張瑛芳共有、被告潘氏惠、李春堯、李玉梅共有、被告李偉修單獨所有、被告潘氏惠單獨所有,264 (15)切割為2 塊,由左而右依序分配予被告李春堯、李玉梅共有,被告張瑛芳單獨所有。
嗣具狀撤回上開方案測量之聲請。
㈦被告潘氏惠、李春堯、李玉梅:同意原告分割方案,至於被告李偉修、張瑛芳所述與事實差距太大,系爭土地上263 (23)、264 (23)區塊之建物原為被告潘氏惠、李春堯、李玉梅之三合院,因道路拓寬改建為現在的鐵皮屋,而原告之分割方案即已參考現有建物坐落位置繪製,被告李偉修、張瑛芳所提之修正方案將被告潘氏惠、李春堯、李玉梅之共有持分零散分配,不符完整理用之需,侵害本人權益,無法認同。
㈧被告李添生:對原告所提分割方案之分配位置沒有意見,同意與他共有人共有。
㈨被告李育翰:對原告所提分割方案之分配位置沒有意見,但希望能購買他人之持分,讓分配土地面積大一點,如此我的地上物才不會被拆掉。
㈩被告王進烘:同意以市價作為補償之標準。
被告李國躍(嗣由李桅承受訴訟):同意原告之分割方案。
被告李麗雲(含前手李麗香):同意原告分割方案。
被告李政國:同意原告分割方案。
被告林紀慧:同意原告分割方案。
其餘被告均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之判斷:㈠按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民法第759條定有明文。
次按分割共有物,性質上為處分行為,依民法第759條規定,共有不動產之共有人中有人死亡時,於其繼承人未為繼承登記以前,固不得分割共有物,惟共有人起訴請求其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並合併請求分割共有物,不但符合訴訟經濟原則,抑與民法第759條之旨趣無違(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1012號判例意旨參照)。
經查:⒈系爭土地,其面積、土地使用分區如附表一所示,各筆土地之共有人及應有部分情形如附表二所示等情,有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地籍圖謄本、草屯鎮都市計劃使用分區證明書在卷可憑(見本院卷一第96至98頁、卷四第90至171 頁),堪認為真。
⒉系爭土地之共有人李金盛於起訴前之36年6 月27日死亡,其繼承人有林勝、李志榮、李志忠、李京彥、李素貞、李承洲、王李彩娥、李碧娥、李寬德、孟崇惠、洪汶渼、孟巧鳳、孟蓓玲、蕭瑞興、蕭偉文、蕭偉嵩、蕭悅如、李靜修、李林靜娟、鎖李秀慧、李麗紅、李陳好、吳美雪、李建昇、李建華、李寬祥、李寬祺、李碧蘭、李碧芬、李惠眞、許唐寧、許桂榮、許桂銘、許桂元、許建烽、張廷赫、黃瑞鈴、黃勝勲、黃志賢、鄭黃麗純、黃麗娜、黃麗姬、李藤華、董寶灼、董原榮、謝淑媛、林傅燈雲、黃素貞、黃瑪莉、黃意文等人,均未拋棄繼承,亦未辦理繼承登記,有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本院民事記錄科查詢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回函、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回函、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回函、民事類事件跨院資料查詢表等件在卷可憑(見本院卷一第99至197 頁、卷二第3 至17頁、第37頁、第38頁、第39至40頁、卷四第34至42頁、第65至66頁),復經調取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繼字第258 號卷宗審閱無訛,堪認為真。
⒊系爭土地之共有人李廷魁於起訴前之昭和9 年(民國23年)7 月14日死亡,依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繼承開始於臺灣光復以前(即34年10月24日)者,應依臺灣光復前繼承習慣辦理,故其繼承人有簡洪香貴、簡文隆、簡文榮、簡秀美、簡瑞標、簡瑞旗、簡瑞菊、簡瑞鳳、李志文、李佳蓉、李政敏、李政彥、李政國、李清桔、李清桹、李和豐、李程芳、李梅玉、李敏玲、李玉柸、李麗美、李麗蕊、李雲峰、李紹榕、李真綺、李如璧,均未拋棄繼承,亦未辦理繼承登記,有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本院民事記錄科查詢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函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回函、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回函、本院民事記錄科查詢表等件在卷可憑(見本院卷一第198 至248 頁,卷二第3 至17頁、第34頁、第36頁、第39頁、卷四第190 頁、第44至48頁、第67至68頁),堪認為真。
⒋系爭土地之共有人李簡有於起訴前之90年1 月7 日死亡,其繼承人有李文生、蔡李秀蓮、李添生、李添城、李添福、江俊皜、江佳衿、江雅玲、李梅香,均未拋棄繼承,亦未辦理繼承登記,有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本院民事記錄科查詢表在卷可憑(見本院卷一第249 至273 頁、卷二第3 至17頁),堪認為真。
⒌系爭土地之共有人李文坤於起訴前之94年8 月5 日死亡,其繼承人有李文生、蔡李秀蓮、江俊皜、江佳衿、江雅玲、李梅香,均未拋棄繼承,亦未辦理繼承登記,有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本院民事記錄科查詢表在卷可憑(見本院卷一第274 至300 頁、卷二第3 至17頁),堪認為真。
⒍系爭土地之共有人張曾寶於起訴前之90年5 月7 日死亡,其繼承人有林月香、張智源、張智信、張子孝、張淑華、張吉助、胡張月珠、張月卿、張月娥,均未拋棄繼承,亦未辦理繼承登記,有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本院民事記錄科查詢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回函在卷可憑(見本院卷一第301 至317 頁、卷二第3 至17頁、第35頁),堪認為真。
⒎系爭土地土地之共有人張吉成於起訴前之94年1 月27日死亡,其繼承人有林月香、張智源、張智信、張子孝、張淑華,均未拋棄繼承,亦未辦理繼承登記,有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本院民事記錄科查詢表在卷可憑(見本院卷一第249 至324 頁、卷二第3 至17頁),堪認為真。
⒏從而,原告於本件分割共有物事件,併請求李金盛、李廷魁、李文坤、李簡有、張曾寶、張吉成之繼承人分別就其等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揆諸前揭說明,即有所據,應予准許,爰諭知如主文第1 至6 項所示。
㈡按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民法第823條第1項前段、第824條第1項、第2項第1款前段、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原告主張兩造就系爭土地並無不為分割期限之約定,亦無使用目的上不能分割之情事,兩造無法達成分割協議之事實,未見被告就此爭執,堪認為真實,則原告依上開規定,訴請裁判分割系爭土地,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㈢次按共有人因共有物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而提起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應由法院依民法第824條命為適當之分配,不受任何共有人主張之拘束;
惟定共有物分割之方法,固可由法院自由裁量,但仍應斟酌各共有人之意願、共有物之性質、價格、分割前之使用狀態、經濟效用、分得部分之利用價值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等有關情狀,定一適當公平之方法以為分割(最高法院74年度第1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49年台上字第2569號判例意旨參照)。
經查:⒈系爭土地上有十數座三合院組成之地上物,除訴外人李育仲位於北方之地上物為二至三層樓之透天外,其餘均為平房,幾乎蓋滿整筆土地。
業據本院於104 年9 月25日會同兩造及地政人員履勘現場屬實,製有履勘筆錄、現場照片在卷可佐(見本院卷三第44至57頁),而到庭之兩造均同意關於地上物坐落系爭土地情形,引用前案分割共有物訴訟之複丈成果圖如附圖二即南投縣草屯地政事務所複丈日期100 年8 月3日至9 日、29日土地複丈成果圖(下稱附圖二)所示,無庸另行測量(見本院卷三第18頁背面),而依附圖二所示各建物分別為:A 為李瑞斌所有。
B 、C 均為被告黃義新、黃朝裕所有。
D 為訴外人李東初所有,李東初已經過世,其子為被告李志文。
E 為被告黃朝裕所有。
F 為被告李偉修所有。
G 為被告陳燿庭所有。
H 為訴外人白橘所有,白橘為被告潘氏惠的婆婆。
I 為被告陳燿庭所有。
J 為被告李麗雲所有。
K 為訴外人李坤賜所有,李坤賜非土地共有人,也不是繼承人。
L 為訴外人李明有所有,李明有非土地共有人。
M 為訴外人李其生所有,李其生也非土地共有人。
N 為被告李偉修所有。
B2為被告李見男所有。
O 為被告李克修、李偉修、訴外人李鎰龍所有,李鎰龍並非土地共有人。
P 為被告李偉修所有。
Q 為被告李松澤所有。
R 為訴外人李林儉所有,李林儉是被告李育翰、李育毅的母親。
S 為李東初所有。
T 為李氏宗親的公廳。
U 為李林儉所有。
V 為訴外人李芳雄所有,李芳雄已經過世,其子為被告李學聖。
W 為被告李文生所有。
Z 為訴外人李育仲所有,李育仲已經過世,是被告李育郎的兄弟,母親是訴外人劉雪,李育仲的繼承人是被告張靜珠、李詩涵、李盈蓁、李慈紋、李念恩。
Y 是李林儉所有。
X為李芳雄所有。
A1為被告李君容所有。
B1為前共有人李國躍所有,李國躍已過世,其子為被告李桅。
C1為訴外人陳張純所有,陳張純是被告陳燿庭的母親、被告陳柏瑞、陳原塘、陳原德的祖母。
D1、E1、F1均為被告陳燿庭所有。
G1為李育仲所有。
A2為被告李長旭所有。
D2為被告李芳楠所有。
E2為被告李長旭所有。
C2為訴外人李百爵、李宏智所有,李百爵、李宏智都不是土地共有人。
V1為訴外人洪贊生所有,洪贊生非土地共有人。
Z1為訴外人李紹榮所有,李紹榮非土地共有人。
Y1為訴外人李春通所有,李春通亦非土地共有人。
X1為訴外人李廖甚所有,李廖甚為被告李永安、李君容的母親。
W1為李紹榮所有。
S1為訴外人李丙貴所有,李丙貴為前共有人李唐秀霞的配偶。
T1、U1均為林紀慧所有。
R1為鄧嘉明、鄧國華所有。
L1為訴外人林素滿所有,林素滿非土地共有人。
K1為被告鄧嘉明、鄧國華所有。
J1為被告陳若儀、陳若嵐、陳榮峰所有。
H1為李芳雄所有。
I1為李林儉所有。
M1為被告張俊哲所有。
N1為公廳,供奉被告洪金清的祖先,為被告洪金清、張俊哲、張瑛芳共有。
P1為被告張瑛芳所有。
O1為被告洪金清所有。
Q1為訴外人陳國大所有,陳國大非共有人等情為原告陳述在卷,到庭被告亦無反對意見(見本院卷三第128 頁及背面、卷四第188 頁至背面),而被告李志文為李東初之長男,被告李育翰、李育毅之母為李林儉,被告李學聖為李芳雄之長男,被告李育仲與李育郎均為劉雪之子,被告張靜珠為李育仲配偶,被告李詩涵、李盈蓁、李慈紋、李念恩均為李育仲與張靜珠之子女,陳張純為被告陳燿廷之母,被告陳柏瑞、陳原塘、陳原德為兄弟,被告陳若嵐、陳若儀、陳榮峰為兄弟姊妹、被告李色誼、李國顯與前共有人李國躍為兄弟,被告李克修、李偉修為兄弟,被告李正文、李嘉文均為李克修之子,被告李君容、李永安均為李廖甚之子、被告潘氏惠與被告李春暉為配偶,白橘為被告李春暉之母、前共有人李唐秀霞與李丙貴為配偶關係等情,有戶籍謄本在卷可憑(見本院卷一第224 頁、卷二第321 頁、第271 頁、第273 頁、第274 頁、第312 至314 頁、第307 至308 頁、第326 頁、第299 至301 頁、第267 至268 頁、第269 至270 頁、第181 至186 頁、第304 頁、第328 頁、第306 頁),上情均堪認為真。
⒉經地政人員將原告提供之分割方案為測量,並將系爭土地南方之道路通往富頂路之情形,繪製複丈成果圖到院如附圖一所示,系爭土地如依附圖一所示方式分割,將編號263 (11),面積68.57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瑞斌單獨取得;
編號263 (12),面積75.77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黃朝裕、黃義新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3 (23),面積131.36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春堯、潘氏惠、李玉梅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3 (24),面積65.60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克修、李嘉文、李正文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3 (25),面積40.58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麗雲單獨取得;
編號263 (27),面積95.06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洪棓梧單獨取得;
編號263 (32),面積43.32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蕭妙正、原告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3 ,面積47.36 平方公尺之土地及編號263 (1 ),面積6.74平方公尺之土地由263 地號土地全體共有人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將編號264 (1 ),面積144.05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陳榮峰單獨取得;
編號264 (2 ),面積220.73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鄧源溪、鄧德隆、鄧國華、洪芳蘭、鄧勝全、鄧世浩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 (3),面積152.18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張俊哲單獨取得;
編號264 (5 ),面積187.11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朝吉單獨取得;
編號264 (6 ),面積359.39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林紀慧單獨取得;
編號264 (7 ),面積108.53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洪金清單獨取得;
編號264(8 ),面積119.57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育郎、張靜珠、李詩涵、李盈蓁、李慈紋、李念恩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 (9 ),面積276.58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陳燿庭、陳柏瑞、陳原塘、陳原德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 (10),面積205.99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色誼、李國顯、李桅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 (11 ),面積97.04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瑞斌單獨取得;
編號264 (12),面積78.97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黃朝裕、黃義新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 (13),面積307.05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明村、李俊雄、李武雄、李學聖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 (14),面積162.58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育翰、李育毅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 (15),面積402.72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偉修、張瑛芳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 (16),面積102.61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永安單獨取得;
編號264 (18),面積103.38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文生、蔡李秀蓮、江俊皜、江佳衿、江雅玲、李梅香、李添生、李添城、李添福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 (19),面積141. 68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政敏、李政國、李志文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 (20),面積93.42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長旭單獨取得;
編號264 (21),面積90.14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松澤單獨取得;
編號264 (22),面積103.99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君容單獨取得;
編號264 (23),面積240.41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春堯、潘氏惠、李玉梅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 (24),面積119.73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克修、李嘉文、李正文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 (25),面積74.01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麗雲單獨取得;
編號264 (26),面積80.71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簡洪香貴、簡文隆、簡文榮、簡秀美、簡瑞標、簡瑞旗、簡瑞菊、簡瑞鳳、李志文、李佳蓉、李政敏、李政彥、李政國、李清桔、李清桹、李和豐、李程芳、李梅玉、李敏玲、李玉柸、李麗美、李麗蕊、李雲峰、李紹榕、李真綺、李如璧共同取得,保持公同共有;
編號264 (28),面積625.03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見男單獨取得;
編號264 (29),面積100.74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李芳楠單獨取得;
編號264 (4 ),面積140.14 平方公尺之土地及編號264 (17),面積360.13 平方公尺之土地及編號264 (27),面積206.13平方公尺之土地及編號264 (30),面積437.49平方公尺之土地均分歸被告洪棓梧單獨取得;
編號264 (31),面積100.75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被告林勝、李志榮、李志忠、李京彥、李素貞、李承洲、王李彩娥、李碧娥、李寬德、孟崇惠、洪汶渼、孟巧鳳、孟蓓玲、蕭瑞興、蕭偉文、蕭偉嵩、蕭悅如、李靜修、李林靜娟、鎖李秀慧、李麗紅、李陳好、吳美雪、李建昇、李建華、李寬祥、李寬祺、李碧蘭、李碧芬、李惠眞、許唐寧、許桂榮、許桂銘、許桂元、許建烽、張廷赫、黃瑞鈴、黃勝勲、黃志賢、鄭黃麗純、黃麗娜、黃麗姬、李藤華、董寶灼、董原榮、謝淑媛、林傅燈雲、黃素貞、黃瑪莉、黃意文共同取得,保持公同共有;
編號264 (32),面積78.94 平方公尺之土地,分歸被告蕭妙正、原告共同取得,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
編號264,面積1,855.55 平方公尺之土地由264 地號土地全體共有人,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上開分割結果可歸納為如附表三所示),大致與附圖二所示之使用現況吻合,且分割後各土地地形均甚方正,並均有道路可供進出,無形成袋地之虞,亦合於系爭土地為建地之使用目的,參以大部分之被告均對此方案表示同意,且並無意提出其他分割方案供參,又雖未分得建地使用之共有人仍須負擔道路面積,係因各共有人間有親族關係而分別為264、263地號土地之共有人,自有同時使用263、264地號土地通往富頂路之必要,足認系爭土地如依附圖一所示方式分割合於分割前使用狀況及分割後各部分經濟效用,且不違全體共有人之意願,堪認符合全體共有人利益,應為適當、公允之分割方法。
⒊而因分割後各筆土地之價格因土地形狀、大小、土地利用限制等情形而互有差異,故予以鑑價,就未依應有部分價值受分配者,以現金予以補償,俾使各共有人均得依其應有部分價值受分配,本件雖因共有人即被告李永安應有部分經遭法院假扣押而無法為分割合併之登記,有草屯地政事務所105年7 月29日草地二字第1050003473號函在卷可憑(見本院卷三第166 頁),然263 、264 地號土地如依附圖一所示分割結果,分割後將263 、264 地號土地上相鄰之各區塊土地合併觀察,確實可產生土地合併利用之效,經本院囑託卓越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鑑定,該估價師事務所依比較法與土地開發分析法2 種估價方法,劃設3 個地價區段,先以比較法求取比準地之比較價格,再依土地開發分析法求取比準地之土地開發分析價格,以比準地之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調整,評定分割方案中各區塊之適當價格,並考量合併利用之效果,核其估價方式堪稱公允適當,應屬可採,而經鑑價結果,分割前263 地號土地為14,177,472元,264 地號土地總價190,634,774 元,分割後各區塊價值為:263 、263 (1 )每平方公尺均為17,800元,264 每平方公尺14,778元,264 (1 )每平方公尺26,977元,264 (2 )每平方公尺27,273元,264 (3 )、264 (7 )、264 (9 )每平方公尺均為29,052元,264 (4 )、264 (5 )每平方公尺均為29,645元,264 (6 )、264 (26)、264 (31)每平方公尺均為29,349元,264 (8 )每平方公尺28,459元,26 4(10)每平方公尺28,163元,264 (11)、264 (14)每平方公尺均為31,584元,264 (12)每平方公尺33,989元,264 (13)、264 (15)每平方公尺均為32,065元,264 (16)、26 4(17)每平方公尺均為31,424元,264 (18)、264 (19 ) 、264 (20)、264 (21)、264 (22)每平方公尺均為30,943元,264 (23)每平方公尺32,706元,264(24)、264 (25)、264 (30)、264 (32)每平方公尺均為29,981元,264 (27)每平方公尺31,744元,264 (28)每平方公尺30,141元,264 (29)每平方公尺29,339元,263(11)、263 (27)每平方公尺均為33,336元,263 (12)每平方公尺35,090元,263 (23)每平方公尺35,090元,263 (24)、263 (25)、263 (32)每平方公尺均為34,213元,是以,分割後各筆土地價值加總大於分割前土地之價值,確有助於提高土地之利用價值,對各共有人並無不利,依此計算263 地號土地共有人分割前後之價值增減如附表四所示,各共有人找補金額表應如附表五所示,264 地號土地共有人分割前後之價值增減如附表六所示,各共有人找補金額表應如附表七所示。
⒋被告固抗辯鑑價之結果金額過高,無力負擔差額等語,然而,關於系爭土地找補價格基準,被告林紀慧稱應比照政府徵收補償,被告李玉梅表示希望以公告地價計算,被告陳燿廷表示一坪應為5 萬元計算、當地巷內價格約一坪6 萬元,被告李瑞斌表示應一坪3 萬元計算等語,顯見兩造無法達成合意,且關於系爭土地價格所陳述之意見,多為個人生活經驗或所聽聞之資料,價差甚大,並不具有普遍性及可參考性,自仍應以第三公正單位即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依科學方法所得出之價格基準為可採。
而被告李明村、李俊雄、李武雄、李學聖固共同抗辯264 (13)位置應予減縮至上開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扣除道路後之面積,始不用再予以補償其他共有人等語,然而系爭土地鑑價補償,並非僅以土地面積為據,尚考量區域位置、地形及使用之效益等,故縱依被告李明村、李俊雄、李武雄、李學聖等4 人之抗辯,亦無法得出無庸找補之結論,況上開被告4 人係因鑑界結果不如預期,始提出上開抗辯,並非具體指明有何其他對全體共有人更有利之分割方案,故其所辯,難認可採。
⒌至於被告李見男另抗辯系爭土地南方所留設之通道應全部達6 公尺寬度等語,然而,系爭土地南方之721 、724 地號土地已作為道路使用,且系爭土地南方已有留設道路由全體共有人共有,故依附圖一方式分割並無使分得南方土地之人形成袋地之虞,業經本院履勘現場屬實,而263 、264 地號土地四周除富頂路一段外,尚有富昌路273 巷、291 巷、富頂路一段200 巷可供指定建築線,且分得264 (6 )、264 (30)之土地所有權人,已面臨系爭土地內私設6 公尺寬之巷道,其於轉角處自無再留設6 公尺寬巷道之必要,至於南方其餘264 (29)、264 (28)、264 (27)之土地所有權人所臨巷道亦已達6 公尺寬,堪認系爭土地南方分割後所有區塊土地均已臨6 公尺寬之私設巷道,故縱未於263 、264 地號土地南方264 (6 )、264 (30)之土地旁轉角處留設6公尺寬之道路,亦無礙於系爭土地作為建地使用之目的。
⒍被告李偉修、張瑛芳固抗辯不願保持共有等語,然而,其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始提出該項主張,已有延遲訴訟之虞,況2 人為夫妻關係,同居共財,生活關係密切,共有264 (15)部分土地,並無增加其等使用上之負擔,且因土地面積較大,價值應較分割後單獨2 筆土地加總為高,將264 (15)由其等保持共有,應對其等最有利,又如日後有分割之必要,因系爭土地為建地,並無分割之限制,自可於日後再向地政機關遞件分割,是以,本院衡酌上情,自無於本件將264(15)再為分割之必要。
㈣原告固主張分割721 、724 地號土地,然而,據原告所提之分割方案,仍係將721 、724 地號土地依各該土地應有部分比例由原全體共有人保持共有,並非分割土地至明。
原告固稱如未將721 、724 地號土地分割,其使用性質不明等語(見本院卷四第188 頁),然而,關於土地如何使用,核屬共有物之管理,並非分割共有物,且721地號土地,面積10.98平方公尺,724地號土地,面積45.90平方公尺,均甚狹小,共有人卻多達百位,且已作為道路使用,實不宜將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亦不宜分配於單獨所有權人所有,核屬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之情形,仍應依現況保持共有,故本院衡酌上情,認原告關於上開2 筆土地裁判分割之請求,應無理由,應予駁回。
㈤末按債務人就查封物所為移轉、設定負擔或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依強制執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僅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而已,並非絕對無效;
裁判分割,既係法院基於公平原則,決定適當之方法分割共有物,自不發生有礙執行效果之問題,債權人即不得對之主張不生效力;
且債務人之應有部分,經實施查封以後,因裁判分割,其權利即集中於分割後之特定物,此為債務人原有權利在型態上之變更,當為查封效力之所及,於假處分亦無影響(最高法院69年度第14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2642號判例意旨參照)。
系爭土地就被告李永安之應有部分固於98年間經債權人臺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聲請辦理假扣押查封登記,有土地登記謄本在卷可證,然裁判分割,既係法院基於公平原則,決定適當之方法分割共有物,當不發生有礙執行效果之問題,且債務人之應有部分,經實施查封以後,因裁判分割,其權利即集中於分割後之特定物,此為債務人原有權利在型態上之變更,當為查封效力之所及,於假扣押無影響,且假扣押執行名義之效力僅及於債務人,而不及於其他土地共有人,故系爭土地分割後,債權人所實施之假扣押登記應當然轉載於被告李永安分配取得土地之應有部分上,上開限制登記並不影響本件分割共有物之請求,且其裁判分割之結果對債權人亦生效力,附此敘明。
四、按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 定有明文。
分割共有物之訴,本質上屬無訟爭性之非訟事件,兩造本可互換地位。
本件原告起訴雖於法有據,但被告之應訴實因訴訟性質所不得不然,本院認為訴訟費用由敗訴當事人負擔,顯失公平,而應由兩造依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分擔,較為公允,爰諭知如主文第10項所示。
五、本案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與攻擊防禦方法,經核均與本案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一一審酌,附此說明。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 、第85條第1項但書、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儀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郭勝華
附表一:土地標示
┌─┬───────────────┬──┬────┬───┬────┐
│編│土地坐落 │ 地 │ 面積 │ 權利 │土地使用│
│號├───┬───┬───┬───┤ │ │ │分區或公│
│ │ 縣市 │ 鄉鎮 │ 段 │ 地號 │ 目 │ (㎡) │ 範圍 │共設施用│
│ │ │ 市區 │ │ │ │ │ │地 │
├─┼───┼───┼───┼───┼──┼────┼───┼────┤
│1 │南投縣│草屯鎮│新富仁│ 263 │ 建 │ 574.36 │ 全部 │ 住宅區 │
├─┼───┼───┼───┼───┼──┼────┼───┼────┤
│2 │南投縣│草屯鎮│新富仁│ 264 │ 建 │7877.47 │ 全部 │ 住宅區 │
├─┼───┼───┼───┼───┼──┼────┼───┼────┤
│3 │南投縣│草屯鎮│新富仁│ 721 │ 建 │ 10.98 │ 全部 │ 住宅區 │
├─┼───┼───┼───┼───┼──┼────┼───┼────┤
│4 │南投縣│草屯鎮│新富仁│ 724 │ 建 │ 45.90 │ 全部 │ 住宅區 │
└─┴───┴───┴───┴───┴──┴────┴───┴────┘
附表二 :
┌──┬────┬───────────────────────────────┬────────────────┐
│編號│共 有 人│草屯鎮新富仁段土地標示及應有部分 │ 備 註 │
├──┼────┼───────┬───────┬───────┬───────┼────────────────┤
│ │ │263 地號土地 │ 264地號土地 │ 721地號土地 │ 724地號土地 │ │
├──┼────┼───────┼───────┼───────┼───────┼────────────────┤
│ 1 │李君容 │200/12600 │200/12600 │200/12600 │200/12600 │ │
├──┼────┼───────┼───────┼───────┼───────┼────────────────┤
│ 2 │黃朝裕 │1/175 │1/175 │1/175 │1/175 │ │
├──┼────┼───────┼───────┼───────┼───────┼────────────────┤
│ 3 │李見男 │1200/12600 │1200/12600 │1200/12600 │1200/12600 │ │
├──┼────┼───────┼───────┼───────┼───────┼────────────────┤
│ 4 │李松澤 │180/12600 │180/12600 │180/12600 │180/12600 │ │
├──┼────┼───────┼───────┼───────┼───────┼────────────────┤
│ 5 │黃義新 │300/12600 │300/12600 │300/12600 │300/12600 │ │
├──┼────┼───────┼───────┼───────┼───────┼────────────────┤
│ 6 │李永安 │200/12600 │200/12600 │200/12600 │200/12600 │ │
├──┼────┼───────┼───────┼───────┼───────┼────────────────┤
│ 7 │李明村 │960/50400 │468/50400 │960/50400 │960/50400 │ │
├──┼────┼───────┼───────┼───────┼───────┼────────────────┤
│ 8 │李俊雄 │960/50400 │468/50400 │960/50400 │960/50400 │ │
├──┼────┼───────┼───────┼───────┼───────┼────────────────┤
│ 9 │李武雄 │960/50400 │468/50400 │960/50400 │960/50400 │ │
├──┼────┼───────┼───────┼───────┼───────┼────────────────┤
│ 10 │李金盛 │216/12600 │216/12600 │216/12600 │216/12600 │於民國36年6月27日死亡,繼承人為 │
│ │(歿) │ │ │ │ │林勝、李志榮、李志忠、李京彥、李│
│ │ │ │ │ │ │素貞、李承洲、王李彩娥、李碧娥、│
│ │ │ │ │ │ │李寬德、孟崇惠、洪汶渼、孟巧鳳、│
│ │ │ │ │ │ │孟蓓玲、蕭瑞興、蕭偉文、蕭偉嵩、│
│ │ │ │ │ │ │蕭悅如、李靜修、林李靜娟、鎖李秀│
│ │ │ │ │ │ │慧、李麗紅、李陳好、吳美雪、李建│
│ │ │ │ │ │ │昇、李建華、李寬祥、李寬祺、李碧│
│ │ │ │ │ │ │蘭、李碧芬、李惠眞、許唐寧、許桂│
│ │ │ │ │ │ │榮、許桂銘、許建烽、許桂元、張廷│
│ │ │ │ │ │ │赫、黃瑞鈴、黃勝勲、黃志賢、鄭黃│
│ │ │ │ │ │ │麗純、黃麗娜、黃麗姬、李藤華、董│
│ │ │ │ │ │ │寶灼、董原榮、謝淑媛、林傅燈雲、│
│ │ │ │ │ │ │黃素貞、黃瑪莉、黃意文(公同共有│
│ │ │ │ │ │ │)。 │
├──┼────┼───────┼───────┼───────┼───────┼────────────────┤
│ 11 │李廷魁 │180/12600 │180/12600 │180/12600 │180/12600 │於昭和9年7月14日死亡,繼承人為簡│
│ │(歿) │ │ │ │ │瑞標、簡瑞旗、簡瑞菊、簡瑞鳳、李│
│ │ │ │ │ │ │志文、李佳蓉、李政敏、李政彥、李│
│ │ │ │ │ │ │政國、李清桔、李清桹、李和豐、李│
│ │ │ │ │ │ │程芳、李梅玉、李敏玲、李玉柸、李│
│ │ │ │ │ │ │麗美、李麗蕊、簡洪香貴、簡文隆、│
│ │ │ │ │ │ │簡文榮、簡秀美、李雲峰、李紹榕、│
│ │ │ │ │ │ │李真綺、李如璧(公同共有)。 │
├──┼────┼───────┼───────┼───────┼───────┼────────────────┤
│ 12 │李文坤 │1/280 │1/280 │1/280 │1/280 │於民國94年8月5日死亡,繼承人為李│
│ │ (歿) │ │ │ │ │文生、蔡李秀蓮、江俊皜、江佳衿、│
│ │ │ │ │ │ │江雅玲、李梅香(公同共有)。 │
├──┼────┼───────┼───────┼───────┼───────┼────────────────┤
│ 13 │李文生 │1/280 │1/280 │1/280 │1/280 │ │
├──┼────┼───────┼───────┼───────┼───────┼────────────────┤
│ 14 │李簡有 │2/280 │2/280 │2/280 │2/280 │於民國90年1月7日死亡,繼承人為李│
│ │(歿) │ │ │ │ │文生、蔡李秀蓮、李添生、李添城、│
│ │ │ │ │ │ │李添福、江俊皜、江佳衿、江雅玲、│
│ │ │ │ │ │ │李梅香(公同共有)。 │
├──┼────┼───────┼───────┼───────┼───────┼────────────────┤
│ 15 │李春堯 │240/12600 │240/12600 │240/12600 │240/12600 │ │
├──┼────┼───────┼───────┼───────┼───────┼────────────────┤
│ 16 │李春暉 │0 │0 │240/12600 │240/12600 │ │
├──┼────┼───────┼───────┼───────┼───────┼────────────────┤
│ 17 │洪金富 │0 │0 │1/63 │1/63 │ │
├──┼────┼───────┼───────┼───────┼───────┼────────────────┤
│ 18 │洪金清 │1/63 │1/63 │1/63 │1/63 │ │
├──┼────┼───────┼───────┼───────┼───────┼────────────────┤
│ 19 │李毓栢 │72/12600 │72/12600 │72/12600 │72/12600 │ │
├──┼────┼───────┼───────┼───────┼───────┼────────────────┤
│ 20 │鄧嘉明 │0 │0 │600/12600 │0 │ │
├──┼────┼───────┼───────┼───────┼───────┼────────────────┤
│ 21 │鄧源溪 │150/12600 │150/12600 │0 │150/12600 │ │
├──┼────┼───────┼───────┼───────┼───────┼────────────────┤
│ 22 │鄧德隆 │75/12600 │75/12600 │0 │75/12600 │ │
├──┼────┼───────┼───────┼───────┼───────┼────────────────┤
│ 23 │鄧國華 │75/12600 │75/12600 │0 │75/12600 │ │
├──┼────┼───────┼───────┼───────┼───────┼────────────────┤
│ 24 │李育毅 │0 │125/12600 │0 │0 │ │
├──┼────┼───────┼───────┼───────┼───────┼────────────────┤
│ 25 │李克修 │54/12600 │54/12600 │54/12600 │54/12600 │ │
├──┼────┼───────┼───────┼───────┼───────┼────────────────┤
│ 26 │李偉修 │354/12600 │354/12600 │354/12600 │354/12600 │ │
├──┼────┼───────┼───────┼───────┼───────┼────────────────┤
│ 27 │李嘉文 │150/12600 │150/12600 │150/12600 │150/12600 │ │
├──┼────┼───────┼───────┼───────┼───────┼────────────────┤
│ 28 │李正文 │150/12600 │150/12600 │150/12600 │150/12600 │ │
├──┼────┼───────┼───────┼───────┼───────┼────────────────┤
│ 29 │李育翰 │219/12600 │187/12600 │219/12600 │219/12600 │ │
├──┼────┼───────┼───────┼───────┼───────┼────────────────┤
│ 30 │李芳楠 │219/12600 │187/12600 │219/12600 │219/12600 │ │
├──┼────┼───────┼───────┼───────┼───────┼────────────────┤
│ 31 │李育郎 │109/12600 │95/12600 │109/12600 │109/12600 │ │
├──┼────┼───────┼───────┼───────┼───────┼────────────────┤
│ 32 │陳燿庭 │16/700 │16/700 │16/700 │16/700 │ │
├──┼────┼───────┼───────┼───────┼───────┼────────────────┤
│ 33 │李政敏 │13/3360 │13/3360 │13/3360 │13/3360 │ │
├──┼────┼───────┼───────┼───────┼───────┼────────────────┤
│ 34 │李政國 │13/3360 │13/3360 │13/3360 │13/3360 │ │
├──┼────┼───────┼───────┼───────┼───────┼────────────────┤
│ 35 │曾翠娥 │1/63 │0 │0 │0 │ │
├──┼────┼───────┼───────┼───────┼───────┼────────────────┤
│ 36 │洪芳蘭 │25/12600 │25/12600 │0 │25/12600 │ │
├──┼────┼───────┼───────┼───────┼───────┼────────────────┤
│ 37 │鄧勝全 │25/12600 │25/12600 │0 │25/12600 │ │
├──┼────┼───────┼───────┼───────┼───────┼────────────────┤
│ 38 │鄧世浩 │25/12600 │25/12600 │0 │25/12600 │ │
├──┼────┼───────┼───────┼───────┼───────┼────────────────┤
│ 39 │李麗雲 │68/3675 │68/3675 │216/12600 │216/12600 │ │
├──┼────┼───────┼───────┼───────┼───────┼────────────────┤
│ 40 │魏張月 │0 │0 │8/5880 │8/5880 │魏清福為遺產管理人 │
├──┼────┼───────┼───────┼───────┼───────┼────────────────┤
│ 41 │張俊哲 │0 │1/63 │0 │0 │ │
├──┼────┼───────┼───────┼───────┼───────┼────────────────┤
│ 42 │張文龍 │8/5880 │8/5880 │8/5880 │8/5880 │ │
├──┼────┼───────┼───────┼───────┼───────┼────────────────┤
│ 43 │張文男 │8/5880 │8/5880 │8/5880 │8/5880 │ │
├──┼────┼───────┼───────┼───────┼───────┼────────────────┤
│ 44 │王水銓 │4/1575 │4/1575 │4/1575 │4/1575 │ │
├──┼────┼───────┼───────┼───────┼───────┼────────────────┤
│ 45 │吳櫂珅即│1/2100 │1/2100 │1/2100 │1/2100 │ │
│ │吳慶維 │ │ │ │ │ │
├──┼────┼───────┼───────┼───────┼───────┼────────────────┤
│ 46 │吳淑鳳 │1/2100 │1/2100 │1/2100 │1/2100 │ │
├──┼────┼───────┼───────┼───────┼───────┼────────────────┤
│ 47 │吳淑慧 │1/2100 │1/2100 │1/2100 │1/2100 │ │
├──┼────┼───────┼───────┼───────┼───────┼────────────────┤
│ 48 │吳淑莉 │1/2100 │1/2100 │1/2100 │1/2100 │ │
├──┼────┼───────┼───────┼───────┼───────┼────────────────┤
│ 49 │王進烘 │4/1575 │4/1575 │4/1575 │4/1575 │ │
├──┼────┼───────┼───────┼───────┼───────┼────────────────┤
│ 50 │張曾寳 │1/4410 │1/4410 │1/4410 │1/4410 │於民國90年5月7日死亡,繼承人為胡│
│ │(歿) │ │ │ │ │張月珠、林月香、張月卿、張月娥、│
│ │ │ │ │ │ │張吉助、張智源、張智信、張子孝、│
│ │ │ │ │ │ │張淑華(公同共有)。 │
├──┼────┼───────┼───────┼───────┼───────┼────────────────┤
│ 51 │胡張月珠│1/4410 │1/4410 │1/4410 │1/4410 │ │
├──┼────┼───────┼───────┼───────┼───────┼────────────────┤
│ 52 │張吉成 │1/4410 │1/4410 │1/4410 │1/4410 │於民國94年1月27日死亡,繼承人為 │
│ │(歿) │ │ │ │ │林月香、張智源、張智信、張子孝、│
│ │ │ │ │ │ │張淑華(公同共有)。 │
├──┼────┼───────┼───────┼───────┼───────┼────────────────┤
│ 53 │張月卿 │1/4410 │1/4410 │1/4410 │1/4410 │ │
├──┼────┼───────┼───────┼───────┼───────┼────────────────┤
│ 54 │張月娥 │1/4410 │1/4410 │1/4410 │1/4410 │ │
├──┼────┼───────┼───────┼───────┼───────┼────────────────┤
│ 55 │張吉助 │1/4410 │1/4410 │1/4410 │1/4410 │ │
├──┼────┼───────┼───────┼───────┼───────┼────────────────┤
│ 56 │李偉鯨 │1/168 │0 │1/168 │1/168 │ │
│ │ │另與李偉洲公同│ │另與李偉洲公同│另與李偉洲公同│ │
│ │ │共有1/168 │ │共有1/168 │共有1/168 │ │
├──┼────┼───────┼───────┼───────┼───────┼────────────────┤
│ 57 │李偉洲 │1/168 │0 │1/168 │1/168 │受李偉鯨監護 │
│ │ │另與李偉鯨公同│ │另與李偉鯨公同│另與李偉鯨公同│ │
│ │ │共有1/168 │ │共有1/168 │共有1/168 │ │
├──┼────┼───────┼───────┼───────┼───────┼────────────────┤
│ 58 │李色誼 │5/504 │5/504 │5/504 │5/504 │ │
├──┼────┼───────┼───────┼───────┼───────┼────────────────┤
│ 59 │李國顯 │5/504 │5/504 │5/504 │5/504 │ │
├──┼────┼───────┼───────┼───────┼───────┼────────────────┤
│ 60 │李桅 │5/504 │5/504 │5/504 │5/504 │李國躍之承受訴訟人 │
├──┼────┼───────┼───────┼───────┼───────┼────────────────┤
│ 61 │李長旭 │180/12600 │180/12600 │180/12600 │180/12600 │ │
├──┼────┼───────┼───────┼───────┼───────┼────────────────┤
│ 62 │李瑞斌 │1/42 │1/42 │1/42 │1/42 │ │
├──┼────┼───────┼───────┼───────┼───────┼────────────────┤
│ 63 │潘氏惠 │240/12600 │240/12600 │0 │0 │ │
├──┼────┼───────┼───────┼───────┼───────┼────────────────┤
│ 64 │鐘宜霖 │8/5880 │8/5880 │8/5880 │8/5880 │ │
├──┼────┼───────┼───────┼───────┼───────┼────────────────┤
│ 65 │陳榮峰 │0 │30/1260 │3/126 │3/126 │ │
├──┼────┼───────┼───────┼───────┼───────┼────────────────┤
│ 66 │陳若嵐 │3/252 │0 │0 │0 │ │
├──┼────┼───────┼───────┼───────┼───────┼────────────────┤
│ 67 │陳若儀 │3/252 │0 │0 │0 │ │
├──┼────┼───────┼───────┼───────┼───────┼────────────────┤
│ 68 │李佑倉 │94/12600 │31/12600 │94/12600 │0 │ │
├──┼────┼───────┼───────┼───────┼───────┼────────────────┤
│ 69 │李佑春 │0 │31/12600 │0 │94/12600 │ │
├──┼────┼───────┼───────┼───────┼───────┼────────────────┤
│ 70 │張瑛芳 │1/63 │5/126 │1/63 │1/63 │ │
├──┼────┼───────┼───────┼───────┼───────┼────────────────┤
│ 71 │李玉梅 │240/12600 │240/12600 │240/12600 │240/12600 │ │
├──┼────┼───────┼───────┼───────┼───────┼────────────────┤
│ 72 │陳柏瑞 │2/700 │2/700 │2/700 │2/700 │ │
├──┼────┼───────┼───────┼───────┼───────┼────────────────┤
│ 73 │陳原塘 │2/700 │2/700 │2/700 │2/700 │ │
├──┼────┼───────┼───────┼───────┼───────┼────────────────┤
│ 74 │陳原德 │2/700 │2/700 │2/700 │2/700 │ │
├──┼────┼───────┼───────┼───────┼───────┼────────────────┤
│ 75 │洪棓梧 │2240/12600 │16954/88200 │2240/12600 │2240/12600 │ │
├──┼────┼───────┼───────┼───────┼───────┼────────────────┤
│ 76 │林紀慧 │5/168 │61/1260 │5/168 │5/168 │ │
├──┼────┼───────┼───────┼───────┼───────┼────────────────┤
│ 77 │李信民 │8/5880 │8/5880 │8/5880 │8/5880 │ │
├──┼────┼───────┼───────┼───────┼───────┼────────────────┤
│ 78 │廖炳育 │4/1575 │4/1575 │4/1575 │4/1575 │ │
├──┼────┼───────┼───────┼───────┼───────┼────────────────┤
│ 79 │張靜珠 │109/63000 │94/63000 │109/63000 │109/63000 │ │
├──┼────┼───────┼───────┼───────┼───────┼────────────────┤
│ 80 │李詩涵 │109/63000 │94/63000 │109/63000 │109/63000 │ │
├──┼────┼───────┼───────┼───────┼───────┼────────────────┤
│ 81 │李盈蓁 │109/63000 │94/63000 │109/63000 │109/63000 │ │
├──┼────┼───────┼───────┼───────┼───────┼────────────────┤
│ 82 │李慈紋 │109/63000 │94/63000 │109/63000 │109/63000 │ │
├──┼────┼───────┼───────┼───────┼───────┼────────────────┤
│ 83 │李念恩 │109/63000 │94/63000 │109/63000 │109/63000 │ │
├──┼────┼───────┼───────┼───────┼───────┼────────────────┤
│ 84 │李學聖 │960/50400 │468/50400 │960/50400 │960/50400 │ │
├──┼────┼───────┼───────┼───────┼───────┼────────────────┤
│ 85 │李志文 │13/3360 │13/3360 │13/3360 │13/3360 │ │
├──┼────┼───────┼───────┼───────┼───────┼────────────────┤
│ 86 │蕭妙正 │73/3360 │73/3360 │13/3360 │73/3360 │ │
├──┼────┼───────┼───────┼───────┼───────┼────────────────┤
│ 87 │楊惠珠 │7/735 │7/735 │7/735 │7/735 │ │
├──┼────┼───────┼───────┼───────┼───────┼────────────────┤
│ 88 │張志成 │8/5880 │8/5880 │8/5880 │8/5880 │ │
├──┼────┼───────┼───────┼───────┼───────┼────────────────┤
│ 89 │李朝吉 │3/126 │3/126 │3/126 │3/126 │李唐秀鳳之承受訴訟人 │
└──┴────┴───────┴───────┴───────┴───────┴────────────────┘
附表三:分割後各共有人取得區塊及對263 、264 地號土地道路分擔比例
┌─┬─────┬──────┬──────┬───────┬──────┬───────┐
│編│共 有 人 │附圖分配位置│附圖編號263 │附圖編號263 (│附圖編號264 │備註 │
│號│ │ │應有部分比例│1 )應有部分比│應有部分比例│ │
│ │ │ │ │例 │ │ │
│ │ │ │ │ │ │ │
├─┼─────┼──────┼──────┼───────┼──────┼───────┤
│1 │李君容 │264(22) │200/12600 │200/12600 │200/12600 │ │
├─┼─────┼──────┼──────┼───────┼──────┼───────┤
│2 │黃朝裕 │263 (12) │1/175 │1/175 │1/175 │黃朝裕、黃義新│
│ │ │264 (12) │ │ │ │共有263 (12)│
│ │ │ │ │ │ │、264 (12 ) │
├─┼─────┼──────┼──────┼───────┼──────┼───────┤
│3 │李見男 │264 (28) │1200/12600 │1200/12600 │1200/12600 │ │
├─┼─────┼──────┼──────┼───────┼──────┼───────┤
│4 │李松澤 │264(21) │180/12600 │180/12600 │180/12600 │ │
├─┼─────┼──────┼──────┼───────┼──────┼───────┤
│5 │黃義新 │263(12) │300/12600 │300/12600 │300/12600 │黃朝裕、黃義新│
│ │ │264(12) │ │ │ │共有263 (12)│
│ │ │ │ │ │ │、264 (12 ) │
├─┼─────┼──────┼──────┼───────┼──────┼───────┤
│6 │李永安 │264(16) │200/12600 │200/12600 │200/12600 │ │
├─┼─────┼──────┼──────┼───────┼──────┼───────┤
│7 │李明村 │264(13) │960/50400 │960/50400 │468/50400 │李明村、李俊雄│
│ │ │ │ │ │ │、李武雄、李學│
│ │ │ │ │ │ │聖共有264 (13│
│ │ │ │ │ │ │) │
├─┼─────┼──────┼──────┼───────┼──────┼───────┤
│8 │李俊雄 │264(13) │960/50400 │960/50400 │468/50400 │李明村、李俊雄│
│ │ │ │ │ │ │、李武雄、李學│
│ │ │ │ │ │ │聖共有264 (13│
│ │ │ │ │ │ │) │
├─┼─────┼──────┼──────┼───────┼──────┼───────┤
│9 │李武雄 │264(13) │960/50400 │960/50400 │468/50400 │李明村、李俊雄│
│ │ │ │ │ │ │、李武雄、李學│
│ │ │ │ │ │ │聖共有264 (13│
│ │ │ │ │ │ │) │
├─┼─────┼──────┼──────┼───────┼──────┼───────┤
│10│李金盛(歿│264(31) │216/12600 │216/12600 │216/12600 │ │
│ │),其繼承│ │ │ │ │ │
│ │人為林勝、│ │ │ │ │ │
│ │李志榮、李│ │ │ │ │ │
│ │志忠、李京│ │ │ │ │ │
│ │彥、李素貞│ │ │ │ │ │
│ │、李承洲、│ │ │ │ │ │
│ │王李彩娥、│ │ │ │ │ │
│ │李碧娥、李│ │ │ │ │ │
│ │寬德、孟崇│ │ │ │ │ │
│ │惠、洪汶渼│ │ │ │ │ │
│ │、孟巧鳳、│ │ │ │ │ │
│ │孟蓓玲、蕭│ │ │ │ │ │
│ │瑞興、蕭偉│ │ │ │ │ │
│ │文、蕭偉嵩│ │ │ │ │ │
│ │、蕭悅如、│ │ │ │ │ │
│ │李靜修、林│ │ │ │ │ │
│ │李靜娟、鎖│ │ │ │ │ │
│ │李秀慧、李│ │ │ │ │ │
│ │麗紅、李陳│ │ │ │ │ │
│ │好、吳美雪│ │ │ │ │ │
│ │、李建昇、│ │ │ │ │ │
│ │李建華、李│ │ │ │ │ │
│ │寬祥、李寬│ │ │ │ │ │
│ │祺、李碧蘭│ │ │ │ │ │
│ │、李碧芬、│ │ │ │ │ │
│ │李惠眞、許│ │ │ │ │ │
│ │唐寧、許桂│ │ │ │ │ │
│ │榮、許桂銘│ │ │ │ │ │
│ │、許建烽、│ │ │ │ │ │
│ │許桂元、張│ │ │ │ │ │
│ │廷赫、黃瑞│ │ │ │ │ │
│ │鈴、黃勝勲│ │ │ │ │ │
│ │、黃志賢、│ │ │ │ │ │
│ │鄭黃麗純、│ │ │ │ │ │
│ │黃麗娜、黃│ │ │ │ │ │
│ │麗姬、李藤│ │ │ │ │ │
│ │華、董寶灼│ │ │ │ │ │
│ │、董原榮、│ │ │ │ │ │
│ │謝淑媛、林│ │ │ │ │ │
│ │傅燈雲、黃│ │ │ │ │ │
│ │素貞、黃瑪│ │ │ │ │ │
│ │莉、黃意文│ │ │ │ │ │
│ │(公同共有│ │ │ │ │ │
│ │)。 │ │ │ │ │ │
├─┼─────┼──────┼──────┼───────┼──────┼───────┤
│11│李廷魁(歿│264(26) │180/12600 │180/12600 │180/12600 │ │
│ │),其繼承│ │ │ │ │ │
│ │人為簡瑞標│ │ │ │ │ │
│ │、簡瑞旗、│ │ │ │ │ │
│ │簡瑞菊、簡│ │ │ │ │ │
│ │瑞鳳、李志│ │ │ │ │ │
│ │文、李佳蓉│ │ │ │ │ │
│ │、李政敏、│ │ │ │ │ │
│ │李政彥、李│ │ │ │ │ │
│ │政國、李清│ │ │ │ │ │
│ │桔、李清桹│ │ │ │ │ │
│ │、李和豐、│ │ │ │ │ │
│ │李程芳、李│ │ │ │ │ │
│ │梅玉、李敏│ │ │ │ │ │
│ │玲、李玉柸│ │ │ │ │ │
│ │、李麗美、│ │ │ │ │ │
│ │李麗蕊、簡│ │ │ │ │ │
│ │洪香貴、簡│ │ │ │ │ │
│ │文隆、簡文│ │ │ │ │ │
│ │榮、簡秀美│ │ │ │ │ │
│ │、李雲峰、│ │ │ │ │ │
│ │李紹榕、李│ │ │ │ │ │
│ │真綺、李如│ │ │ │ │ │
│ │璧(公同共│ │ │ │ │ │
│ │有)。 │ │ │ │ │ │
├─┼─────┼──────┼──────┼───────┼──────┼───────┤
│12│李文坤(歿│264(18) │1/280 │1/280 │1/280 │李文坤之繼承人│
│ │),其繼承│ │ │ │ │與李文生與李簡│
│ │人為李文生│ │ │ │ │有之繼承人共有│
│ │、蔡李秀蓮│ │ │ │ │264(18) │
│ │、江俊皜、│ │ │ │ │ │
│ │江佳衿、江│ │ │ │ │ │
│ │雅玲、李梅│ │ │ │ │ │
│ │香(公同共│ │ │ │ │ │
│ │有)。 │ │ │ │ │ │
├─┼─────┼──────┼──────┼───────┼──────┼───────┤
│13│李文生 │264(18) │1/280 │1/280 │1/280 │李文坤之繼承人│
│ │ │ │ │ │ │與李文生與李簡│
│ │ │ │ │ │ │有之繼承人共有│
│ │ │ │ │ │ │264(18) │
├─┼─────┼──────┼──────┼───────┼──────┼───────┤
│14│李簡有(歿│264(18) │2/280 │2/280 │2/280 │李文坤之繼承人│
│ │),其繼承│ │ │ │ │與李文生與李簡│
│ │人為李文生│ │ │ │ │有之繼承人共有│
│ │、蔡李秀蓮│ │ │ │ │264(18) │
│ │、李添生、│ │ │ │ │ │
│ │李添城、李│ │ │ │ │ │
│ │添福、江俊│ │ │ │ │ │
│ │皜、江佳衿│ │ │ │ │ │
│ │、江雅玲、│ │ │ │ │ │
│ │李梅香(公│ │ │ │ │ │
│ │同共有)。│ │ │ │ │ │
│ │ │ │ │ │ │ │
├─┼─────┼──────┼──────┼───────┼──────┼───────┤
│15│李春堯 │263(23) │240/12600 │240/12600 │240/12600 │李春堯、潘氏惠│
│ │ │264(23) │ │ │ │、李玉梅共有 │
│ │ │ │ │ │ │263 (23)、 │
│ │ │ │ │ │ │264 (23) │
├─┼─────┼──────┼──────┼───────┼──────┼───────┤
│16│李春暉 │無 │0 │0 │0 │非263 、264 地│
│ │ │ │ │ │ │號土地之共有人│
├─┼─────┼──────┼──────┼───────┼──────┼───────┤
│17│洪金富 │無 │0 │0 │0 │非263 、264 地│
│ │ │ │ │ │ │號土地之共有人│
│ │ │ │ │ │ │ │
├─┼─────┼──────┼──────┼───────┼──────┼───────┤
│18│洪金清 │264(7) │1/63 │1/63 │1/63 │ │
├─┼─────┼──────┼──────┼───────┼──────┼───────┤
│19│李毓栢 │無 │72/12600 │72/12600 │72/12600 │ │
├─┼─────┼──────┼──────┼───────┼──────┼───────┤
│20│鄧嘉明 │無 │0 │0 │0 │非263 、264 地│
│ │ │ │ │ │ │號土地之共有人│
├─┼─────┼──────┼──────┼───────┼──────┼───────┤
│21│鄧源溪 │264(2) │150/12600 │150/12600 │150/12600 │鄧源溪、鄧德隆│
│ │ │ │ │ │ │、鄧國華、洪芳│
│ │ │ │ │ │ │蘭、鄧勝全、鄧│
│ │ │ │ │ │ │世浩共有264( │
│ │ │ │ │ │ │2) │
├─┼─────┼──────┼──────┼───────┼──────┼───────┤
│22│鄧德隆 │264(2) │75/12600 │75/12600 │75/12600 │鄧源溪、鄧德隆│
│ │ │ │ │ │ │、鄧國華、洪芳│
│ │ │ │ │ │ │蘭、鄧勝全、鄧│
│ │ │ │ │ │ │世浩共有264( │
│ │ │ │ │ │ │2) │
├─┼─────┼──────┼──────┼───────┼──────┼───────┤
│23│鄧國華 │264(2) │75/12600 │75/12600 │75/12600 │鄧源溪、鄧德隆│
│ │ │ │ │ │ │、鄧國華、洪芳│
│ │ │ │ │ │ │蘭、鄧勝全、鄧│
│ │ │ │ │ │ │世浩共有264( │
│ │ │ │ │ │ │2) │
├─┼─────┼──────┼──────┼───────┼──────┼───────┤
│24│李育毅 │264(14) │0 │0 │125/12600 │李育翰與李育毅│
│ │ │ │ │ │ │共有264(14) │
│ │ │ │ │ │ │ │
├─┼─────┼──────┼──────┼───────┼──────┼───────┤
│25│李克修 │263(24) │54/12600 │54/12600 │54/12600 │李克修、李嘉文│
│ │ │264(24) │ │ │ │、李正文共有 │
│ │ │ │ │ │ │263 (24)、 │
│ │ │ │ │ │ │264 (24) │
├─┼─────┼──────┼──────┼───────┼──────┼───────┤
│26│李偉修 │264(15) │354/12600 │354/12600 │354/12600 │李偉修、張瑛芳│
│ │ │ │ │ │ │共有264(15) │
├─┼─────┼──────┼──────┼───────┼──────┼───────┤
│27│李嘉文 │263(24) │150/12600 │150/12600 │150/12600 │李克修、李嘉文│
│ │ │264(24) │ │ │ │、李正文共有 │
│ │ │ │ │ │ │263 (24)、 │
│ │ │ │ │ │ │264 (24) │
├─┼─────┼──────┼──────┼───────┼──────┼───────┤
│28│李正文 │263(24) │150/12600 │150/12600 │150/12600 │李克修、李嘉文│
│ │ │264(24) │ │ │ │、李正文共有 │
│ │ │ │ │ │ │263 (24)、 │
│ │ │ │ │ │ │264 (24) │
├─┼─────┼──────┼──────┼───────┼──────┼───────┤
│29│李育翰 │264(14) │219/12600 │219/12600 │187/12600 │李育翰與李育毅│
│ │ │ │ │ │ │共有264(14) │
├─┼─────┼──────┼──────┼───────┼──────┼───────┤
│30│李芳楠 │264(29) │219/12600 │219/12600 │187/12600 │ │
├─┼─────┼──────┼──────┼───────┼──────┼───────┤
│31│李育郎 │264(8) │109/12600 │109/12600 │95/12600 │李育郎、李盈蓁│
│ │ │ │ │ │ │、張靜珠、李慈│
│ │ │ │ │ │ │紋、李詩涵、李│
│ │ │ │ │ │ │念恩共有264 (│
│ │ │ │ │ │ │8) │
├─┼─────┼──────┼──────┼───────┼──────┼───────┤
│32│陳燿庭 │264(9) │16/700 │16/700 │16/700 │陳燿廷、陳柏瑞│
│ │ │ │ │ │ │、陳原塘、陳原│
│ │ │ │ │ │ │德共有264(9)│
├─┼─────┼──────┼──────┼───────┼──────┼───────┤
│33│李政敏 │264(19) │13/3360 │13/3360 │13/3360 │李政敏、李政國│
│ │ │ │ │ │ │、李志文共有 │
│ │ │ │ │ │ │264(19) │
├─┼─────┼──────┼──────┼───────┼──────┼───────┤
│34│李政國 │264(19) │13/3360 │13/3360 │13/3360 │李政敏、李政國│
│ │ │ │ │ │ │、李志文共有 │
│ │ │ │ │ │ │264(19) │
├─┼─────┼──────┼──────┼───────┼──────┼───────┤
│35│曾翠娥 │無 │1/63 │1/63 │0 │ │
├─┼─────┼──────┼──────┼───────┼──────┼───────┤
│36│洪芳蘭 │264(2) │25/12600 │25/12600 │25/12600 │鄧源溪、鄧德隆│
│ │ │ │ │ │ │、鄧國華、洪芳│
│ │ │ │ │ │ │蘭、鄧勝全、鄧│
│ │ │ │ │ │ │世浩共有264( │
│ │ │ │ │ │ │2) │
├─┼─────┼──────┼──────┼───────┼──────┼───────┤
│37│鄧勝全 │264(2) │25/12600 │25/12600 │25/12600 │鄧源溪、鄧德隆│
│ │ │ │ │ │ │、鄧國華、洪芳│
│ │ │ │ │ │ │蘭、鄧勝全、鄧│
│ │ │ │ │ │ │世浩共有264( │
│ │ │ │ │ │ │2) │
├─┼─────┼──────┼──────┼───────┼──────┼───────┤
│38│鄧世浩 │264(2) │25/12600 │25/12600 │25/12600 │鄧源溪、鄧德隆│
│ │ │ │ │ │ │、鄧國華、洪芳│
│ │ │ │ │ │ │蘭、鄧勝全、鄧│
│ │ │ │ │ │ │世浩共有264( │
│ │ │ │ │ │ │2) │
├─┼─────┼──────┼──────┼───────┼──────┼───────┤
│39│李麗雲 │263(25) │68/3675 │68/3675 │68/3675 │ │
│ │ │264(25) │ │ │ │ │
├─┼─────┼──────┼──────┼───────┼──────┼───────┤
│40│魏張月 │無 │0 │0 │0 │非264 、263 地│
│ │ │ │ │ │ │號土地所有權人│
├─┼─────┼──────┼──────┼───────┼──────┼───────┤
│41│張俊哲 │264(3) │0 │0 │1/63 │ │
├─┼─────┼──────┼──────┼───────┼──────┼───────┤
│42│張文龍 │無 │8/5880 │8/5880 │8/5880 │ │
├─┼─────┼──────┼──────┼───────┼──────┼───────┤
│43│張文男 │無 │8/5880 │8/5880 │8/5880 │ │
├─┼─────┼──────┼──────┼───────┼──────┼───────┤
│44│王水銓 │無 │4/1575 │4/1575 │4/1575 │ │
├─┼─────┼──────┼──────┼───────┼──────┼───────┤
│45│吳櫂珅即吳│無 │1/2100 │1/2100 │1/2100 │ │
│ │慶維 │ │ │ │ │ │
├─┼─────┼──────┼──────┼───────┼──────┼───────┤
│46│吳淑鳳 │無 │1/2100 │1/2100 │1/2100 │ │
├─┼─────┼──────┼──────┼───────┼──────┼───────┤
│47│吳淑慧 │無 │1/2100 │1/2100 │1/2100 │ │
├─┼─────┼──────┼──────┼───────┼──────┼───────┤
│48│吳淑莉 │無 │1/2100 │1/2100 │1/2100 │ │
├─┼─────┼──────┼──────┼───────┼──────┼───────┤
│49│王進烘 │無 │4/1575 │4/1575 │4/1575 │ │
├─┼─────┼──────┼──────┼───────┼──────┼───────┤
│50│張曾寳(歿│無 │1/4410 │1/4410 │1/4410 │ │
│ │)其繼承人│ │ │ │ │ │
│ │為胡張月珠│ │ │ │ │ │
│ │、林月香、│ │ │ │ │ │
│ │張月卿、張│ │ │ │ │ │
│ │月娥、張吉│ │ │ │ │ │
│ │助、張智源│ │ │ │ │ │
│ │、張智信、│ │ │ │ │ │
│ │張子孝、張│ │ │ │ │ │
│ │淑華(公同│ │ │ │ │ │
│ │共有)。 │ │ │ │ │ │
├─┼─────┼──────┼──────┼───────┼──────┼───────┤
│51│胡張月珠 │無 │1/4410 │1/4410 │1/4410 │ │
├─┼─────┼──────┼──────┼───────┼──────┼───────┤
│52│張吉成(歿│無 │1/4410 │1/4410 │1/4410 │ │
│ │)其繼承人│ │ │ │ │ │
│ │為林月香、│ │ │ │ │ │
│ │張智源、張│ │ │ │ │ │
│ │智信、張子│ │ │ │ │ │
│ │孝、張淑華│ │ │ │ │ │
│ │(公同共有│ │ │ │ │ │
│ │)。 │ │ │ │ │ │
├─┼─────┼──────┼──────┼───────┼──────┼───────┤
│53│張月卿 │無 │1/4410 │1/4410 │1/4410 │ │
├─┼─────┼──────┼──────┼───────┼──────┼───────┤
│54│張月娥 │無 │1/4410 │1/4410 │1/4410 │ │
├─┼─────┼──────┼──────┼───────┼──────┼───────┤
│55│張吉助 │無 │1/4410 │1/4410 │1/4410 │ │
├─┼─────┼──────┼──────┼───────┼──────┼───────┤
│56│李偉鯨 │無 │1/168 另與李│1/168 另與李 │0 │ │
│ │ │ │偉洲公同共有│偉洲公同共有 │ │ │
│ │ │ │1/168 │1/168 │ │ │
├─┼─────┼──────┼──────┼───────┼──────┼───────┤
│57│李偉洲 │無 │1/168 另與李│1/168 另與李 │0 │ │
│ │ │ │偉鯨公同共有│偉鯨公同共有 │ │ │
│ │ │ │1/168 │1/168 │ │ │
├─┼─────┼──────┼──────┼───────┼──────┼───────┤
│58│李色誼 │264(10) │5/504 │5/504 │5/504 │李色誼、李國顯│
│ │ │ │ │ │ │、李桅共有264 │
│ │ │ │ │ │ │(10) │
├─┼─────┼──────┼──────┼───────┼──────┼───────┤
│59│李國顯 │264(10) │5/504 │5/504 │5/504 │李色誼、李國顯│
│ │ │ │ │ │ │、李桅共有264 │
│ │ │ │ │ │ │(10) │
├─┼─────┼──────┼──────┼───────┼──────┼───────┤
│60│李桅 │264(10) │5/504 │5/504 │5/504 │李色誼、李國顯│
│ │ │ │ │ │ │、李桅共有264 │
│ │ │ │ │ │ │(10) │
├─┼─────┼──────┼──────┼───────┼──────┼───────┤
│61│李長旭 │264(20) │180/12600 │180/12600 │180/12600 │ │
│ │ │ │ │ │ │ │
│ │ │ │ │ │ │ │
├─┼─────┼──────┼──────┼───────┼──────┼───────┤
│62│李瑞斌 │263(11) │1/42 │1/42 │1/42 │ │
│ │ │264(11) │ │ │ │ │
├─┼─────┼──────┼──────┼───────┼──────┼───────┤
│63│潘氏惠 │263(23) │240/12600 │240/12600 │240/12600 │李春堯、潘氏惠│
│ │ │264(23) │ │ │ │、李玉梅共有 │
│ │ │ │ │ │ │263 (23)、 │
│ │ │ │ │ │ │264 (23) │
├─┼─────┼──────┼──────┼───────┼──────┼───────┤
│64│鐘宜霖 │無 │8/5880 │8/5880 │8/5880 │ │
├─┼─────┼──────┼──────┼───────┼──────┼───────┤
│65│陳榮峰 │264(1) │0 │0 │30/1260 │ │
├─┼─────┼──────┼──────┼───────┼──────┼───────┤
│66│陳若嵐 │無 │3/252 │3/252 │0 │ │
├─┼─────┼──────┼──────┼───────┼──────┼───────┤
│67│陳若儀 │無 │3/252 │3/252 │0 │ │
├─┼─────┼──────┼──────┼───────┼──────┼───────┤
│68│李佑倉 │無 │94/12600 │94/12600 │31/12600 │ │
├─┼─────┼──────┼──────┼───────┼──────┼───────┤
│69│李佑春 │無 │0 │0 │31/12600 │ │
├─┼─────┼──────┼──────┼───────┼──────┼───────┤
│70│張瑛芳 │264(15) │1/63 │1/63 │5/126 │李偉修、張瑛芳│
│ │ │ │ │ │ │共有264(15) │
├─┼─────┼──────┼──────┼───────┼──────┼───────┤
│71│李玉梅 │263(23) │240/12600 │240/12600 │240/12600 │李春堯、潘氏惠│
│ │ │264(23) │ │ │ │、李玉梅共有 │
│ │ │ │ │ │ │263 (23)、 │
│ │ │ │ │ │ │264 (23) │
├─┼─────┼──────┼──────┼───────┼──────┼───────┤
│72│陳柏瑞 │264(9) │2/700 │2/700 │2/700 │陳燿廷、陳柏瑞│
│ │ │ │ │ │ │、陳原塘、陳原│
│ │ │ │ │ │ │德共有264(9)│
├─┼─────┼──────┼──────┼───────┼──────┼───────┤
│73│陳原塘 │264(9) │2/700 │2/700 │2/700 │陳燿廷、陳柏瑞│
│ │ │ │ │ │ │、陳原塘、陳原│
│ │ │ │ │ │ │德共有264(9)│
├─┼─────┼──────┼──────┼───────┼──────┼───────┤
│74│陳原德 │264(9) │2/700 │2/700 │2/700 │陳燿廷、陳柏瑞│
│ │ │ │ │ │ │、陳原塘、陳原│
│ │ │ │ │ │ │德共有264(9)│
├─┼─────┼──────┼──────┼───────┼──────┼───────┤
│75│洪棓梧 │263(27) │2240/12600 │2240/12600 │16954/88200 │ │
│ │ │264(4) │ │ │ │ │
│ │ │264(17) │ │ │ │ │
│ │ │264(27) │ │ │ │ │
│ │ │264(30) │ │ │ │ │
├─┼─────┼──────┼──────┼───────┼──────┼───────┤
│76│林紀慧 │264(6) │5/168 │5/168 │61/1260 │ │
│ │ │ │ │ │ │ │
│ │ │ │ │ │ │ │
├─┼─────┼──────┼──────┼───────┼──────┼───────┤
│77│李信民 │無 │8/5880 │8/5880 │8/5880 │ │
│ │ │ │ │ │ │ │
│ │ │ │ │ │ │ │
├─┼─────┼──────┼──────┼───────┼──────┼───────┤
│78│廖炳育 │無 │4/1575 │4/1575 │4/1575 │ │
│ │ │ │ │ │ │ │
│ │ │ │ │ │ │ │
├─┼─────┼──────┼──────┼───────┼──────┼───────┤
│79│張靜珠 │264(8) │109/63000 │109/63000 │94/63000 │李育郎、李盈蓁│
│ │ │ │ │ │ │、張靜珠、李慈│
│ │ │ │ │ │ │紋、李詩涵、李│
│ │ │ │ │ │ │念恩共有264 (│
│ │ │ │ │ │ │8) │
├─┼─────┼──────┼──────┼───────┼──────┼───────┤
│80│李詩涵 │264(8) │109/63000 │109/63000 │94/63000 │李育郎、李盈蓁│
│ │ │ │ │ │ │、張靜珠、李慈│
│ │ │ │ │ │ │紋、李詩涵、李│
│ │ │ │ │ │ │念恩共有264 (│
│ │ │ │ │ │ │8) │
├─┼─────┼──────┼──────┼───────┼──────┼───────┤
│81│李盈蓁 │264(8) │109/63000 │109/63000 │94/63000 │李育郎、李盈蓁│
│ │ │ │ │ │ │、張靜珠、李慈│
│ │ │ │ │ │ │紋、李詩涵、李│
│ │ │ │ │ │ │念恩共有264 (│
│ │ │ │ │ │ │8) │
├─┼─────┼──────┼──────┼───────┼──────┼───────┤
│82│李慈紋 │264(8) │109/63000 │109/63000 │94/63000 │李育郎、李盈蓁│
│ │ │ │ │ │ │、張靜珠、李慈│
│ │ │ │ │ │ │紋、李詩涵、李│
│ │ │ │ │ │ │念恩共有264 (│
│ │ │ │ │ │ │8) │
├─┼─────┼──────┼──────┼───────┼──────┼───────┤
│83│李念恩 │264(8) │109/63000 │109/63000 │94/63000 │李育郎、李盈蓁│
│ │ │ │ │ │ │、張靜珠、李慈│
│ │ │ │ │ │ │紋、李詩涵、李│
│ │ │ │ │ │ │念恩共有264 (│
│ │ │ │ │ │ │8) │
├─┼─────┼──────┼──────┼───────┼──────┼───────┤
│84│李學聖 │264(13) │960/50400 │960/50400 │468/50400 │李明村、李俊雄│
│ │ │ │ │ │ │、李武雄、李學│
│ │ │ │ │ │ │聖共有264 (13│
│ │ │ │ │ │ │) │
├─┼─────┼──────┼──────┼───────┼──────┼───────┤
│85│李志文 │264(19) │13/3360 │13/3360 │13/3360 │李政敏、李政國│
│ │ │ │ │ │ │、李志文共有 │
│ │ │ │ │ │ │264(19) │
├─┼─────┼──────┼──────┼───────┼──────┼───────┤
│86│蕭妙正 │263(32) │73/3360 │73/3360 │73/3360 │蕭妙正、楊惠珠│
│ │ │264(32) │ │ │ │共有263 (32)│
│ │ │ │ │ │ │、264(32) │
├─┼─────┼──────┼──────┼───────┼──────┼───────┤
│87│楊惠珠 │263(32) │7/735 │7/735 │7/735 │蕭妙正、楊惠珠│
│ │ │264(32) │ │ │ │共有263 (32)│
│ │ │ │ │ │ │、264(32) │
├─┼─────┼──────┼──────┼───────┼──────┼───────┤
│88│張志成 │無 │8/5880 │8/5880 │8/5880 │ │
├─┼─────┼──────┼──────┼───────┼──────┼───────┤
│89│李朝吉 │264(5) │3/126 │3/126 │3/126 │ │
└─┴─────┴──────┴──────┴───────┴──────┴───────┘
附表四:各共有人就263 地號土地分割前後價值差額(新臺幣/元)
┌─┬────┬──────────────────────────────────┬──────┬───────┬──────┐
│編│共有人 │附圖分配位置 │分配後權利總│分配前評估總價│價差 │
│號│ ├────┬────┬─────┬────┬──────┬──────┤價 (A) │(B) │(B-A) │
│ │ │區塊 │面積(平 │評估總價 (│道路面積│評估總價 │①分配後 (共│ (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 │
│ │ │ │方公尺) │新臺幣/元)│(平方公 │(新臺幣/元) │ 有)區塊評 │ │ │ │
│ │ │ │ │ │尺) │ │ 估總價 (新│ │ │ │
│ │ │ │ │ │ │ │ 臺幣/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分配後 (共│ │ │ │
│ │ │ │ │ │ │ │ 有)區塊權 │ │ │ │
│ │ │ │ │ │ │ │ 利總價 (新│ │ │ │
│ │ │ │ │ │ │ │ 臺幣/元) │ │ │ │
├─┼────┼────┼────┼─────┼────┼──────┼──────┼──────┼───────┼──────┤
│1 │李君容 │無 │0 │0 │0.8587 │15,285 │①15,285 │13,690 │225,039 │211,349 │
│ │ │ │ │ │ │ │②13,609 │ │ │ │
├─┼────┼────┼────┼─────┼────┼──────┼──────┼──────┼───────┼──────┤
│2 │黃朝裕 │263(12) │14.654 │514,206 │0.3091 │5,498 │①2,687,199 │389,434 │80,952 │-308,482 │
├─┼────┼────┼────┼─────┼────┼──────┤②2,013,622 ├──────┼───────┼──────┤
│3 │黃義新 │263(12) │61.116 │2,144,563 │1.2881 │22,932 │(少393,180) │1,624,188 │337,622 │-1,286,566 │
├─┼────┼────┼────┼─────┼────┼──────┼──────┼──────┼───────┼──────┤
│4 │李見男 │無 │0 │0 │5.1524 │91,713 │①91,713 │82,143 │1,350,239 │1,268,096 │
│ │ │ │ │ │ │ │②82,143 │ │ │ │
├─┼────┼────┼────┼─────┼────┼──────┼──────┼──────┼───────┼──────┤
│5 │李松澤 │無 │0 │0 │0.7729 │13,758 │①13,758 │12,322 │202,535 │190,213 │
│ │ │ │ │ │ │ │②12,322 │ │ │ │
├─┼────┼────┼────┼─────┼────┼──────┼──────┼──────┼───────┼──────┤
│6 │李永安 │無 │0 │0 │0.8587 │15,285 │①15,285 │13,690 │225,039 │211,349 │
│ │ │ │ │ │ │ │②13,690 │ │ │ │
├─┼────┼────┼────┼─────┼────┼──────┼──────┼──────┼───────┼──────┤
│7 │李明村 │無 │0 │0 │1.0305 │18,343 │①18,343 │16,429 │270,048 │253,619 │
│ │ │ │ │ │ │ │②16,429 │ │ │ │
├─┼────┼────┼────┼─────┼────┼──────┼──────┼──────┼───────┼──────┤
│8 │李俊雄 │無 │0 │0 │1.0305 │18,343 │①18,343 │16,429 │270,048 │253,619 │
│ │ │ │ │ │ │ │②16,429 │ │ │ │
├─┼────┼────┼────┼─────┼────┼──────┼──────┼──────┼───────┼──────┤
│9 │李武雄 │無 │0 │0 │1.0305 │18,343 │①18,343 │16,429 │270,048 │253,619 │
│ │ │ │ │ │ │ │②16,429 │ │ │ │
├─┼────┼────┼────┼─────┼────┼──────┼──────┼──────┼───────┼──────┤
│10│李學聖 │無 │0 │0 │1.0305 │18,343 │①18,343 │16,429 │270,048 │253,619 │
│ │ │ │ │ │ │ │②16,429 │ │ │ │
├─┼────┼────┼────┼─────┼────┼──────┼──────┼──────┼───────┼──────┤
│11│李金盛之│無 │0 │0 │0.9274 │16,508 │①16,508 │14,785 │243,044 │228,259 │
│ │繼承人 │ │ │ │ │ │②14,785 │ │ │ │
├─┼────┼────┼────┼─────┼────┼──────┼──────┼──────┼───────┼──────┤
│12│李廷魁之│無 │0 │0 │0.7729 │13,758 │①13,758 │12,322 │202,535 │190,213 │
│ │繼承人 │ │ │ │ │ │②12,322 │ │ │ │
├─┼────┼────┼────┼─────┼────┼──────┼──────┼──────┼───────┼──────┤
│13│李文坤之│無 │0 │0 │0.1932 │3,439 │①3,439 │3,080 │50,634 │47.554 │
│ │繼承人 │ │ │ │ │ │②3,080 │ │ │ │
├─┼────┼────┼────┼─────┼────┼──────┼──────┼──────┼───────┼──────┤
│14│李文生 │無 │0 │0 │0.1932 │3,439 │①3,439 │3,080 │50,634 │47,554 │
│ │ │ │ │ │ │ │②3,080 │ │ │ │
├─┼────┼────┼────┼─────┼────┼──────┼──────┼──────┼───────┼──────┤
│15│李簡有之│無 │0 │0 │0.1932×│6,878 │①6,878 │6,161 │101,268 │95,107 │
│ │繼承人 │ │ │ │2 │ │②6,161 │ │ │ │
├─┼────┼────┼────┼─────┼────┼──────┼──────┼──────┼───────┼──────┤
│16│李春堯 │263(23) │43.787 │1,536,474 │1.0305 │18,343 │①4,664,451 │1,165,084 │270,048 │-895,036 │
├─┼────┼────┼────┼─────┼────┼──────┤②3,495,254 ├──────┼───────┼──────┤
│17│潘氏惠 │263(23) │43.787 │1,536,474 │1.0305 │18,343 │(少682,483) │1,165,085 │270,048 │-895,037 │
├─┼────┼────┼────┼─────┼────┼──────┤ ├──────┼───────┼──────┤
│18│李玉梅 │263(23) │43.787 │1,536,474 │1.0305 │18,343 │ │1,165,085 │270,048 │-895,037 │
├─┼────┼────┼────┼─────┼────┼──────┼──────┼──────┼───────┼──────┤
│19│洪金清 │無 │0 │0 │0.8587 │15,285 │①15,285 │13,690 │225,039 │211,349 │
│ │ │ │ │ │ │ │②13,690 │ │ │ │
├─┼────┼────┼────┼─────┼────┼──────┼──────┼──────┼───────┼──────┤
│20│李毓栢 │無 │0 │0 │0.3091 │5,502 │①5,502 │4,928 │81,015 │76,087 │
│ │ │ │ │ │ │ │②4,928 │ │ │ │
├─┼────┼────┼────┼─────┼────┼──────┼──────┼──────┼───────┼──────┤
│21│鄧源溪 │無 │0 │0 │0.6440 │11,461 │①11,461 │10,264 │168,737 │158,473 │
│ │ │ │ │ │ │ │②10,264 │ │ │ │
├─┼────┼────┼────┼─────┼────┼──────┼──────┼──────┼───────┼──────┤
│22│鄧德隆 │無 │0 │0 │0.3220 │5,731 │①5,731 │5,133 │84,390 │79,257 │
│ │ │ │ │ │ │ │②5,133 │ │ │ │
├─┼────┼────┼────┼─────┼────┼──────┼──────┼──────┼───────┼──────┤
│23│鄧國華 │無 │0 │0 │0.3220 │5,731 │①5,731 │5,133 │84,390 │79,257 │
│ │ │ │ │ │ │ │②5,133 │ │ │ │
├─┼────┼────┼────┼─────┼────┼──────┼──────┼──────┼───────┼──────┤
│24│洪芳蘭 │無 │0 │0 │0.1073 │1,911 │①1,911 │1,712 │28,144 │26,432 │
│ │ │ │ │ │ │ │②1,712 │ │ │ │
├─┼────┼────┼────┼─────┼────┼──────┼──────┼──────┼───────┼──────┤
│25│鄧勝全 │無 │0 │0 │0.1073 │1,911 │①1,911 │1,712 │28,144 │26,432 │
│ │ │ │ │ │ │ │②1,712 │ │ │ │
├─┼────┼────┼────┼─────┼────┼──────┼──────┼──────┼───────┼──────┤
│26│鄧世浩 │無 │0 │0 │0.1073 │1,911 │①1,911 │1,712 │28,144 │26,432 │
│ │ │ │ │ │ │ │②1,712 │ │ │ │
├─┼────┼────┼────┼─────┼────┼──────┼──────┼──────┼───────┼──────┤
│27│李育翰 │無 │0 │0 │0.9403 │16,737 │①16,737 │14,991 │246,418 │231,427 │
│ │ │ │ │ │ │ │②14,991 │ │ │ │
├─┼────┼────┼────┼─────┼────┼──────┼──────┼──────┼───────┼──────┤
│28│李克修 │263(24) │10.012 │342,536 │0.2319 │4,129 │①2,271,427 │259,770 │60,791 │-198,979 │
├─┼────┼────┼────┼─────┼────┼──────┤②1,702,068 ├──────┼───────┼──────┤
│29│李嘉文 │263(24) │27.794 │950,918 │0.6440 │11,463 │(少332,346) │721,149 │168,763 │-552,386 │
├─┼────┼────┼────┼─────┼────┼──────┤ ├──────┼───────┼──────┤
│30│李正文 │263(24) │27.794 │950,918 │0.6440 │11,463 │ │721,149 │168,763 │-552,386 │
├─┼────┼────┼────┼─────┼────┼──────┼──────┼──────┼───────┼──────┤
│31│李偉修 │無 │0 │0 │1.5200 │24,790 │①24,790 │22,203 │364,967 │342,764 │
│ │ │ │ │ │ │ │②22,203 │ │ │ │
├─┼────┼────┼────┼─────┼────┼──────┼──────┼──────┼───────┼──────┤
│32│張瑛芳 │無 │0 │0 │0.8587 │17,551 │①17,551 │15,720 │258,393 │242,673 │
│ │ │ │ │ │ │ │②15,720 │ │ │ │
├─┼────┼────┼────┼─────┼────┼──────┼──────┼──────┼───────┼──────┤
│33│李芳楠 │無 │0 │0 │0.9403 │16,737 │①16,737 │14,991 │246,418 │231,427 │
│ │ │ │ │ │ │ │②14,991 │ │ │ │
├─┼────┼────┼────┼─────┼────┼──────┼──────┼──────┼───────┼──────┤
│34│李育郎 │無 │0 │0 │0.4680 │8,331 │①8,331 │7,464 │122,644 │115,180 │
│ │ │ │ │ │ │ │②7,464 │ │ │ │
├─┼────┼────┼────┼─────┼────┼──────┼──────┼──────┼───────┼──────┤
│35│張靜珠 │無 │0 │0 │0.0936 │1,666 │①1,666 │1,492 │24,259 │23,037 │
│ │ │ │ │ │ │ │②1,492 │ │ │ │
├─┼────┼────┼────┼─────┼────┼──────┼──────┼──────┼───────┼──────┤
│36│李詩涵 │無 │0 │0 │0.0936 │1,666 │①1,666 │1,492 │24,259 │23,037 │
│ │ │ │ │ │ │ │②1,492 │ │ │ │
├─┼────┼────┼────┼─────┼────┼──────┼──────┼──────┼───────┼──────┤
│37│李盈蓁 │無 │0 │0 │0.0936 │1,666 │①1,666 │1,492 │24,259 │23,037 │
│ │ │ │ │ │ │ │②1,492 │ │ │ │
├─┼────┼────┼────┼─────┼────┼──────┼──────┼──────┼───────┼──────┤
│38│李慈紋 │無 │0 │0 │0.0936 │1,666 │①1,666 │1,492 │24,259 │23,037 │
│ │ │ │ │ │ │ │②1,492 │ │ │ │
├─┼────┼────┼────┼─────┼────┼──────┼──────┼──────┼───────┼──────┤
│39│李念恩 │無 │0 │0 │0.0936 │1,666 │①1,666 │1,492 │24,259 │23,037 │
│ │ │ │ │ │ │ │②1,492 │ │ │ │
├─┼────┼────┼────┼─────┼────┼──────┼──────┼──────┼───────┼──────┤
│40│陳燿庭 │無 │0 │0 │1.2366 │22,008 │①22,008 │19,711 │323,972 │304,261 │
│ │ │ │ │ │ │ │②19,711 │ │ │ │
├─┼────┼────┼────┼─────┼────┼──────┼──────┼──────┼───────┼──────┤
│41│陳柏瑞 │無 │0 │0 │0.1546 │2,753 │①2,753 │2,466 │40,534 │38,068 │
│ │ │ │ │ │ │ │②2,466 │ │ │ │
├─┼────┼────┼────┼─────┼────┼──────┼──────┼──────┼───────┼──────┤
│42│陳原塘 │無 │0 │0 │0.1546 │2,753 │①2,753 │2,466 │40,534 │38,068 │
│ │ │ │ │ │ │ │②2,466 │ │ │ │
├─┼────┼────┼────┼─────┼────┼──────┼──────┼──────┼───────┼──────┤
│43│陳原德 │無 │0 │0 │0.1546 │2,753 │①2,753 │2,466 │40,534 │38,068 │
│ │ │ │ │ │ │ │②2,466 │ │ │ │
├─┼────┼────┼────┼─────┼────┼──────┼──────┼──────┼───────┼──────┤
│44│李政敏 │無 │0 │0 │0.2093 │3,725 │①3,725 │3,337 │54,853 │51,516 │
│ │ │ │ │ │ │ │②3,337 │ │ │ │
├─┼────┼────┼────┼─────┼────┼──────┼──────┼──────┼───────┼──────┤
│45│李政國 │無 │0 │0 │0.2093 │3,726 │①3,726 │3,337 │54,853 │51,516 │
│ │ │ │ │ │ │ │②3,337 │ │ │ │
├─┼────┼────┼────┼─────┼────┼──────┼──────┼──────┼───────┼──────┤
│46│李志文 │無 │0 │0 │0.2093 │3,726 │①3,726 │3,337 │54,853 │51,516 │
│ │ │ │ │ │ │ │②3,337 │ │ │ │
├─┼────┼────┼────┼─────┼────┼──────┼──────┼──────┼───────┼──────┤
│47│曾翠娥 │無 │0 │0 │0.8587 │15,285 │①15,285 │13,690 │225,039 │211,349 │
│ │ │ │ │ │ │ │②13,690 │ │ │ │
├─┼────┼────┼────┼─────┼────┼──────┼──────┼──────┼───────┼──────┤
│48│李麗雲 │263(25) │40.58 │1,388,364 │1.0010 │17,818 │①1,406,182 │1,053,706 │262,332 │-791,374 │
│ │ │ │ │ │ │ │②1,053,706 │ │ │ │
│ │ │ │ │ │ │ │( 少205,747)│ │ │ │
├─┼────┼────┼────┼─────┼────┼──────┼──────┼──────┼───────┼──────┤
│49│張文龍 │無 │0 │0 │0.0736 │1,310 │①1,310 │1,173 │19,288 │18,115 │
│ │ │ │ │ │ │ │②1,173 │ │ │ │
├─┼────┼────┼────┼─────┼────┼──────┼──────┼──────┼───────┼──────┤
│50│張文男 │無 │0 │0 │0.0736 │1,310 │①1,310 │1,173 │19,288 │18,115 │
│ │ │ │ │ │ │ │②1,173 │ │ │ │
├─┼────┼────┼────┼─────┼────┼──────┼──────┼──────┼───────┼──────┤
│51│王水銓 │無 │0 │0 │0.1374 │2,446 │①2,446 │2,191 │36,007 │33,816 │
│ │ │ │ │ │ │ │②2,191 │ │ │ │
├─┼────┼────┼────┼─────┼────┼──────┼──────┼──────┼───────┼──────┤
│52│吳櫂珅即│無 │0 │0 │0.0258 │459 │①459 │411 │6,751 │6,340 │
│ │吳慶維 │ │ │ │ │ │②411 │ │ │ │
├─┼────┼────┼────┼─────┼────┼──────┼──────┼──────┼───────┼──────┤
│53│吳淑鳳 │無 │0 │0 │0.0258 │459 │①459 │411 │6,751 │6,340 │
│ │ │ │ │ │ │ │②411 │ │ │ │
├─┼────┼────┼────┼─────┼────┼──────┼──────┼──────┼───────┼──────┤
│54│吳淑慧 │無 │0 │0 │0.0258 │459 │①459 │411 │6,751 │6,340 │
│ │ │ │ │ │ │ │②411 │ │ │ │
├─┼────┼────┼────┼─────┼────┼──────┼──────┼──────┼───────┼──────┤
│55│吳淑莉 │無 │0 │0 │0.0258 │459 │①459 │411 │6,751 │6,340 │
│ │ │ │ │ │ │ │②411 │ │ │ │
├─┼────┼────┼────┼─────┼────┼──────┼──────┼──────┼───────┼──────┤
│56│王進烘 │無 │0 │0 │0.1374 │2,446 │①2,446 │2,191 │36,007 │33,816 │
│ │ │ │ │ │ │ │②2,191 │ │ │ │
├─┼────┼────┼────┼─────┼────┼──────┼──────┼──────┼───────┼──────┤
│57│張曾寳之│無 │0 │0 │0.0123 │219 │①219 │196 │3,214 │3,018 │
│ │繼承人 │ │ │ │ │ │②196 │ │ │ │
├─┼────┼────┼────┼─────┼────┼──────┼──────┼──────┼───────┼──────┤
│58│胡張月珠│無 │0 │0 │0.0123 │219 │①219 │196 │3,214 │3,018 │
│ │ │ │ │ │ │ │②196 │ │ │ │
├─┼────┼────┼────┼─────┼────┼──────┼──────┼──────┼───────┼──────┤
│59│張吉成之│無 │0 │0 │0.0123 │219 │①219 │196 │3,214 │3,018 │
│ │繼承人 │ │ │ │ │ │②196 │ │ │ │
├─┼────┼────┼────┼─────┼────┼──────┼──────┼──────┼───────┼──────┤
│60│張月卿 │無 │0 │0 │0.0123 │219 │①219 │196 │3,214 │3,018 │
│ │ │ │ │ │ │ │②196 │ │ │ │
├─┼────┼────┼────┼─────┼────┼──────┼──────┼──────┼───────┼──────┤
│61│張月娥 │無 │0 │0 │0.0123 │219 │①219 │196 │3,214 │3,018 │
│ │ │ │ │ │ │ │②196 │ │ │ │
├─┼────┼────┼────┼─────┼────┼──────┼──────┼──────┼───────┼──────┤
│62│張吉助 │無 │0 │0 │0.0123 │219 │①219 │196 │3,214 │3,018 │
│ │ │ │ │ │ │ │②196 │ │ │ │
├─┼────┼────┼────┼─────┼────┼──────┼──────┼──────┼───────┼──────┤
│63│李偉鯨 │無 │0 │0 │0.3220 │5,732 │①5,732 │5,134 │84,390 │79,256 │
│ │ │ │ │ │ │ │②5,134 │ │ │ │
├─┼────┼────┼────┼─────┼────┼──────┼──────┼──────┼───────┼──────┤
│64│李偉洲 │無 │0 │0 │0.3220 │5,732 │①5,732 │5,134 │84,390 │79,256 │
│ │ │ │ │ │ │ │②5,134 │ │ │ │
├─┼────┼────┼────┼─────┼────┼──────┼──────┼──────┼───────┼──────┤
│65│李偉鯨、│無 │0 │0 │0.3220 │5,732 │①5,732 │5,134 │84,390 │79,256 │
│ │李偉洲 │ │ │ │ │ │②5,134 │ │ │ │
│ │(公同 │ │ │ │ │ │ │ │ │ │
│ │共有) │ │ │ │ │ │ │ │ │ │
├─┼────┼────┼────┼─────┼────┼──────┼──────┼──────┼───────┼──────┤
│66│李色誼 │無 │0 │0 │0.5367 │9,554 │①9,554 │8,557 │140,649 │132,092 │
│ │ │ │ │ │ │ │②8,557 │ │ │ │
├─┼────┼────┼────┼─────┼────┼──────┼──────┼──────┼───────┼──────┤
│67│李國顯 │無 │0 │0 │0.5367 │9,553 │①9,553 │8,556 │140,649 │132,093 │
│ │ │ │ │ │ │ │②8,556 │ │ │ │
├─┼────┼────┼────┼─────┼────┼──────┼──────┼──────┼───────┼──────┤
│68│李桅 │無 │0 │0 │0.5367 │9,553 │①9,553 │8,556 │140,649 │132,093 │
│ │ │ │ │ │ │ │②8,556 │ │ │ │
├─┼────┼────┼────┼─────┼────┼──────┼──────┼──────┼───────┼──────┤
│69│李長旭 │無 │0 │0 │0.7729 │13,758 │①13,758 │12,322 │202,535 │190,213 │
│ │ │ │ │ │ │ │②12,322 │ │ │ │
├─┼────┼────┼────┼─────┼────┼──────┼──────┼──────┼───────┼──────┤
│70│李瑞斌 │263(11) │68.57 │2,285,850 │1.2881 │22,928 │①2,308,778 │1,730,057 │337,559 │-1,392,498 │
│ │ │ │ │ │ │ │②1,730,057 │ │ │ │
│ │ │ │ │ │ │ │(少337,811) │ │ │ │
├─┼────┼────┼────┼─────┼────┼──────┼──────┼──────┼───────┼──────┤
│71│鐘宜霖 │無 │0 │0 │0.0736 │1,310 │①1,310 │1,173 │19,288 │18,115 │
│ │ │ │ │ │ │ │②1,173 │ │ │ │
├─┼────┼────┼────┼─────┼────┼──────┼──────┼──────┼───────┼──────┤
│72│陳若嵐 │無 │0 │0 │0.6440 │11,463 │①11,463 │10,267 │168,779 │158,512 │
│ │ │ │ │ │ │ │②10,267 │ │ │ │
├─┼────┼────┼────┼─────┼────┼──────┼──────┼──────┼───────┼──────┤
│73│陳若儀 │無 │0 │0 │0.6440 │11,463 │①11,463 │10,267 │168,779 │158,512 │
│ │ │ │ │ │ │ │②10,267 │ │ │ │
├─┼────┼────┼────┼─────┼────┼──────┼──────┼──────┼───────┼──────┤
│74│李佑倉 │無 │0 │0 │0.4036 │7,184 │①7,184 │6,434 │105,768 │99,334 │
│ │ │ │ │ │ │ │②6,434 │ │ │ │
├─┼────┼────┼────┼─────┼────┼──────┼──────┼──────┼───────┼──────┤
│75│洪棓梧 │263(27) │95.06 │3,168,920 │9.6178 │171,197 │①3,340,117 │2,502,879 │2,520,444 │17,565 │
│ │ │ │ │ │ │ │②2,502,879 │ │ │ │
│ │ │ │ │ │ │ │(少488,712) │ │ │ │
├─┼────┼────┼────┼─────┼────┼──────┼──────┼──────┼───────┼──────┤
│76│林紀慧 │無 │0 │0 │1.6101 │28,660 │①28,660 │25,669 │421,948 │396,279 │
│ │ │ │ │ │ │ │②25,669 │ │ │ │
├─┼────┼────┼────┼─────┼────┼──────┼──────┼──────┼───────┼──────┤
│77│李信民 │無 │0 │0 │0.0736 │1,310 │①1,310 │1,173 │19,288 │18,115 │
│ │ │ │ │ │ │ │②1,173 │ │ │ │
├─┼────┼────┼────┼─────┼────┼──────┼──────┼──────┼───────┼──────┤
│78│廖炳育 │無 │0 │0 │0.1374 │2,446 │①2,446 │2,191 │36,007 │33,816 │
│ │ │ │ │ │ │ │②2,191 │ │ │ │
├─┼────┼────┼────┼─────┼────┼──────┼──────┼──────┼───────┼──────┤
│79│蕭妙正 │263(32) │30.11 │1,030,168 │1.1754 │20,917 │①1,512,200 │787,619 │307,950 │-479,668 │
│ │ │ │ │ │ │ │②1,133,150 │ │ │ │
├─┼────┼────┼────┼─────┼────┼──────┤(少221,259) ├──────┼───────┼──────┤
│80│楊惠珠 │263(32) │13.21 │451,939 │0.5152 │9,176 │ │345,531 │135,098 │-210,433 │
│ │ │ │ │ │ │ │ │ │ │ │
├─┼────┼────┼────┼─────┼────┼──────┼──────┼──────┼───────┼──────┤
│81│張志成 │無 │0 │0 │0.0736 │1,310 │①1,310 │1,173 │19,288 │18,115 │
│ │ │ │ │ │ │ │②1,173 │ │ │ │
├─┼────┼────┼────┼─────┼────┼──────┼──────┼──────┼───────┼──────┤
│82│李朝吉 │無 │0 │0 │1.2881 │22,928 │①22,928 │20,536 │337,559 │317,023 │
│ │ │ │ │ │ │ │②20,536 │ │ │ │
├─┴────┴────┼────┴─────┼────┴──────┼──────┴──────┼───────┼──────┤
│總 計 │17,837,804 │962,983 │①18,800,787 │14,177,472 │ │
└───────────┴──────────┴───────────┴─────────────┴───────┴──────┘
┌───────────────────────────────────────────────────────────────┐
│分割後權利總價計算說明: │
│㈠鑑價原則:本件263、264地號土地固為單獨分割,惟實質上有合併分割之效益存在,故將2筆土地分割前與分割後之價值,互為配賦平差,估 │
│ 算其分割後之權利價值。 │
│㈡土地分割後權利總價計算: │
│ ⒈t=263地號土地分割前評估總價+264地號土地分割前評估總價 │
│ T=263地號土地分割後評估總價+264地號土地分割後評估總價 │
│ t=14,177,472+190,634,774=204,812,246 │
│ T=18,800,787+209,872,460=228,673,247 │
│ ⒉263地號土地分割前每平方公尺評估價值:新臺幣(下同)24,684元 │
│ 263地號土地分割前評估總價:14,177,472元 │
│ ⒊263地號土地分割後建築基地評估總價:17,837,804元 │
│ ⒋263地號土地分割後道路部分每平方公尺評估價值:17,800元 │
│ 263地號土地分割後道路評估總價:962,983元 │
│ ⒌264地號土地分割前每平方公尺評估價值:24,200元 │
│ 264地號土地分割前評估總價:190,634,774元 │
│ ⒍264地號土地分割後建築基地評估總價:182,451,127元 │
│ ⒎264地號土地分割後道路部分每平方公尺評估價值:14,778元 │
│ 264地號土地分割後道路評估總價:27,421,333元 │
│ ⒏263地號土地分割後有分得建築基地之共有人有: │
│ ⑴黃朝裕、黃義新共有編號263(12)區塊 │
│ ⑵李春堯、潘氏惠、李玉梅共有編號263(23)區塊 │
│ ⑶李克修、李嘉文、李正文共有編號263(24)區塊 │
│ ⑷蕭妙正、楊惠珠共有編號263(32)區塊 │
│ ⑸李麗雲單獨取得編號263(25)區塊 │
│ ⑹李瑞斌單獨取得編號263(24)區塊 │
│ ⑺洪棓梧單獨取得編號263(27)區塊 │
│ ⒐263地號土地分割後未分得建築基地之其餘共有人分割後權利價值計算: │
│ 例如:李君容263地號分割後權利價值計算式:15,285/T×t=13,690 │
│ 李君容264地號分割後權利價值計算式:3,653,022/T×t=3,271,846 │
│ ⒑263地號土地分割後分得建築基地(依區塊計算後再依區塊內共有人比例分算每人權利價值)之共有人分割後權利價值計算: │
│ ⑴先依上述比例計算得出其權利價值: │
│ ①黃朝裕、黃義新:2,687,199/T×t=2,406,802 │
│ ②李春堯、潘氏惠、李玉梅:4,664,451/T×t=4,177,737 │
│ ③李克修、李嘉文、李正文:2,271,4274/T×t=2,034,414 │
│ ④蕭妙正、楊惠珠:1,512,200/T×t=1,354,409 │
│ ⑤李麗雲:1,406,182/T×t=1,259,453 │
│ ⑥李瑞斌:2,308,778/T×t=2,067,868 │
│ ⑦洪棓梧:3,340,117/T×t=2,991,591 │
│ ⑵加總上述共有人分算後之權利價值總計:16,292,274 │
│ ⑶再以各分得區塊換算其比例,例如:黃朝裕、黃義新比例為2,406,802/16,292,274 │
│ ⑷263地號土地分割前與分割後權利價值差額:16,839,008-14,177,472=2,661,538 │
│ ⑸2,661,538×2,406,802/16,292,274=393,180 │
│ ⑹2,406,802-393,180=2,013,622 │
│ ⑺依上述計算分別算出 │
│ ①黃朝裕、黃義新共有編號263(12)區塊之權利價值:2,013,622元 │
│ ②李春堯、潘氏惠、李玉梅共有編號263(23)區塊:3,495,254元 │
│ ③李克修、李嘉文、李正文共有編號263(24)區塊:1,702,068元 │
│ ④蕭妙正、楊惠珠共有編號263(32)區塊:1,133,150元 │
│ ⑤李麗雲單獨取得編號263(25)區塊:1,053,706元 │
│ ⑥李瑞斌單獨取得編號263(24)區塊:1,730,057元 │
│ ⑧洪棓梧單獨取得編號263(27)區塊:2,502,879元 │
│ ⑻上開263地號土地分得建築基地共有人權利價值與配賦後差額分別為 │
│ ①黃朝裕、黃義新:393,180元 │
│ ②李春堯、潘氏惠、李玉梅:682,483元 │
│ ③李克修、李嘉文、李正文:332,346元 │
│ ④蕭妙正、楊惠珠:221,259元 │
│ ⑤李麗雲:205,747元 │
│ ⑥李瑞斌:337,811元 │
│ ⑧洪棓梧;488,712元 │
│ ⒒264地號土地分割後上開共有人權利價值: │
│ ⑴依配賦比例計算出其權利價值 │
│ ①黃朝裕、黃義新之權利價值:3,129,142元 │
│ 計算式:3,493,693/T×t=3,129,142元 │
│ ②李春堯、潘氏惠、李玉梅之權利價值:8,445,827元 │
│ ③李克修、李嘉文、李正文之權利價值:3,905,085元 │
│ ④蕭妙正、楊惠珠之權利價值:2,887,246元 │
│ ⑤李麗雲之權利價值:2,441,807元 │
│ ⑥李瑞斌之權利價值:3,329,865元 │
│ ⑧洪棓梧之權利價值:36,186,183元 │
│ ⑵加上上開共有人於263地號土地少算之權利價值,後計算出其264地號土地之權利價值: │
│ ①黃朝裕、黃義新之權利價值:3,522,322元=3,129,142+393,180 │
│ ②李春堯、潘氏惠、李玉梅之權利價值:9,128,310元=8,445,827+682,483 │
│ ③李克修、李嘉文、李正文之權利價值:4,237,431=3,905,085+332,346 │
│ ④蕭妙正、楊惠珠之權利價值:3,108,505元=2,887,246+221,259 │
│ ⑤李麗雲之權利價值:2,647,554元=2,441,807+205,747 │
│ ⑥李瑞斌之權利價值:3,667,676元=3,329,865+337,811 │
│ ⑧洪棓梧之權利價值:36,674,895元=36,186,183+488,712 │
│ │
│ │
│ │
└───────────────────────────────────────────────────────────────┘
附表五:263地號土地各共有人間相互補償金額表(新臺幣/元)┌─────┬────┬─────┬────┬────┬────┬────┬────┬────┬────┬────┬────┬─────┬─────┐
│右列為應補│黃朝裕 │黃義新 │李春堯 │潘氏惠 │李玉梅 │李克修 │李嘉文 │李正文 │蕭妙正 │楊惠珠 │李麗雲 │李瑞斌 │總計 │
│償人及補償│308,482 │1,286,566 │895,036 │895,037 │895,037 │198,979 │552,386 │552,386 │479,668 │210,433 │791,374 │1,392,498 │8,457,882 │
│金額 │ │(應補償) │(應補償)│(應補償)│(應補償)│ (應補償│(應補償)│(應補償)│(應補償)│(應補償)│(應補償)│(應補償) │ │
│ │(應補償)│ │ │ │ │) │ │ │ │ │ │ │ │
│下列為應受│ │ │ │ │ │ │ │ │ │ │ │ │ │
│補償人及受│ │ │ │ │ │ │ │ │ │ │ │ │ │
│補償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李君容 │7,709 │32,149 │22,366 │22,366 │22,366 │4,972 │13,803 │13,803 │ 11,986 │5,258 │19,775 │34,796 │211,349 │
│211,349 │ │ │ │ │ │ │ │ │ │ │ │ │ │
├─────┼────┼─────┼────┼────┼────┼────┼────┼────┼────┼────┼────┼─────┼─────┤
│李見男 │46,252 │192,896 │134,193 │134,193 │134,193 │29,833 │82,820 │82,820 │71,917 │31,550 │118,651 │208,778 │1,268,096 │
│1,268,096 │ │ │ │ │ │ │ │ │ │ │ │ │ │
├─────┼────┼─────┼────┼────┼────┼────┼────┼────┼────┼────┼────┼─────┼─────┤
│李松澤 │6,938 │28,934 │20,129 │20,129 │20,129 │4,474 │12,423 │12,423 │10,787 │4,733 │17,798 │31,316 │190,213 │
│190,213 │ │ │ │ │ │ │ │ │ │ │ │ │ │
├─────┼────┼─────┼────┼────┼────┼────┼────┼────┼────┼────┼────┼─────┼─────┤
│李永安 │7,709 │32,149 │22,366 │22,366 │22,366 │4,972 │13,803 │13,803 │11,986 │5,258 │19,775 │34,796 │211,349 │
│211,349 │ │ │ │ │ │ │ │ │ │ │ │ │ │
├─────┼────┼─────┼────┼────┼────┼────┼────┼────┼────┼────┼────┼─────┼─────┤
│李明村 │9,250 │38,579 │26,839 │26,839 │26,839 │5,966 │16,564 │16,564 │14,383 │6,310 │23,730 │41,756 │253,619 │
│253,619 │ │ │ │ │ │ │ │ │ │ │ │ │ │
├─────┼────┼─────┼────┼────┼────┼────┼────┼────┼────┼────┼────┼─────┼─────┤
│李俊雄 │9,250 │38,579 │26,839 │26,839 │26,839 │5,966 │16,564 │16,564 │14,383 │6,310 │23,730 │41,756 │253,619 │
│253,619 │ │ │ │ │ │ │ │ │ │ │ │ │ │
├─────┼────┼─────┼────┼────┼────┼────┼────┼────┼────┼────┼────┼─────┼─────┤
│李武雄 │9,250 │38,579 │26,839 │26,839 │26,839 │5,966 │16,564 │16,564 │14,383 │6,310 │23,730 │41,756 │253,619 │
│253,619 │ │ │ │ │ │ │ │ │ │ │ │ │ │
├─────┼────┼─────┼────┼────┼────┼────┼────┼────┼────┼────┼────┼─────┼─────┤
│李學聖 │9,250 │38,579 │26,839 │26,839 │26,839 │5,966 │16,564 │16,564 │14,383 │6,310 │23,730 │41,756 │253,619 │
│253,619 │ │ │ │ │ │ │ │ │ │ │ │ │ │
├─────┼────┼─────┼────┼────┼────┼────┼────┼────┼────┼────┼────┼─────┼─────┤
│李金盛之繼│8,325 │34,721 │24,155 │24,156 │24,155 │5,370 │14,908 │14,908 │12,945 │5,679 │21,357 │37,580 │228,259 │
│承人 │ │ │ │ │ │ │ │ │ │ │ │ │ │
│228,259 │ │ │ │ │ │ │ │ │ │ │ │ │ │
├─────┼────┼─────┼────┼────┼────┼────┼────┼────┼────┼────┼────┼─────┼─────┤
│李廷魁之繼│6,938 │28,934 │20,129 │20,129 │20,129 │4,474 │12,423 │12,423 │10,787 │4,733 │17,798 │31,316 │190,213 │
│承人 │ │ │ │ │ │ │ │ │ │ │ │ │ │
│190,213 │ │ │ │ │ │ │ │ │ │ │ │ │ │
├─────┼────┼─────┼────┼────┼────┼────┼────┼────┼────┼────┼────┼─────┼─────┤
│洪金清 │7,708 │32,149 │22,366 │22,366 │22,367 │4,972 │13,803 │13,803 │11,986 │5,258 │19,775 │34,796 │211,349 │
│211,349 │ │ │ │ │ │ │ │ │ │ │ │ │ │
├─────┼────┼─────┼────┼────┼────┼────┼────┼────┼────┼────┼────┼─────┼─────┤
│鄧源溪 │5,780 │24,106 │16,770 │16,770 │16,770 │3,728 │10,350 │10,350 │8,987 │3,943 │14,828 │26,091 │158,473 │
│158,473 │ │ │ │ │ │ │ │ │ │ │ │ │ │
├─────┼────┼─────┼────┼────┼────┼────┼────┼────┼────┼────┼────┼─────┼─────┤
│鄧德隆 │2,891 │12,056 │8,387 │8,387 │8,387 │1,865 │5,176 │5,176 │4,495 │1,972 │7,416 │13,049 │79,257 │
│79,257 │ │ │ │ │ │ │ │ │ │ │ │ │ │
├─────┼────┼─────┼────┼────┼────┼────┼────┼────┼────┼────┼────┼─────┼─────┤
│鄧國華 │2,891 │12,056 │8,387 │8,387 │8,387 │1,865 │5,176 │5,176 │4,495 │1,972 │7,416 │13,049 │79,257 │
│79,257 │ │ │ │ │ │ │ │ │ │ │ │ │ │
├─────┼────┼─────┼────┼────┼────┼────┼────┼────┼────┼────┼────┼─────┼─────┤
│洪芳蘭 │964 │4,021 │2,797 │2,797 │2,797 │622 │1,726 │1,726 │1,499 │658 │2,473 │4,352 │26,432 │
│26,432 │ │ │ │ │ │ │ │ │ │ │ │ │ │
├─────┼────┼─────┼────┼────┼────┼────┼────┼────┼────┼────┼────┼─────┼─────┤
│鄧勝全 │964 │4,021 │2,797 │2,797 │2,797 │622 │1,726 │1,726 │1,499 │658 │2,473 │4,352 │26,432 │
│26,432 │ │ │ │ │ │ │ │ │ │ │ │ │ │
├─────┼────┼─────┼────┼────┼────┼────┼────┼────┼────┼────┼────┼─────┼─────┤
│鄧世浩 │964 │4,021 │2,797 │2,797 │2,797 │622 │1,726 │1,726 │1,499 │658 │2,473 │4,352 │26,432 │
│26,432 │ │ │ │ │ │ │ │ │ │ │ │ │ │
├─────┼────┼─────┼────┼────┼────┼────┼────┼────┼────┼────┼────┼─────┼─────┤
│李偉修 │12,502 │52,140 │36,272 │36,272 │36,272 │8,064 │22,386 │22,386 │19,439 │8,528 │32,071 │56,432 │342,764 │
│342,764 │ │ │ │ │ │ │ │ │ │ │ │ │ │
├─────┼────┼─────┼────┼────┼────┼────┼────┼────┼────┼────┼────┼─────┼─────┤
│張瑛芳 │8,851 │36,915 │25,680 │25,680 │25,680 │5,709 │15,849 │15,849 │13,763 │6,038 │22,706 │39,953 │242,673 │
│242,673 │ │ │ │ │ │ │ │ │ │ │ │ │ │
├─────┼────┼─────┼────┼────┼────┼────┼────┼────┼────┼────┼────┼─────┼─────┤
│李育翰 │8,441 │35,203 │24,490 │24,490 │24,490 │5,444 │15,115 │15,115 │13,125 │5,758 │21,654 │38,102 │231,427 │
│231,427 │ │ │ │ │ │ │ │ │ │ │ │ │ │
├─────┼────┼─────┼────┼────┼────┼────┼────┼────┼────┼────┼────┼─────┼─────┤
│李芳楠 │8,441 │35,203 │24,490 │24,490 │24,490 │5,445 │15,114 │15,115 │13,125 │5,758 │21,654 │38,102 │231,427 │
│231,427 │ │ │ │ │ │ │ │ │ │ │ │ │ │
├─────┼────┼─────┼────┼────┼────┼────┼────┼────┼────┼────┼────┼─────┼─────┤
│李育郎 │4,201 │17,521 │12,189 │12,189 │12,189 │2,710 │7,522 │7,521 │6,532 │2,866 │10,777 │18,963 │115,180 │
│115,180 │ │ │ │ │ │ │ │ │ │ │ │ │ │
├─────┼────┼─────┼────┼────┼────┼────┼────┼────┼────┼────┼────┼─────┼─────┤
│張靜珠 │840 │3,504 │2,438 │2,438 │2,438 │542 │1,505 │1,505 │1,306 │573 │2,155 │3,793 │23,037 │
│23,037 │ │ │ │ │ │ │ │ │ │ │ │ │ │
├─────┼────┼─────┼────┼────┼────┼────┼────┼────┼────┼────┼────┼─────┼─────┤
│李詩涵 │840 │3,504 │2,438 │2,438 │2,438 │542 │1,505 │1,505 │1,306 │573 │2,155 │3,793 │23,037 │
│23,037 │ │ │ │ │ │ │ │ │ │ │ │ │ │
├─────┼────┼─────┼────┼────┼────┼────┼────┼────┼────┼────┼────┼─────┼─────┤
│李盈蓁 │840 │3,504 │2,438 │2,438 │2,438 │542 │1,505 │1,505 │1,306 │573 │2,155 │3,793 │23,037 │
│23,037 │ │ │ │ │ │ │ │ │ │ │ │ │ │
├─────┼────┼─────┼────┼────┼────┼────┼────┼────┼────┼────┼────┼─────┼─────┤
│李慈紋 │840 │3,504 │2,438 │2,438 │2,438 │542 │1,505 │1,505 │1,306 │573 │2,155 │3,793 │23,037 │
│23,037 │ │ │ │ │ │ │ │ │ │ │ │ │ │
├─────┼────┼─────┼────┼────┼────┼────┼────┼────┼────┼────┼────┼─────┼─────┤
│李念恩 │840 │3,504 │2,438 │2,438 │2,438 │542 │1,505 │1,505 │1,306 │573 │2,155 │3,793 │23,037 │
│23,037 │ │ │ │ │ │ │ │ │ │ │ │ │ │
├─────┼────┼─────┼────┼────┼────┼────┼────┼────┼────┼────┼────┼─────┼─────┤
│陳燿庭 │11,097 │46,283 │32,198 │32,198 │32,198 │7,158 │19,871 │19,871 │17,255 │7,570 │28,469 │50,093 │304,261 │
│304,261 │ │ │ │ │ │ │ │ │ │ │ │ │ │
├─────┼────┼─────┼────┼────┼────┼────┼────┼────┼────┼────┼────┼─────┼─────┤
│陳柏瑞 │1,388 │5,791 │4,028 │4,028 │4,028 │896 │2,486 │2,486 │2,159 │947 │3,564 │6,267 │38,068 │
│38,068 │ │ │ │ │ │ │ │ │ │ │ │ │ │
├─────┼────┼─────┼────┼────┼────┼────┼────┼────┼────┼────┼────┼─────┼─────┤
│陳原塘 │1,388 │5,791 │4,028 │4,028 │4,028 │896 │2,486 │2,486 │2,159 │947 │3,564 │6,267 │38,068 │
│38,068 │ │ │ │ │ │ │ │ │ │ │ │ │ │
├─────┼────┼─────┼────┼────┼────┼────┼────┼────┼────┼────┼────┼─────┼─────┤
│陳原德 │1,388 │5,791 │4,028 │4,028 │4,028 │896 │2,486 │2,486 │2,159 │947 │3,564 │6,267 │38,068 │
│38,068 │ │ │ │ │ │ │ │ │ │ │ │ │ │
├─────┼────┼─────┼────┼────┼────┼────┼────┼────┼────┼────┼────┼─────┼─────┤
│李政敏 │1,879 │7,836 │5,452 │5,452 │5,452 │1,212 │3,365 │3,365 │2,922 │1,282 │4,820 │8,479 │51,516 │
│51,516 │ │ │ │ │ │ │ │ │ │ │ │ │ │
├─────┼────┼─────┼────┼────┼────┼────┼────┼────┼────┼────┼────┼─────┼─────┤
│李政國 │1,879 │7,836 │5,452 │5,452 │5,452 │1,212 │3,365 │3,365 │2,922 │1,282 │4,820 │8,479 │51,516 │
│51,516 │ │ │ │ │ │ │ │ │ │ │ │ │ │
├─────┼────┼─────┼────┼────┼────┼────┼────┼────┼────┼────┼────┼─────┼─────┤
│李志文 │1,879 │7,836 │5,452 │5,452 │5,452 │1,212 │3,365 │3,365 │2,922 │1,282 │4,820 │8,479 │51,516 │
│51,516 │ │ │ │ │ │ │ │ │ │ │ │ │ │
├─────┼────┼─────┼────┼────┼────┼────┼────┼────┼────┼────┼────┼─────┼─────┤
│李色誼 │4,818 │20,093 │13,978 │13,978 │13,978 │3,108 │8,627 │8,627 │7,491 │3,286 │12,360 │21,748 │132,092 │
│132,092 │ │ │ │ │ │ │ │ │ │ │ │ │ │
├─────┼────┼─────┼────┼────┼────┼────┼────┼────┼────┼────┼────┼─────┼─────┤
│李國顯 │4,818 │20,093 │13,978 │13,978 │13,978 │3,108 │8,627 │8,627 │7,491 │3,286 │12,361 │21,748 │132,093 │
│132,093 │ │ │ │ │ │ │ │ │ │ │ │ │ │
├─────┼────┼─────┼────┼────┼────┼────┼────┼────┼────┼────┼────┼─────┼─────┤
│李桅 │4,818 │20,093 │13,978 │13,978 │13,978 │3,108 │8,627 │8,627 │7,491 │3,286 │12,359 │21,750 │132,093 │
│132,093 │ │ │ │ │ │ │ │ │ │ │ │ │ │
├─────┼────┼─────┼────┼────┼────┼────┼────┼────┼────┼────┼────┼─────┼─────┤
│李長旭 │6,938 │28,934 │20,129 │20,129 │20,129 │4,475 │12,423 │12,423 │10,787 │4,733 │17,798 │31,315 │190,213 │
│190,213 │ │ │ │ │ │ │ │ │ │ │ │ │ │
├─────┼────┼─────┼────┼────┼────┼────┼────┼────┼────┼────┼────┼─────┼─────┤
│李朝吉 │11,563 │48,224 │33,548 │33,548 │33,548 │7,458 │20,705 │20,705 │17,979 │7,888 │29,663 │52,194 │317,023 │
│317,0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李文坤之繼│1,734 │7,234 │5,032 │5,032 │5,032 │1,119 │3,106 │3,106 │2,698 │1,183 │4,449 │7,829 │47,554 │
│承人 │ │ │ │ │ │ │ │ │ │ │ │ │ │
│47,554 │ │ │ │ │ │ │ │ │ │ │ │ │ │
├─────┼────┼─────┼────┼────┼────┼────┼────┼────┼────┼────┼────┼─────┼─────┤
│李文生 │1,734 │7,234 │5,032 │5,032 │5,032 │1,119 │3,106 │3,106 │2,698 │1,183 │4,449 │7,829 │47,554 │
│47,554 │ │ │ │ │ │ │ │ │ │ │1 │ │ │
├─────┼────┼─────┼────┼────┼────┼────┼────┼────┼────┼────┼────┼─────┼─────┤
│李簡有之繼│3,469 │14,467 │10,064 │10,064 │10,064 │2,237 │6,211 │6,211 │5,397 │2,366 │8,899 │15,658 │95,107 │
│承人 │ │ │ │ │ │ │ │ │ │ │ │ │ │
│95,107 │ │ │ │ │ │ │ │ │ │ │ │ │ │
├─────┼────┼─────┼────┼────┼────┼────┼────┼────┼────┼────┼────┼─────┼─────┤
│洪棓梧 │641 │2,672 │1,859 │1,859 │1,859 │413 │1,147 │1,147 │996 │437 │1,643 │2,892 │17,565 │
│17,565 │ │ │ │ │ │ │ │ │ │ │ │ │ │
├─────┼────┼─────┼────┼────┼────┼────┼────┼────┼────┼────┼────┼─────┼─────┤
│林紀慧 │14,453 │60,280 │41,935 │41,935 │41,935 │9,323 │25,881 │25,881 │22,474 │9,859 │37,078 │65,245 │396,279 │
│396,279 │ │ │ │ │ │ │ │ │ │ │ │ │ │
├─────┼────┼─────┼────┼────┼────┼────┼────┼────┼────┼────┼────┼─────┼─────┤
│鐘宜霖 │661 │2,756 │1,917 │1,917 │1,917 │426 │1,183 │1,183 │1,027 │451 │1,695 │2,982 │18,115 │
│18,115 │ │ │ │ │ │ │ │ │ │ │ │ │ │
├─────┼────┼─────┼────┼────┼────┼────┼────┼────┼────┼────┼────┼─────┼─────┤
│李毓栢 │2,775 │11,574 │8,052 │8,052 │8,052 │1,790 │4,969 │4,969 │4,315 │1,893 │7,119 │12,527 │76,087 │
│76,087 │ │ │ │ │ │ │ │ │ │ │ │ │ │
├─────┼────┼─────┼────┼────┼────┼────┼────┼────┼────┼────┼────┼─────┼─────┤
│曾翠娥 │7,708 │32,149 │22,366 │22,366 │22,366 │4,972 │13,803 │13,803 │11,986 │5,258 │19,775 │34,797 │211,349 │
│211,349 │ │ │ │ │ │ │ │ │ │ │ │ │ │
├─────┼────┼─────┼────┼────┼────┼────┼────┼────┼────┼────┼────┼─────┼─────┤
│張文龍 │661 │2,756 │1,917 │1,917 │1,917 │426 │1,183 │1,183 │1,027 │451 │1,695 │2,982 │18,115 │
│18,115 │ │ │ │ │ │ │ │ │ │ │ │ │ │
├─────┼────┼─────┼────┼────┼────┼────┼────┼────┼────┼────┼────┼─────┼─────┤
│張文男 │661 │2,756 │1,917 │1,917 │1,917 │426 │1,183 │1,183 │1,027 │451 │1,695 │2,982 │18,115 │
│18,115 │ │ │ │ │ │ │ │ │ │ │ │ │ │
├─────┼────┼─────┼────┼────┼────┼────┼────┼────┼────┼────┼────┼─────┼─────┤
│王水詮 │1,233 │5,144 │3,579 │3,579 │3,579 │796 │2,209 │2,209 │1,918 │841 │3,164 │5,565 │33,816 │
│33,816 │ │ │ │ │ │ │ │ │ │ │ │ │ │
├─────┼────┼─────┼────┼────┼────┼────┼────┼────┼────┼────┼────┼─────┼─────┤
│吳櫂珅即 │231 │964 │671 │671 │671 │149 │414 │414 │360 │158 │593 │1,044 │6,340 │
│吳慶維 │ │ │ │ │ │ │ │ │ │ │ │ │ │
│6,340 │ │ │ │ │ │ │ │ │ │ │ │ │ │
├─────┼────┼─────┼────┼────┼────┼────┼────┼────┼────┼────┼────┼─────┼─────┤
│吳淑鳳 │231 │964 │671 │671 │671 │149 │414 │414 │360 │158 │593 │1,044 │6,340 │
│6,340 │ │ │ │ │ │ │ │ │ │ │ │ │ │
├─────┼────┼─────┼────┼────┼────┼────┼────┼────┼────┼────┼────┼─────┼─────┤
│吳淑慧 │231 │964 │671 │671 │671 │149 │414 │414 │360 │158 │593 │1,044 │6,340 │
│6,340 │ │ │ │ │ │ │ │ │ │ │ │ │ │
├─────┼────┼─────┼────┼────┼────┼────┼────┼────┼────┼────┼────┼─────┼─────┤
│吳淑莉 │231 │964 │671 │671 │671 │149 │414 │414 │360 │158 │593 │1,044 │6,340 │
│6,340 │ │ │ │ │ │ │ │ │ │ │ │ │ │
├─────┼────┼─────┼────┼────┼────┼────┼────┼────┼────┼────┼────┼─────┼─────┤
│王進烘 │1,233 │5,144 │3,579 │3,579 │3,579 │796 │2,209 │2,209 │1,918 │841 │3,164 │5,565 │33,816 │
│33,816 │ │ │ │ │ │ │ │ │ │ │ │ │ │
├─────┼────┼─────┼────┼────┼────┼────┼────┼────┼────┼────┼────┼─────┼─────┤
│張曾寶之繼│110 │459 │319 │319 │319 │71 │197 │197 │171 │75 │282 │499 │3,018 │
│承人 │ │ │ │ │ │ │ │ │ │ │ │ │ │
│3,018 │ │ │ │ │ │ │ │ │ │ │ │ │ │
├─────┼────┼─────┼────┼────┼────┼────┼────┼────┼────┼────┼────┼─────┼─────┤
│胡張月珠 │110 │459 │319 │319 │319 │71 │197 │197 │171 │75 │282 │499 │3,018 │
│3,018 │ │ │ │ │ │ │ │ │ │ │ │ │ │
├─────┼────┼─────┼────┼────┼────┼────┼────┼────┼────┼────┼────┼─────┼─────┤
│張吉成之繼│110 │459 │319 │319 │319 │71 │197 │197 │171 │75 │282 │499 │3,018 │
│承人 │ │ │ │ │ │ │ │ │ │ │ │ │ │
│3,018 │ │ │ │ │ │ │ │ │ │ │ │ │ │
├─────┼────┼─────┼────┼────┼────┼────┼────┼────┼────┼────┼────┼─────┼─────┤
│張月卿 │110 │459 │319 │319 │319 │71 │197 │197 │171 │75 │282 │499 │3,018 │
│3,018 │ │ │ │ │ │ │ │ │ │ │ │ │ │
├─────┼────┼─────┼────┼────┼────┼────┼────┼────┼────┼────┼────┼─────┼─────┤
│張月娥 │110 │459 │319 │319 │319 │71 │197 │197 │171 │75 │282 │499 │3,018 │
│3,018 │ │ │ │ │ │ │ │ │ │ │ │ │ │
├─────┼────┼─────┼────┼────┼────┼────┼────┼────┼────┼────┼────┼─────┼─────┤
│張吉助 │110 │459 │319 │319 │319 │71 │197 │197 │171 │75 │282 │499 │3,018 │
│3,018 │ │ │ │ │ │ │ │ │ │ │ │ │ │
├─────┼────┼─────┼────┼────┼────┼────┼────┼────┼────┼────┼────┼─────┼─────┤
│李偉鯨 │2,891 │12,056 │8,387 │8,387 │8,387 │1,865 │5,176 │5,176 │4,495 │1,972 │7,416 │13,048 │79,256 │
│79,256 │ │ │ │ │ │ │ │ │ │ │ │ │ │
├─────┼────┼─────┼────┼────┼────┼────┼────┼────┼────┼────┼────┼─────┼─────┤
│李偉洲 │2,891 │12,056 │8,387 │8,387 │8,387 │1,865 │5,176 │5,176 │4,495 │1,972 │7,416 │13,048 │79,256 │
│79,256 │ │ │ │ │ │ │ │ │ │ │ │ │ │
├─────┼────┼─────┼────┼────┼────┼────┼────┼────┼────┼────┼────┼─────┼─────┤
│李偉鯨、 │2,891 │12,056 │8,387 │8,387 │8,387 │1,865 │5,176 │5,176 │4,495 │1,972 │7,416 │13,048 │79,256 │
│李偉洲 │ │ │ │ │ │ │ │ │ │ │ │ │ │
│(公同共有│ │ │ │ │ │ │ │ │ │ │ │ │ │
│)79,256 │ │ │ │ │ │ │ │ │ │ │ │ │ │
├─────┼────┼─────┼────┼────┼────┼────┼────┼────┼────┼────┼────┼─────┼─────┤
│李佑倉 │3,623 │15,110 │10,512 │10,512 │10,512 │2,337 │6,488 │6,488 │5,633 │2,471 │9,294 │16,354 │99,334 │
│99,334 │ │ │ │ │ │ │ │ │ │ │ │ │ │
├─────┼────┼─────┼────┼────┼────┼────┼────┼────┼────┼────┼────┼─────┼─────┤
│李信民 │661 │2,756 │1,917 │1,917 │1,917 │426 │1,183 │1,183 │1,027 │451 │1,695 │2,982 │18,115 │
│18,115 │ │ │ │ │ │ │ │ │ │ │ │ │ │
├─────┼────┼─────┼────┼────┼────┼────┼────┼────┼────┼────┼────┼─────┼─────┤
│廖炳育 │1,233 │5,144 │3,579 │3,579 │3,579 │796 │2,209 │2,209 │1,918 │841 │3,164 │5,565 │33,816 │
│33,816 │ │ │ │ │ │ │ │ │ │ │ │ │ │
├─────┼────┼─────┼────┼────┼────┼────┼────┼────┼────┼────┼────┼─────┼─────┤
│張志成 │661 │2,756 │1,917 │1,917 │1,917 │426 │1,183 │1,183 │1,027 │451 │1,695 │2,982 │18,115 │
│18,115 │ │ │ │ │ │ │ │ │ │ │ │ │ │
├─────┼────┼─────┼────┼────┼────┼────┼────┼────┼────┼────┼────┼─────┼─────┤
│陳若嵐 │5,781 │24,112 │16,774 │16,774 │16,774 │3,729 │10,352 │10,352 │8,990 │3,944 │14,831 │26,099 │158,512 │
│158,512 │ │ │ │ │ │ │ │ │ │ │ │ │ │
├─────┼────┼─────┼────┼────┼────┼────┼────┼────┼────┼────┼────┼─────┼─────┤
│陳若儀 │5,781 │24,112 │16,774 │16,774 │16,774 │3,729 │10,352 │10,352 │8,990 │3,944 │14,831 │26,099 │158,512 │
│158,512 │ │ │ │ │ │ │ │ │ │ │ │ │ │
├─────┼────┼─────┼────┼────┼────┼────┼────┼────┼────┼────┼────┼─────┼─────┤
│總計: │ │ │ │ │ │ │ │ │ │ │ │ │ │
│8,457,882 │308,482 │1,286,566 │895,036 │895,037 │895,037 │198,979 │552,386 │552,386 │479,668 │210,433 │791,374 │1,392,498 │8,457,882 │
└─────┴────┴─────┴────┴────┴────┴────┴────┴────┴────┴────┴────┴─────┴─────┘
附表六:各共有人就264 地號土地分割前後價值差額(新臺幣/元)
┌─┬────┬──────────────────────────────────┬──────┬───────┬──────┐
│編│共有人 │附圖分配位置 │分配後權利總│分配前評估總價│價差 │
│號│ ├────┬────┬─────┬────┬──────┬──────┤價 (A) │(B) │(B-A) │
│ │ │區塊 │面積(平 │評估總價 (│道路面積│評估總價 │①分配後 (共│ (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 │
│ │ │ │方公尺) │新臺幣/元)│(平方公 │(新臺幣/元) │ 有)區塊評 │ │ │ │
│ │ │ │ │ │尺) │ │ 估總價 (新│ │ │ │
│ │ │ │ │ │ │ │ 臺幣/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分配後 (共│ │ │ │
│ │ │ │ │ │ │ │ 有)區塊權 │ │ │ │
│ │ │ │ │ │ │ │ 利總價 (新│ │ │ │
│ │ │ │ │ │ │ │ 臺幣/元) │ │ │ │
├─┼────┼────┼────┼─────┼────┼──────┼──────┼──────┼───────┼──────┤
│1 │李君容 │264(22) │103.99 │3,217,763 │29.4532 │435,259 │①3,653,022 │3,271,846 │3,025,949 │-245,897 │
│ │ │ │ │ │ │ │②3,271,846 │ │ │ │
├─┼────┼────┼────┼─────┼────┼──────┼──────┼──────┼───────┼──────┤
│2 │黃朝裕 │264(12) │15.273 │519,107 │10.6031 │156,573 │①3,493,693 │681,217 │1,088,506 │407,289 │
├─┼────┼────┼────┼─────┼────┼──────┤②3,522,322 ├──────┼───────┼──────┤
│3 │黃義新 │264(12) │63.697 │2,165,004 │44.1798 │653,009 │(補393,180) │2,841,105 │4,539,758 │1,698,653 │
├─┼────┼────┼────┼─────┼────┼──────┼──────┼──────┼───────┼──────┤
│4 │李見男 │264(28) │625.03 │18,839,029│88.3595 │2,611,553 │①21,450,582│19,212,312 │18,155,692 │-1,056,620 │
│ │ │ │ │ │×2 │ │②19,212,312│ │ │ │
├─┼────┼────┼────┼─────┼────┼──────┼──────┼──────┼───────┼──────┤
│5 │李松澤 │264(21) │90.14 │2,789,202 │26.5079 │391,734 │①3,180,936 │2,849,020 │2,723,354 │-125,666 │
│ │ │ │ │ │ │ │②2,849,020 │ │ │ │
├─┼────┼────┼────┼─────┼────┼──────┼──────┼──────┼───────┼──────┤
│6 │李永安 │264(16) │102.61 │3,224,417 │29.4532 │435,259 │①3,659,676 │3,277,806 │3,025,949 │-251,857 │
│ │ │ │ │ │ │ │②3,277,806 │ │ │ │
├─┼────┼────┼────┼─────┼────┼──────┼──────┼──────┼───────┼──────┤
│7 │李明村 │264(13) │76.763 │2,461,390 │17.2301 │254,626 │①10,864,064│2,432,613 │1,770,179 │-662,434 │
├─┼────┼────┼────┼─────┼────┼──────┤②9,730,449 ├──────┼───────┼──────┤
│8 │李俊雄 │264(13) │76.763 │2,461,389 │17.2301 │254,627 │ │2,432,612 │1,770,179 │-662,433 │
├─┼────┼────┼────┼─────┼────┼──────┤ ├──────┼───────┼──────┤
│9 │李武雄 │264(13) │76.763 │2,461,389 │17.2301 │254,627 │ │2,432,612 │1,770,179 │-662,433 │
├─┼────┼────┼────┼─────┼────┼──────┤ ├──────┼───────┼──────┤
│10│李學聖 │264(13) │76.763 │2,461,390 │17.2301 │254,626 │ │2,432,612 │1,770,179 │-662,433 │
├─┼────┼────┼────┼─────┼────┼──────┼──────┼──────┼───────┼──────┤
│11│李金盛之│264(31) │100.75 │2,956,912 │31.8094 │470,079 │①3.426,991 │3,069,400 │3,268,024 │198,624 │
│ │繼承人 │ │ │ │ │ │②3,069,400 │ │ │ │
├─┼────┼────┼────┼─────┼────┼──────┼──────┼──────┼───────┼──────┤
│12│李廷魁之│264(26) │80.71 │2,368,758 │26.5079 │391,734 │①2,760,492 │2,472,447 │2,723,354 │250,907 │
│ │繼承人 │ │ │ │ │ │②2,472,447 │ │ │ │
├─┼────┼────┼────┼─────┼────┼──────┼──────┼──────┼───────┼──────┤
│13│李文坤之│264(18) │25.845 │799,721 │6.627 │97,934 │①3,590,621 │803,989 │680,838 │-123,151 │
│ │繼承人 │ │ │ │ │ │②3,215,956 │ │ │ │
├─┼────┼────┼────┼─────┼────┼──────┤ ├──────┼───────┼──────┤
│14│李文生 │264(18) │25.845 │799,721 │6.627 │97,934 │ │803,989 │680,838 │-123,151 │
├─┼────┼────┼────┼─────┼────┼──────┤ ├──────┼───────┼──────┤
│15│李簡有之│264(18) │51.69 │1,599,444 │13.2539 │195,867 │ │1,607,978 │1,361,676 │-246,302 │
│ │繼承人 │ │ │ │ │ │ │ │ │ │
├─┼────┼────┼────┼─────┼────┼──────┼──────┼──────┼───────┼──────┤
│16│李春堯 │264(23) │80.137 │2,620,950 │35.3438 │522,311 │①9,429,781 │3,042,770 │3,631,136 │588,366 │
├─┼────┼────┼────┼─────┼────┼──────┤②9,128,310 ├──────┼───────┼──────┤
│17│潘氏惠 │264(23) │80.136 │2,620,949 │35.3438 │522,311 │(補682,483) │3,042,770 │3,631,136 │588,366 │
├─┼────┼────┼────┼─────┼────┼──────┤ ├──────┼───────┼──────┤
│18│李玉梅 │264(23) │80.136 │2,620,949 │35.3438 │522,311 │ │3,042,770 │3,631,136 │588,366 │
├─┼────┼────┼────┼─────┼────┼──────┼──────┼──────┼───────┼──────┤
│19│洪金清 │264(7) │108.53 │3,153,014 │29.4532 │435,259 │①3,588,273 │3,213,853 │3,025,949 │-187,904 │
│ │ │ │ │ │ │ │②3,213,853 │ │ │ │
├─┼────┼────┼────┼─────┼────┼──────┼──────┼──────┼───────┼──────┤
│20│李毓栢 │無 │0 │0 │10.6031 │156,693 │①156,693 │140,343 │1,089,341 │948,998 │
│ │ │ │ │ │ │ │②140,343 │ │ │ │
├─┼────┼────┼────┼─────┼────┼──────┼──────┼──────┼───────┼──────┤
│21│鄧源溪 │264(2) │88.27 │2,407,385 │22.0899 │326,362 │①6,836,077 │2,448,496 │2,268,897 │-179,599 │
├─┼────┼────┼────┼─────┼────┼──────┤②6,122,764 ├──────┼───────┼──────┤
│22│鄧德隆 │264(2) │44.146 │1,203,994 │11.0449 │163,222 │ │1,224,552 │1,134,731 │-89,821 │
├─┼────┼────┼────┼─────┼────┼──────┤ ├──────┼───────┼──────┤
│23│鄧國華 │264(2) │44.146 │1,203,994 │11.0449 │163,222 │ │1,224,552 │1,134,731 │-89,821 │
├─┼────┼────┼────┼─────┼────┼──────┤ ├──────┼───────┼──────┤
│24│洪芳蘭 │264(2) │14.723 │401,532 │3.6816 │54,434 │ │408,388 │378,432 │-29,956 │
├─┼────┼────┼────┼─────┼────┼──────┤ ├──────┼───────┼──────┤
│25│鄧勝全 │264(2) │14.723 │401,532 │3.6816 │54,434 │ │408,388 │378,432 │-29,956 │
├─┼────┼────┼────┼─────┼────┼──────┤ ├──────┼───────┼──────┤
│26│鄧世浩 │264(2) │14.723 │401,532 │3.6816 │54,434 │ │408,388 │378,432 │-29,956 │
├─┼────┼────┼────┼─────┼────┼──────┼──────┼──────┼───────┼──────┤
│27│李育翰 │264(14) │97.444 │3,077,670 │27.5387 │406,967 │①5,813,930 │3,121,031 │2,829,267 │-291,764 │
├─┼────┼────┼────┼─────┼────┼──────┤②5,207,273 ├──────┼───────┼──────┤
│28│李育毅 │264(14) │65.136 │2,057,257 │18.4082 │272,036 │ │2,086,242 │1,891,214 │-195,028 │
├─┼────┼────┼────┼─────┼────┼──────┼──────┼──────┼───────┼──────┤
│29│李克修 │264(24) │18.273 │547,849 │7.9524 │117,580 │①4,360,035 │646,717 │817,423 │170,706 │
├─┼────┼────┼────┼─────┼────┼──────┤②4,237,431 ├──────┼───────┼──────┤
│30│李嘉文 │264(24) │50.728 │1,520,888 │22.0899 │326,415 │(補332,346) │1,795,357 │2,269,353 │473,896 │
├─┼────┼────┼────┼─────┼────┼──────┤ ├──────┼───────┼──────┤
│31│李正文 │264(24) │50.728 │1,520,888 │22.0899 │326,415 │ │1,795,357 │2,269,353 │473,896 │
├─┼────┼────┼────┼─────┼────┼──────┼──────┼──────┼───────┼──────┤
│32│李偉修 │264(15) │166.934 │5,352,733 │52.1321 │770,400 │①14,771,772│5,484,212 │5,355,877 │-128,335 │
│ │ │ │ │ │ │ │②13,230,406│ │ │ │
├─┼────┼────┼────┼─────┼────┼──────┤ ├──────┼───────┼──────┤
│33│張瑛芳 │264(15) │235.786 │7,560,484 │73.6329 │1,088,155 │ │7,746,193 │7,564,924 │-181,269 │
│ │ │ │ │ │ │ │ │ │ │ │
├─┼────┼────┼────┼─────┼────┼──────┼──────┼──────┼───────┼──────┤
│34│李芳楠 │264(29) │100.74 │2,955,611 │27.5387 │406,967 │①3,362,578 │3,011,708 │2,829,263 │-182,445 │
│ │ │ │ │ │ │ │②3,011,708 │ │ │ │
├─┼────┼────┼────┼─────┼────┼──────┼──────┼──────┼───────┼──────┤
│35│李育郎 │264(8) │59.785 │1,701,422 │13.9903 │205,662 │①3,814,164 │1,708,086 │1,429,763 │-278,323 │
├─┼────┼────┼────┼─────┼────┼──────┤②3,416,174 ├──────┼───────┼──────┤
│36│張靜珠 │264(8) │11.957 │340,284 │2.7686 │41,132 │ │341,618 │285,953 │-55,665 │
├─┼────┼────┼────┼─────┼────┼──────┤ ├──────┼───────┼──────┤
│37│李詩涵 │264(8) │11.957 │340,284 │2.7686 │41,132 │ │341,618 │285,953 │-55,665 │
├─┼────┼────┼────┼─────┼────┼──────┤ ├──────┼───────┼──────┤
│38│李盈蓁 │264(8) │11.957 │340,284 │2.7686 │41,132 │ │341,618 │285,953 │-55,665 │
├─┼────┼────┼────┼─────┼────┼──────┤ ├──────┼───────┼──────┤
│39│李慈紋 │264(8) │11.957 │340,284 │2.7686 │41,132 │ │341,618 │285,953 │-55,665 │
├─┼────┼────┼────┼─────┼────┼──────┤ ├──────┼───────┼──────┤
│40│李念恩 │264(8) │11.957 │340,284 │2.7686 │41,132 │ │341,618 │285,953 │-55,665 │
├─┼────┼────┼────┼─────┼────┼──────┼──────┼──────┼───────┼──────┤
│41│陳燿庭 │264(9) │201.099 │5,842,315 │42.4126 │626,617 │①8,897,017 │5,793,930 │4,356,275 │-1,437,655 │
├─┼────┼────┼────┼─────┼────┼──────┤②7,968,654 ├──────┼───────┼──────┤
│42│陳柏瑞 │264(9) │25.16 │730,962 │5.3016 │78,399 │ │724,908 │545,036 │-179,872 │
├─┼────┼────┼────┼─────┼────┼──────┤ ├──────┼───────┼──────┤
│43│陳原塘 │264(9) │25.16 │730,962 │5.3016 │78,400 │ │724,908 │545,039 │-179,869 │
├─┼────┼────┼────┼─────┼────┼──────┤ ├──────┼───────┼──────┤
│44│陳原德 │264(9) │25.16 │730,962 │5.3016 │78,400 │ │724,908 │545,036 │-179,872 │
├─┼────┼────┼────┼─────┼────┼──────┼──────┼──────┼───────┼──────┤
│45│李政敏 │264(19) │47.227 │1,461,335 │7.1792 │106,094 │①4,702,287 │1,403,875 │737,575 │-666,300 │
├─┼────┼────┼────┼─────┼────┼──────┤②4,211,625 ├──────┼───────┼──────┤
│46│李政國 │264(19) │47.227 │1,461,335 │7.1792 │106,094 │ │1,403,875 │737,575 │-666,300 │
├─┼────┼────┼────┼─────┼────┼──────┤ ├──────┼───────┼──────┤
│47│李志文 │264(19) │47.227 │1,461,335 │7.1792 │106,094 │ │1,403,875 │737,575 │-666,300 │
├─┼────┼────┼────┼─────┼────┼──────┼──────┼──────┼───────┼──────┤
│48│李麗雲 │264(25) │74.01 │2,218,894 │34.334 │507,388 │①2,726,282 │2,647,554 │3,527,392 │879,838 │
│ │ │ │ │ │ │ │②2,647,554 │ │ │ │
│ │ │ │ │ │ │ │( 補205,747)│ │ │ │
├─┼────┼────┼────┼─────┼────┼──────┼──────┼──────┼───────┼──────┤
│49│張俊哲 │264(3) │152.18 │4,421,133 │29.4532 │435,259 │①4,856,392 │4,349,650 │3,025,949 │-1,323,701 │
│ │ │ │ │ │ │ │②4,349,650 │ │ │ │
├─┼────┼────┼────┼─────┼────┼──────┼──────┼──────┼───────┼──────┤
│50│張文龍 │無 │0 │0 │2.5246 │37,309 │①37,309 │33,416 │259,366 │225,950 │
│ │ │ │ │ │ │ │②33,416 │ │ │ │
├─┼────┼────┼────┼─────┼────┼──────┼──────┼──────┼───────┼──────┤
│51│張文男 │無 │0 │0 │2.5246 │37,309 │①37,309 │33,416 │259,366 │225,950 │
│ │ │ │ │ │ │ │②33,416 │ │ │ │
├─┼────┼────┼────┼─────┼────┼──────┼──────┼──────┼───────┼──────┤
│52│王水銓 │無 │0 │0 │4.7125 │69,641 │①69,641 │62,374 │484,152 │421,778 │
│ │ │ │ │ │ │ │②62,374 │ │ │ │
├─┼────┼────┼────┼─────┼────┼──────┼──────┼──────┼───────┼──────┤
│53│吳櫂珅即│無 │0 │0 │0.8836 │13,058 │①13,058 │11,695 │90,779 │79,084 │
│ │吳慶維 │ │ │ │ │ │②11,695 │ │ │ │
├─┼────┼────┼────┼─────┼────┼──────┼──────┼──────┼───────┼──────┤
│54│吳淑鳳 │無 │0 │0 │0.8836 │13,058 │①13,058 │11,695 │90,779 │79,084 │
│ │ │ │ │ │ │ │②11,695 │ │ │ │
├─┼────┼────┼────┼─────┼────┼──────┼──────┼──────┼───────┼──────┤
│55│吳淑慧 │無 │0 │0 │0.8836 │13,058 │①13,058 │11,695 │90,779 │79,084 │
│ │ │ │ │ │ │ │②11,695 │ │ │ │
├─┼────┼────┼────┼─────┼────┼──────┼──────┼──────┼───────┼──────┤
│56│吳淑莉 │無 │0 │0 │0.8836 │13,058 │①13,058 │11,695 │90,779 │79,084 │
│ │ │ │ │ │ │ │②11,695 │ │ │ │
├─┼────┼────┼────┼─────┼────┼──────┼──────┼──────┼───────┼──────┤
│57│王進烘 │無 │0 │0 │4.7125 │69,641 │①69,641 │62,374 │484,152 │421,778 │
│ │ │ │ │ │ │ │②62,374 │ │ │ │
├─┼────┼────┼────┼─────┼────┼──────┼──────┼──────┼───────┼──────┤
│58│張曾寳之│無 │0 │0 │0.4208 │6,219 │①6,219 │5,571 │43,228 │37,657 │
│ │繼承人 │ │ │ │ │ │②5,571 │ │ │ │
├─┼────┼────┼────┼─────┼────┼──────┼──────┼──────┼───────┼──────┤
│59│胡張月珠│無 │0 │0 │0.4208 │6,219 │①6,219 │5,571 │43,228 │37,657 │
│ │ │ │ │ │ │ │②5,571 │ │ │ │
├─┼────┼────┼────┼─────┼────┼──────┼──────┼──────┼───────┼──────┤
│60│張吉成之│無 │0 │0 │0.4208 │6,219 │①6,219 │5,571 │43,228 │37,657 │
│ │繼承人 │ │ │ │ │ │②5,571 │ │ │ │
├─┼────┼────┼────┼─────┼────┼──────┼──────┼──────┼───────┼──────┤
│61│張月卿 │無 │0 │0 │0.4208 │6,219 │①6,219 │5,571 │43,228 │37,657 │
│ │ │ │ │ │ │ │②5,571 │ │ │ │
├─┼────┼────┼────┼─────┼────┼──────┼──────┼──────┼───────┼──────┤
│62│張月娥 │無 │0 │0 │0.4208 │6,219 │①6,219 │5,571 │43,228 │37,657 │
│ │ │ │ │ │ │ │②5,571 │ │ │ │
├─┼────┼────┼────┼─────┼────┼──────┼──────┼──────┼───────┼──────┤
│63│張吉助 │無 │0 │0 │0.4208 │6,219 │①6,219 │5,571 │43,228 │37,657 │
│ │ │ │ │ │ │ │②5,571 │ │ │ │
├─┼────┼────┼────┼─────┼────┼──────┼──────┼──────┼───────┼──────┤
│64│李色誼 │264(10) │68.663 │1,933,765 │18.4082 │272,036 │①6,617,405 │1,975,637 │1,891,218 │-84,419 │
│ │ │ │ │ │ │ │②5,926,909 │ │ │ │
├─┼────┼────┼────┼─────┼────┼──────┤ ├──────┼───────┼──────┤
│65│李國顯 │264(10) │68.663 │1,933,765 │18.4082 │272,037 │ │1,975,636 │1,891,218 │-84,418 │
│ │ │ │ │ │ │ │ │ │ │ │
├─┼────┼────┼────┼─────┼────┼──────┤ ├──────┼───────┼──────┤
│66│李桅 │264(10) │68.663 │1,933,765 │18.4082 │272,037 │ │1,975,636 │1,891,218 │-84,418 │
│ │ │ │ │ │ │ │ │ │ │ │
├─┼────┼────┼────┼─────┼────┼──────┼──────┼──────┼───────┼──────┤
│67│李長旭 │264(20) │93.42 │2,890,695 │26.5079 │391,734 │①3,282,429 │2,939,923 │2,723,354 │-216,569 │
│ │ │ │ │ │ │ │②2,939,923 │ │ │ │
├─┼────┼────┼────┼─────┼────┼──────┼──────┼──────┼───────┼──────┤
│68│李瑞斌 │264(11) │97.04 │3,064,911 │44.1798 │652,889 │①3,717,800 │3,667,676 │4,538,923 │871,247 │
│ │ │ │ │ │ │ │②3,667,676 │ │ │ │
│ │ │ │ │ │ │ │(補337,811) │ │ │ │
├─┼────┼────┼────┼─────┼────┼──────┼──────┼──────┼───────┼──────┤
│69│鐘宜霖 │無 │0 │0 │2.5246 │37,309 │①37,309 │33,416 │259,366 │225,950 │
│ │ │ │ │ │ │ │②33,416 │ │ │ │
├─┼────┼────┼────┼─────┼────┼──────┼──────┼──────┼───────┼──────┤
│70│陳榮峰 │264(1) │144.05 │3,886,037 │44.1798 │652,889 │①4,538,926 │4,065,310 │4,538,923 │473,613 │
│ │ │ │ │ │ │ │②4,065,310 │ │ │ │
├─┼────┼────┼────┼─────┼────┼──────┼──────┼──────┼───────┼──────┤
│71│李佑倉 │無 │0 │0 │4.5652 │67,465 │①67,465 │60,425 │469,023 │408,598 │
│ │ │ │ │ │ │ │②60,425 │ │ │ │
├─┼────┼────┼────┼─────┼────┼──────┼──────┼──────┼───────┼──────┤
│72│李佑春 │無 │0 │0 │4.5652 │67,465 │①67,465 │60,425 │469,023 │408,598 │
│ │ │ │ │ │ │ │②60,425 │ │ │ │
├─┼────┼────┼────┼─────┼────┼──────┼──────┼──────┼───────┼──────┤
│73│洪棓梧 │264(4) │140.14 │4,154,450 │356.6779│5,270,986 │①40,401,940│36,674,895 │36,644,240 │-30,655 │
│ │ ├────┼────┼─────┤ │ │②36,674,895│ │ │ │
│ │ │264(17) │360.13 │11,316,725│ │ │(補488,711) │ │ │ │
│ │ ├────┼────┼─────┤ │ │ │ │ │ │
│ │ │264(27) │206.13 │6,543,391 │ │ │ │ │ │ │
│ │ ├────┼────┼─────┤ │ │ │ │ │ │
│ │ │264(30) │437.49 │13,116,388│ │ │ │ │ │ │
├─┼────┼────┼────┼─────┼────┼──────┼──────┼──────┼───────┼──────┤
│74│林紀慧 │264(6) │359.39 │10,547,737│89.8322 │1,327,540 │①11,875,277│10,636,146 │9,229,144 │-1,407,002 │
│ │ │ │ │ │ │ │②10,636,146│ │ │ │
├─┼────┼────┼────┼─────┼────┼──────┼──────┼──────┼───────┼──────┤
│75│李信民 │無 │0 │0 │2.5246 │37,309 │①37,309 │33,416 │259,366 │225,950 │
│ │ │ │ │ │ │ │②33,416 │ │ │ │
├─┼────┼────┼────┼─────┼────┼──────┼──────┼──────┼───────┼──────┤
│76│廖炳育 │無 │0 │0 │4.7125 │69,641 │①69,641 │62,374 │484,152 │421,778 │
│ │ │ │ │ │ │ │②62,374 │ │ │ │
├─┼────┼────┼────┼─────┼────┼──────┼──────┼──────┼───────┼──────┤
│77│蕭妙正 │264(32) │54.869 │1,645,022 │40.314 │595,617 │①3,223,616 │2,160,629 │4,140,766 │1,980,137 │
├─┼────┼────┼────┼─────┼────┼──────┤②3,108,505 ├──────┼───────┼──────┤
│78│楊惠珠 │264(32) │24.071 │721,678 │17.6719 │261,299 │(補221,259) │947,876 │1,816,570 │868,694 │
├─┼────┼────┼────┼─────┼────┼──────┼──────┼──────┼───────┼──────┤
│79│張志成 │無 │0 │0 │2.5246 │37,309 │①37,309 │33,416 │259,366 │225,950 │
│ │ │ │ │ │ │ │②33,416 │ │ │ │
├─┼────┼────┼────┼─────┼────┼──────┼──────┼──────┼───────┼──────┤
│80│李朝吉 │264(5) │187.11 │5,546,876 │44.1798 │652,889 │①6,199,765 │5,552,848 │4,538,923 │-1,013,925 │
│ │ │ │ │ │ │ │②5,552,848 │ │ │ │
├─┴────┴────┼────┴─────┼────┴──────┼──────┴──────┼───────┼──────┤
│總 計 │182,451,127 │27,421,333 │①209,872,460 │190,634,774 │ │
└───────────┴──────────┴───────────┴─────────────┴───────┴──────┘
附表七:264地號土地各共有人間相互補償金額表(新臺幣/元)┌─────┬─────┬─────┬────┬────┬────┬────┬─────┬────┬────┬────┬────┬─────┬─────┐
│右列為應補│李君容 │李見男 │李松澤 │李永安 │李明村 │李俊雄 │李武雄 │李學聖 │洪金清 │鄧源溪 │鄧德隆 │鄧國華 │洪芳蘭 │
│償人及補償│245,897 │1,056,620 │125,666(│251,857 │662,434 │662,433 │662,433 ( │662,433 │187,904 │179,599 │89,821 (│89,821 (應│29,956(應│
│金額 │(應補償) │ ( 應 補償│應補償) │( 應補償│( 應補償│( 應補償│應補償) │( 應補償│( 應補償│ ( 應 補│應補償) │補償) │補償) │
│ │ │) │ │) │) │) │ │) │) │償) │ │ │ │
│下列為應受│ │ │ │ │ │ │ │ │ │ │ │ │ │
│補償人及受│ │ │ │ │ │ │ │ │ │ │ │ │ │
│補償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黃朝裕 │6,582 │28,282 │3,364 │6,741 │17,731 │17,731 │17,731 │17,731 │ 5,030 │4,807 │2,404 │2,404 │802 │
│407,289 │ │ │ │ │ │ │ │ │ │ │ │ │ │
├─────┼─────┼─────┼────┼────┼────┼────┼─────┼────┼────┼────┼────┼─────┼─────┤
│黃義新 │27,450 │117,956 │14,029 │28,116 │73,951 │73,951 │73,951 │73,951 │20,977 │20,050 │10,027 │10,027 │3,344 │
│1,698,653 │ │ │ │ │ │ │ │ │ │ │ │ │ │
├─────┼─────┼─────┼────┼────┼────┼────┼─────┼────┼────┼────┼────┼─────┼─────┤
│李金盛之繼│3,210 │13,790 │1,640 │3,288 │8,647 │8,647 │8,647 │8,647 │2,453 │2,344 │1,172 │1,172 │391 │
│承人 │ │ │ │ │ │ │ │ │ │ │ │ │ │
│198,624 │ │ │ │ │ │ │ │ │ │ │ │ │ │
├─────┼─────┼─────┼────┼────┼────┼────┼─────┼────┼────┼────┼────┼─────┼─────┤
│李廷魁之繼│4,055 │17,423 │2,074 │4,153 │10,923 │10,923 │10,923 │10,923 │3,098 │2,962 │1,481 │1,481 │494 │
│承人 │ │ │ │ │ │ │ │ │ │ │ │ │ │
│250,907 │ │ │ │ │ │ │ │ │ │ │ │ │ │
├─────┼─────┼─────┼────┼────┼────┼────┼─────┼────┼────┼────┼────┼─────┼─────┤
│李春堯 │9,508 │40,857 │4,859 │9,739 │25,614 │25,614 │25,614 │25,616 │7,266 │6,947 │3,473 │3,473 │1,158 │
│588,366 │ │ │ │ │ │ │ │ │ │ │ │ │ │
├─────┼─────┼─────┼────┼────┼────┼────┼─────┼────┼────┼────┼────┼─────┼─────┤
│潘氏惠 │9,508 │40,857 │4,859 │9,739 │25,614 │25,614 │25,614 │25,614 │7,266 │6,945 │3,473 │3,473 │1,159 │
│588,366 │ │ │ │ │ │ │ │ │ │ │ │ │ │
├─────┼─────┼─────┼────┼────┼────┼────┼─────┼────┼────┼────┼────┼─────┼─────┤
│李玉梅 │9,508 │40,857 │4,859 │9,739 │25,614 │25,614 │25,614 │25,614 │7,266 │6,945 │3,473 │3,473 │1,159 │
│588,366 │ │ │ │ │ │ │ │ │ │ │ │ │ │
├─────┼─────┼─────┼────┼────┼────┼────┼─────┼────┼────┼────┼────┼─────┼─────┤
│李克修 │2,759 │11,852 │1,410 │2,826 │7,432 │7,432 │7,432 │7,432 │2,108 │2,015 │1,008 │1,008 │336 │
│170,706 │ │ │ │ │ │ │ │ │ │ │ │ │ │
├─────┼─────┼─────┼────┼────┼────┼────┼─────┼────┼────┼────┼────┼─────┼─────┤
│李嘉文 │7,658 │32,908 │3,914 │7,844 │20,631 │20,631 │20,631 │20,631 │5,852 │5,594 │2,797 │2,797 │933 │
│473,896 │ │ │ │ │ │ │ │ │ │ │ │ │ │
├─────┼─────┼─────┼────┼────┼────┼────┼─────┼────┼────┼────┼────┼─────┼─────┤
│李正文 │7,658 │32,908 │3,914 │7,844 │20,631 │20,631 │20,631 │20,631 │5,852 │5,594 │2,797 │2,797 │933 │
│473,896 │ │ │ │ │ │ │ │ │ │ │ │ │ │
├─────┼─────┼─────┼────┼────┼────┼────┼─────┼────┼────┼────┼────┼─────┼─────┤
│蕭妙正 │32,000 │137,502 │16,353 │32,775 │86,205 │86,205 │86,205 │86,205 │24,453 │23,373 │11,689 │11,689 │3,898 │
│1,980,137 │ │ │ │ │ │ │ │ │ │ │ │ │ │
├─────┼─────┼─────┼────┼────┼────┼────┼─────┼────┼────┼────┼────┼─────┼─────┤
│楊惠珠 │14,038 │60,323 │7,176 │14,379 │37,819 │37,818 │37,818 │37,818 │10,727 │10,253 │5,128 │5,128 │1,710 │
│868,694 │ │ │ │ │ │ │ │ │ │ │ │ │ │
├─────┼─────┼─────┼────┼────┼────┼────┼─────┼────┼────┼────┼────┼─────┼─────┤
│李麗雲 │14,218 │61,097 │7,266 │14,563 │38,304 │38,304 │38,304 │38,304 │10,862 │10,385 │5,194 │5,194 │1,732 │
│879,838 │ │ │ │ │ │ │ │ │ │ │ │ │ │
├─────┼─────┼─────┼────┼────┼────┼────┼─────┼────┼────┼────┼────┼─────┼─────┤
│李瑞斌 │14,080 │60,500 │7,195 │14,421 │37,930 │37,932 │37,930 │37,930 │10,759 │10,283 │5,143 │5,143 │1,715 │
│871,247 │ │ │ │ │ │ │ │ │ │ │ │ │ │
├─────┼─────┼─────┼────┼────┼────┼────┼─────┼────┼────┼────┼────┼─────┼─────┤
│陳榮峰 │7,654 │32,888 │3,911 │7,839 │20,619 │20,619 │20,619 │20,619 │5,849 │5,590 │2,796 │2,796 │932 │
│473,613 │ │ │ │ │ │ │ │ │ │ │ │ │ │
├─────┼─────┼─────┼────┼────┼────┼────┼─────┼────┼────┼────┼────┼─────┼─────┤
│鐘宜霖 │3,651 │15,690 │1,866 │3,740 │9,837 │9,837 │9,837 │9,837 │2,790 │2,667 │1,334 │1,334 │445 │
│225,950 │ │ │ │ │ │ │ │ │ │ │ │ │ │
├─────┼─────┼─────┼────┼────┼────┼────┼─────┼────┼────┼────┼────┼─────┼─────┤
│李毓栢 │15,336 │65,899 │7,838 │15,708 │41,315 │41,314 │41,314 │41,314 │11,719 │11,201 │5,602 │5,602 │1,868 │
│948,998 │ │ │ │ │ │ │ │ │ │ │ │ │ │
├─────┼─────┼─────┼────┼────┼────┼────┼─────┼────┼────┼────┼────┼─────┼─────┤
│張文龍 │3,651 │15,690 │1,866 │3,740 │9,837 │9,837 │9,837 │9,837 │2,790 │2,667 │1,334 │1,334 │445 │
│225,950 │ │ │ │ │ │ │ │ │ │ │ │ │ │
├─────┼─────┼─────┼────┼────┼────┼────┼─────┼────┼────┼────┼────┼─────┼─────┤
│張文男 │3,651 │15,690 │1,866 │3,740 │9,837 │9,837 │9,837 │9,837 │2,790 │2,667 │1,334 │1,334 │445 │
│225,950 │ │ │ │ │ │ │ │ │ │ │ │ │ │
├─────┼─────┼─────┼────┼────┼────┼────┼─────┼────┼────┼────┼────┼─────┼─────┤
│王水詮 │6,816 │29,289 │3,483 │6,981 │18,362 │18,362 │18,362 │18,362 │5,209 │4,978 │2,490 │2,490 │831 │
│421,778 │ │ │ │ │ │ │ │ │ │ │ │ │ │
├─────┼─────┼─────┼────┼────┼────┼────┼─────┼────┼────┼────┼────┼─────┼─────┤
│吳櫂珅即吳│1,278 │5,492 │653 │1,309 │3,443 │3,443 │3,443 │3,443 │977 │933 │467 │467 │156 │
│慶維 │ │ │ │ │ │ │ │ │ │ │ │ │ │
│79,08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吳淑鳳 │1,278 │5,492 │653 │1,309 │3,443 │3,443 │3,443 │3,443 │977 │933 │467 │467 │156 │
│79,084 │ │ │ │ │ │ │ │ │ │ │ │ │ │
├─────┼─────┼─────┼────┼────┼────┼────┼─────┼────┼────┼────┼────┼─────┼─────┤
│吳淑慧 │1,278 │5,492 │653 │1,309 │3,443 │3,443 │3,443 │3,443 │977 │933 │467 │467 │156 │
│79,084 │ │ │ │ │ │ │ │ │ │ │ │ │ │
├─────┼─────┼─────┼────┼────┼────┼────┼─────┼────┼────┼────┼────┼─────┼─────┤
│吳淑莉 │1,278 │5,492 │653 │1,309 │3,443 │3,443 │3,443 │3,443 │977 │933 │467 │467 │156 │
│79,084 │ │ │ │ │ │ │ │ │ │ │ │ │ │
├─────┼─────┼─────┼────┼────┼────┼────┼─────┼────┼────┼────┼────┼─────┼─────┤
│王進烘 │6,816 │29,289 │3,483 │6,981 │18,362 │18,362 │18,362 │18,362 │5,209 │4,978 │2,490 │2,490 │830 │
│421,778 │ │ │ │ │ │ │ │ │ │ │ │ │ │
├─────┼─────┼─────┼────┼────┼────┼────┼─────┼────┼────┼────┼────┼─────┼─────┤
│張曾寶之繼│609 │2,615 │311 │623 │1,639 │1,639 │1,639 │1,639 │465 │444 │222 │222 │74 │
│承人 │ │ │ │ │ │ │ │ │ │ │ │ │ │
│37,657 │ │ │ │ │ │ │ │ │ │ │ │ │ │
├─────┼─────┼─────┼────┼────┼────┼────┼─────┼────┼────┼────┼────┼─────┼─────┤
│胡張月珠 │609 │2,615 │311 │623 │1,639 │1,639 │1,639 │1,639 │465 │444 │222 │222 │74 │
│37,657 │ │ │ │ │ │ │ │ │ │ │ │ │ │
├─────┼─────┼─────┼────┼────┼────┼────┼─────┼────┼────┼────┼────┼─────┼─────┤
│張吉成之繼│609 │2,615 │311 │623 │1,639 │1,639 │1,639 │1,639 │465 │444 │222 │222 │74 │
│承人 │ │ │ │ │ │ │ │ │ │ │ │ │ │
│37,657 │ │ │ │ │ │ │ │ │ │ │ │ │ │
├─────┼─────┼─────┼────┼────┼────┼────┼─────┼────┼────┼────┼────┼─────┼─────┤
│張月卿 │609 │2,615 │311 │623 │1,639 │1,639 │1,639 │1,639 │465 │444 │222 │222 │74 │
│37,657 │ │ │ │ │ │ │ │ │ │ │ │ │ │
├─────┼─────┼─────┼────┼────┼────┼────┼─────┼────┼────┼────┼────┼─────┼─────┤
│張月娥 │609 │2,615 │311 │623 │1,639 │1,639 │1,639 │1,639 │465 │444 │222 │222 │74 │
│37,657 │ │ │ │ │ │ │ │ │ │ │ │ │ │
├─────┼─────┼─────┼────┼────┼────┼────┼─────┼────┼────┼────┼────┼─────┼─────┤
│張吉助 │609 │2,615 │311 │623 │1,639 │1,639 │1,639 │1,639 │465 │444 │222 │222 │74 │
│37,657 │ │ │ │ │ │ │ │ │ │ │ │ │ │
├─────┼─────┼─────┼────┼────┼────┼────┼─────┼────┼────┼────┼────┼─────┼─────┤
│李佑倉 │6,603 │28,373 │3,374 │6,763 │17,788 │17,788 │17,789 │17,788 │5,046 │4,823 │2,412 │2,412 │804 │
│408,598 │ │ │ │ │ │ │ │ │ │ │ │ │ │
├─────┼─────┼─────┼────┼────┼────┼────┼─────┼────┼────┼────┼────┼─────┼─────┤
│李信民 │3,651 │15,690 │1,866 │3,740 │9,837 │9,837 │9,837 │9,837 │2,790 │2,667 │1,334 │1,334 │445 │
│225,950 │ │ │ │ │ │ │ │ │ │ │ │ │ │
├─────┼─────┼─────┼────┼────┼────┼────┼─────┼────┼────┼────┼────┼─────┼─────┤
│廖炳育 │6,816 │29,289 │3,483 │6,981 │18,362 │18,362 │18,363 │18,362 │5,209 │4,978 │2,490 │2,490 │830 │
│421,778 │ │ │ │ │ │ │ │ │ │ │ │ │ │
├─────┼─────┼─────┼────┼────┼────┼────┼─────┼────┼────┼────┼────┼─────┼─────┤
│張志成 │3,651 │15,690 │1,866 │3,740 │9,837 │9,837 │9,837 │9,837 │2,790 │2,667 │1,334 │1,334 │445 │
│225,950 │ │ │ │ │ │ │ │ │ │ │ │ │ │
├─────┼─────┼─────┼────┼────┼────┼────┼─────┼────┼────┼────┼────┼─────┼─────┤
│李佑春 │6,603 │28,373 │3,374 │6,763 │17,789 │17,788 │17,788 │17,788 │5,046 │4,823 │2,412 │2,412 │804 │
│408,598 │ │ │ │ │ │ │ │ │ │ │ │ │ │
├─────┼─────┼─────┼────┼────┼────┼────┼─────┼────┼────┼────┼────┼─────┼─────┤
│總計 │245,897 │1,056,620 │125,666 │251,857 │662,434 │662,433 │662,433 │662,433 │187,904 │179,599 │89,821 │89,821 │29,956 │
│15,216,154│ │ │ │ │ │ │ │ │ │ │ │ │ │
└─────┴─────┴─────┴────┴────┴────┴────┴─────┴────┴────┴────┴────┴─────┴─────┘
┌─────┬─────┬─────┬────┬────┬────┬────┬─────┬────┐
│右列為應補│鄧勝全 │鄧世浩 │李偉修 │張瑛芳 │李育翰 │李育毅 │李芳楠 │李育郎 │
│償人及補償│29,956 │29,956 ( │128,335 │181,269 │291,764 │195,028(│182,445(應│278,323(│
│金額 │(應補償) │應補償) │ ( 應 補│ ( 應 補│ ( 應 補│應補償) │補償) │應補償) │
│ │ │ │償) │償) │償) │ │ │ │
│下列為應受│ │ │ │ │ │ │ │ │
│補償人及受│ │ │ │ │ │ │ │ │
│補償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黃朝裕 │802 │802 │3,435 │4,852 │7,808 │5,220 │4,883 │7,450 │
│407,289 │ │ │ │ │ │ │ │ │
├─────┼─────┼─────┼────┼────┼────┼────┼─────┼────┤
│黃義新 │3,344 │3,344 │14,327 │20,236 │32,571 │21,772 │20,367 │31,071 │
│1,698,653 │ │ │ │ │ │ │ │ │
├─────┼─────┼─────┼────┼────┼────┼────┼─────┼────┤
│李金盛之繼│391 │391 │1,615 │2,366 │3,809 │2,546 │2,382 │3,633 │
│承人 │ │ │ │ │ │ │ │ │
│198,624 │ │ │ │ │ │ │ │ │
├─────┼─────┼─────┼────┼────┼────┼────┼─────┼────┤
│李廷魁之繼│494 │494 │2,116 │2,989 │4,811 │3,216 │3,008 │4,589 │
│承人 │ │ │ │ │ │ │ │ │
│250,907 │ │ │ │ │ │ │ │ │
├─────┼─────┼─────┼────┼────┼────┼────┼─────┼────┤
│李春堯 │1,158 │1,158 │4,962 │7,009 │11,282 │7,541 │7,055 │10,762 │
│588,366 │ │ │ │ │ │ │ │ │
├─────┼─────┼─────┼────┼────┼────┼────┼─────┼────┤
│潘氏惠 │1,161 │1,158 │4,962 │7,009 │11,282 │7,541 │7,055 │10,762 │
│588,366 │ │ │ │ │ │ │ │ │
├─────┼─────┼─────┼────┼────┼────┼────┼─────┼────┤
│李玉梅 │1,158 │1,161 │4,962 │7,009 │11,282 │7,541 │7,055 │10,762 │
│588,366 │ │ │ │ │ │ │ │ │
├─────┼─────┼─────┼────┼────┼────┼────┼─────┼────┤
│李克修 │336 │336 │1,440 │2,034 │3,273 │2,188 │2,047 │3,122 │
│170,706 │ │ │ │ │ │ │ │ │
├─────┼─────┼─────┼────┼────┼────┼────┼─────┼────┤
│李嘉文 │933 │933 │3,997 │5,645 │9,087 │6,074 │5,682 │8,668 │
│473,896 │ │ │ │ │ │ │ │ │
├─────┼─────┼─────┼────┼────┼────┼────┼─────┼────┤
│李正文 │933 │933 │3,997 │5,645 │9,087 │6,074 │5,682 │8,668 │
│473,896 │ │ │ │ │ │ │ │ │
├─────┼─────┼─────┼────┼────┼────┼────┼─────┼────┤
│蕭妙正 │3,898 │3,898 │16,701 │23,589 │37,968 │25,380 │23,742 │36,219 │
│1,980,137 │ │ │ │ │ │ │ │ │
├─────┼─────┼─────┼────┼────┼────┼────┼─────┼────┤
│楊惠珠 │1,710 │1,710 │7,327 │10,349 │16,657 │11,134 │10,416 │15,890 │
│868,694 │ │ │ │ │ │ │ │ │
├─────┼─────┼─────┼────┼────┼────┼────┼─────┼────┤
│李麗雲 │1,732 │1,732 │7,421 │10,481 │16,871 │11,277 │10,549 │16,093 │
│879,838 │ │ │ │ │ │ │ │ │
├─────┼─────┼─────┼────┼────┼────┼────┼─────┼────┤
│李瑞斌 │1,715 │1,715 │7,348 │10,379 │16,706 │11,167 │10,446 │15,936 │
│871,247 │ │ │ │ │ │ │ │ │
├─────┼─────┼─────┼────┼────┼────┼────┼─────┼────┤
│陳榮峰 │932 │932 │3,995 │5,642 │9,081 │6,070 │5,679 │8,663 │
│473,613 │ │ │ │ │ │ │ │ │
├─────┼─────┼─────┼────┼────┼────┼────┼─────┼────┤
│鐘宜霖 │445 │445 │1,906 │2,692 │4,333 │2,896 │2,709 │4,133 │
│225,950 │ │ │ │ │ │ │ │ │
├─────┼─────┼─────┼────┼────┼────┼────┼─────┼────┤
│李毓栢 │1,868 │1,868 │8,004 │11,305 │18,197 │12,163 │11,379 │17,358 │
│948,998 │ │ │ │ │ │ │ │ │
├─────┼─────┼─────┼────┼────┼────┼────┼─────┼────┤
│張文龍 │445 │445 │1,906 │2,692 │4,333 │2,896 │2,709 │4,133 │
│225,950 │ │ │ │ │ │ │ │ │
├─────┼─────┼─────┼────┼────┼────┼────┼─────┼────┤
│張文男 │445 │445 │1,906 │2,692 │4,333 │2,896 │2,709 │4,133 │
│225,950 │ │ │ │ │ │ │ │ │
├─────┼─────┼─────┼────┼────┼────┼────┼─────┼────┤
│王水詮 │830 │830 │3,557 │5,025 │8,087 │5,406 │5,057 │7,115 │
│421,778 │ │ │ │ │ │ │ │ │
├─────┼─────┼─────┼────┼────┼────┼────┼─────┼────┤
│吳櫂珅即吳│156 │156 │667 │942 │1,516 │1,013 │948 │1,446 │
│慶維 │ │ │ │ │ │ │ │ │
│79,084 │ │ │ │ │ │ │ │ │
├─────┼─────┼─────┼────┼────┼────┼────┼─────┼────┤
│吳淑鳳 │156 │156 │667 │942 │1,516 │1,013 │948 │1,446 │
│79,084 │ │ │ │ │ │ │ │ │
├─────┼─────┼─────┼────┼────┼────┼────┼─────┼────┤
│吳淑慧 │156 │156 │667 │942 │1,516 │1,014 │948 │1,446 │
│79,084 │ │ │ │ │ │ │ │ │
├─────┼─────┼─────┼────┼────┼────┼────┼─────┼────┤
│吳淑莉 │156 │156 │667 │942 │1,516 │1,014 │948 │1,447 │
│79,084 │ │ │ │ │ │ │ │ │
├─────┼─────┼─────┼────┼────┼────┼────┼─────┼────┤
│王進烘 │830 │830 │3,557 │5,025 │8,087 │5,406 │5,057 │7,715 │
│421,778 │ │ │ │ │ │ │ │ │
├─────┼─────┼─────┼────┼────┼────┼────┼─────┼────┤
│張曾寶之繼│74 │74 │317 │449 │722 │483 │452 │689 │
│承人 │ │ │ │ │ │ │ │ │
│37,657 │ │ │ │ │ │ │ │ │
├─────┼─────┼─────┼────┼────┼────┼────┼─────┼────┤
│胡張月珠 │74 │74 │317 │449 │722 │483 │452 │689 │
│37,657 │ │ │ │ │ │ │ │ │
├─────┼─────┼─────┼────┼────┼────┼────┼─────┼────┤
│張吉成之繼│74 │74 │317 │449 │722 │483 │452 │689 │
│承人 │ │ │ │ │ │ │ │ │
│37,657 │ │ │ │ │ │ │ │ │
├─────┼─────┼─────┼────┼────┼────┼────┼─────┼────┤
│張月卿 │74 │74 │318 │448 │722 │483 │452 │689 │
│37,657 │ │ │ │ │ │ │ │ │
├─────┼─────┼─────┼────┼────┼────┼────┼─────┼────┤
│張月娥 │74 │74 │318 │448 │722 │483 │452 │689 │
│37,657 │ │ │ │ │ │ │ │ │
├─────┼─────┼─────┼────┼────┼────┼────┼─────┼────┤
│張吉助 │74 │74 │318 │448 │722 │483 │452 │689 │
│37,657 │ │ │ │ │ │ │ │ │
├─────┼─────┼─────┼────┼────┼────┼────┼─────┼────┤
│李佑倉 │804 │804 │3,446 │4,868 │7,835 │5,237 │4,899 │7,474 │
│408,598 │ │ │ │ │ │ │ │ │
├─────┼─────┼─────┼────┼────┼────┼────┼─────┼────┤
│李信民 │445 │445 │1,906 │2,692 │4,333 │2,896 │2,709 │4,133 │
│225,950 │ │ │ │ │ │ │ │ │
├─────┼─────┼─────┼────┼────┼────┼────┼─────┼────┤
│廖炳育 │830 │830 │3,557 │5,025 │8,087 │5,406 │5,057 │7,715 │
│421,778 │ │ │ │ │ │ │ │ │
├─────┼─────┼─────┼────┼────┼────┼────┼─────┼────┤
│張志成 │445 │445 │1,906 │2,692 │4,333 │2,896 │2,709 │4,133 │
│225,950 │ │ │ │ │ │ │ │ │
├─────┼─────┼─────┼────┼────┼────┼────┼─────┼────┤
│李佑春 │804 │804 │3,446 │4,868 │7,835 │5,237 │4,899 │7,474 │
│408,598 │ │ │ │ │ │ │ │ │
├─────┼─────┼─────┼────┼────┼────┼────┼─────┼────┤
│總計 │29,956 │29,956 │128,335 │181,269 │291,764 │195,028 │182,445 │278,323 │
│15,216,154│ │ │ │ │ │ │ │ │
└─────┴─────┴─────┴────┴────┴────┴────┴─────┴────┘
┌─────┬─────┬─────┬────┬────┬────┬─────┬─────┬────┬────┬────┬────┐
│右列為應補│張靜珠 │李詩涵 │李盈蓁 │李慈紋 │李念恩 │陳燿庭 │陳柏瑞 │陳原塘 │陳原德 │李政敏 │李政國 │
│償人及補償│55,665 │55,665 (應│55,665( │55,665 (│55,665 (│1,437,655 │179,872 ( │179,869 │179,872 │666,300 │666,300 │
│金額 │(應補償) │補償) │應補償) │應補償) │應補償) │ (應補償) │應補償) │( 應補償│ ( 應 補│ ( 應 補│( 應補償│
│ │ │ │ │ │ │ │ │) │償) │償) │) │
│下列為應受│ │ │ │ │ │ │ │ │ │ │ │
│補償人及受│ │ │ │ │ │ │ │ │ │ │ │
│補償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黃朝裕 │1,490 │1,490 │1,490 │1,490 │1,490 │38,482 │4,815 │4,815 │4,815 │17,835 │17,835 │
│407,289 │ │ │ │ │ │ │ │ │ │ │ │
├─────┼─────┼─────┼────┼────┼────┼─────┼─────┼────┼────┼────┼────┤
│黃義新 │6,214 │6,214 │6,214 │6,214 │6,214 │160,492 │20,080 │20,080 │20,080 │74,382 │74,382 │
│1,698,653 │ │ │ │ │ │ │ │ │ │ │ │
├─────┼─────┼─────┼────┼────┼────┼─────┼─────┼────┼────┼────┼────┤
│李金盛之繼│727 │727 │727 │727 │727 │18,766 │2,348 │2,348 │2,348 │8,698 │8,698 │
│承人 │ │ │ │ │ │ │ │ │ │ │ │
│198,624 │ │ │ │ │ │ │ │ │ │ │ │
├─────┼─────┼─────┼────┼────┼────┼─────┼─────┼────┼────┼────┼────┤
│李廷魁之繼│918 │918 │918 │918 │918 │23,706 │2,966 │2,966 │2,966 │10,987 │10,987 │
│承人 │ │ │ │ │ │ │ │ │ │ │ │
│250,907 │ │ │ │ │ │ │ │ │ │ │ │
├─────┼─────┼─────┼────┼────┼────┼─────┼─────┼────┼────┼────┼────┤
│李春堯 │2,152 │2,152 │2,152 │2,152 │2,152 │55,590 │6,955 │6,955 │6,955 │25,764 │25,764 │
│588,366 │ │ │ │ │ │ │ │ │ │ │ │
├─────┼─────┼─────┼────┼────┼────┼─────┼─────┼────┼────┼────┼────┤
│潘氏惠 │2,152 │2,152 │2,152 │2,152 │2,152 │55,590 │6,955 │6,955 │6,955 │25,764 │25,764 │
│588,366 │ │ │ │ │ │ │ │ │ │ │ │
├─────┼─────┼─────┼────┼────┼────┼─────┼─────┼────┼────┼────┼────┤
│李玉梅 │2,152 │2,152 │2,152 │2,152 │2,152 │55,590 │6,955 │6,955 │6,955 │25,764 │25,764 │
│588,366 │ │ │ │ │ │ │ │ │ │ │ │
├─────┼─────┼─────┼────┼────┼────┼─────┼─────┼────┼────┼────┼────┤
│李克修 │624 │624 │624 │624 │624 │16,129 │2,018 │2,018 │2,018 │7,475 │7,475 │
│170,706 │ │ │ │ │ │ │ │ │ │ │ │
├─────┼─────┼─────┼────┼────┼────┼─────┼─────┼────┼────┼────┼────┤
│李嘉文 │1,734 │1,734 │1,734 │1,734 │1,734 │44,775 │5,602 │5,602 │5,602 │20,751 │20,751 │
│473,896 │ │ │ │ │ │ │ │ │ │ │ │
├─────┼─────┼─────┼────┼────┼────┼─────┼─────┼────┼────┼────┼────┤
│李正文 │1,734 │1,734 │1,734 │1,734 │1,734 │44,775 │5,602 │5,602 │5,602 │20,751 │20,751 │
│473,896 │ │ │ │ │ │ │ │ │ │ │ │
├─────┼─────┼─────┼────┼────┼────┼─────┼─────┼────┼────┼────┼────┤
│蕭妙正 │7,244 │7,244 │7,244 │7,244 │7,244 │187,088 │23,407 │23,407 │23,407 │86,708 │86,708 │
│1,980,137 │ │ │ │ │ │ │ │ │ │ │ │
├─────┼─────┼─────┼────┼────┼────┼─────┼─────┼────┼────┼────┼────┤
│楊惠珠 │3,178 │3,178 │3,178 │3,178 │3,178 │82,076 │10,269 │10,269 │10,269 │38,039 │38,039 │
│868,694 │ │ │ │ │ │ │ │ │ │ │ │
├─────┼─────┼─────┼────┼────┼────┼─────┼─────┼────┼────┼────┼────┤
│李麗雲 │3,219 │3,219 │3,219 │3,219 │3,219 │83,129 │10,401 │10,400 │10,401 │38,527 │38,527 │
│879,838 │ │ │ │ │ │ │ │ │ │ │ │
├─────┼─────┼─────┼────┼────┼────┼─────┼─────┼────┼────┼────┼────┤
│李瑞斌 │3,187 │3,187 │3,187 │3,187 │3,187 │82,317 │10,299 │10,299 │10,299 │38,151 │38,151 │
│871,247 │ │ │ │ │ │ │ │ │ │ │ │
├─────┼─────┼─────┼────┼────┼────┼─────┼─────┼────┼────┼────┼────┤
│陳榮峰 │1,733 │1,732 │1,732 │1,732 │1,732 │44,748 │5,599 │5,599 │5,599 │20,739 │20,739 │
│473,613 │ │ │ │ │ │ │ │ │ │ │ │
├─────┼─────┼─────┼────┼────┼────┼─────┼─────┼────┼────┼────┼────┤
│鐘宜霖 │827 │826 │826 │826 │825 │21,348 │2,671 │2,671 │2,671 │9,894 │9,894 │
│225,950 │ │ │ │ │ │ │ │ │ │ │ │
├─────┼─────┼─────┼────┼────┼────┼─────┼─────┼────┼────┼────┼────┤
│李毓栢 │3,472 │3,472 │3,472 │3,472 │3,472 │89,663 │11,218 │11,218 │11,218 │41,556 │41,556 │
│948,998 │ │ │ │ │ │ │ │ │ │ │ │
├─────┼─────┼─────┼────┼────┼────┼─────┼─────┼────┼────┼────┼────┤
│張文龍 │827 │826 │826 │826 │827 │21,348 │2,671 │2,671 │2,671 │9,894 │9,894 │
│225,950 │ │ │ │ │ │ │ │ │ │ │ │
├─────┼─────┼─────┼────┼────┼────┼─────┼─────┼────┼────┼────┼────┤
│張文男 │827 │827 │827 │827 │827 │21,348 │2,671 │2,671 │2,671 │9,894 │9,894 │
│225,950 │ │ │ │ │ │ │ │ │ │ │ │
├─────┼─────┼─────┼────┼────┼────┼─────┼─────┼────┼────┼────┼────┤
│王水詮 │1,543 │1,543 │1,543 │1,543 │1,543 │39,850 │4,986 │4,986 │4,986 │18,469 │18,469 │
│421,778 │ │ │ │ │ │ │ │ │ │ │ │
├─────┼─────┼─────┼────┼────┼────┼─────┼─────┼────┼────┼────┼────┤
│吳櫂珅即吳│289 │289 │289 │289 │289 │7,472 │935 │935 │935 │3,463 │3,463 │
│慶維 │ │ │ │ │ │ │ │ │ │ │ │
│79,08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吳淑鳳 │289 │289 │289 │289 │289 │7,472 │935 │935 │935 │3,463 │3,463 │
│79,084 │ │ │ │ │ │ │ │ │ │ │ │
├─────┼─────┼─────┼────┼────┼────┼─────┼─────┼────┼────┼────┼────┤
│吳淑慧 │288 │289 │289 │289 │289 │7,472 │935 │935 │935 │3,463 │3,463 │
│79,084 │ │ │ │ │ │ │ │ │ │ │ │
├─────┼─────┼─────┼────┼────┼────┼─────┼─────┼────┼────┼────┼────┤
│吳淑莉 │287 │289 │289 │289 │289 │7,472 │935 │935 │935 │3,463 │3,463 │
│79,084 │ │ │ │ │ │ │ │ │ │ │ │
├─────┼─────┼─────┼────┼────┼────┼─────┼─────┼────┼────┼────┼────┤
│王進烘 │1,543 │1,543 │1,543 │1,543 │1,543 │39,850 │4,986 │4,986 │4,986 │18,469 │18,469 │
│421,778 │ │ │ │ │ │ │ │ │ │ │ │
├─────┼─────┼─────┼────┼────┼────┼─────┼─────┼────┼────┼────┼────┤
│張曾寶之繼│138 │138 │138 │138 │138 │3,558 │445 │445 │445 │1,649 │1,649 │
│承人 │ │ │ │ │ │ │ │ │ │ │ │
│37,657 │ │ │ │ │ │ │ │ │ │ │ │
├─────┼─────┼─────┼────┼────┼────┼─────┼─────┼────┼────┼────┼────┤
│胡張月珠 │138 │138 │138 │138 │138 │3,558 │445 │445 │445 │1,649 │1,649 │
│37,657 │ │ │ │ │ │ │ │ │ │ │ │
├─────┼─────┼─────┼────┼────┼────┼─────┼─────┼────┼────┼────┼────┤
│張吉成之繼│138 │138 │138 │138 │138 │3,558 │445 │445 │445 │1,649 │1,649 │
│承人 │ │ │ │ │ │ │ │ │ │ │ │
│37,657 │ │ │ │ │ │ │ │ │ │ │ │
├─────┼─────┼─────┼────┼────┼────┼─────┼─────┼────┼────┼────┼────┤
│張月卿 │138 │138 │138 │138 │138 │3,558 │445 │445 │445 │1,649 │1,649 │
│37,657 │ │ │ │ │ │ │ │ │ │ │ │
├─────┼─────┼─────┼────┼────┼────┼─────┼─────┼────┼────┼────┼────┤
│張月娥 │138 │138 │138 │138 │138 │3,558 │445 │445 │445 │1,649 │1,649 │
│37,657 │ │ │ │ │ │ │ │ │ │ │ │
├─────┼─────┼─────┼────┼────┼────┼─────┼─────┼────┼────┼────┼────┤
│張吉助 │138 │138 │138 │138 │138 │3,558 │445 │445 │445 │1,649 │1,649 │
│37,657 │ │ │ │ │ │ │ │ │ │ │ │
├─────┼─────┼─────┼────┼────┼────┼─────┼─────┼────┼────┼────┼────┤
│李佑倉 │1,495 │1,495 │1,495 │1,495 │1,495 │38,608 │4,830 │4,828 │4,830 │17,894 │17,894 │
│408,598 │ │ │ │ │ │ │ │ │ │ │ │
├─────┼─────┼─────┼────┼────┼────┼─────┼─────┼────┼────┼────┼────┤
│李信民 │827 │827 │827 │827 │827 │21,348 │2,671 │2,671 │2,671 │9,894 │9,894 │
│225,950 │ │ │ │ │ │ │ │ │ │ │ │
├─────┼─────┼─────┼────┼────┼────┼─────┼─────┼────┼────┼────┼────┤
│廖炳育 │1,543 │1,543 │1,543 │1,543 │1,543 │39,850 │4,986 │4,986 │4,986 │18,469 │18,469 │
│421,778 │ │ │ │ │ │ │ │ │ │ │ │
├─────┼─────┼─────┼────┼────┼────┼─────┼─────┼────┼────┼────┼────┤
│張志成 │827 │827 │827 │827 │827 │21,348 │2,671 │2,671 │2,671 │9,894 │9,894 │
│225,950 │ │ │ │ │ │ │ │ │ │ │ │
├─────┼─────┼─────┼────┼────┼────┼─────┼─────┼────┼────┼────┼────┤
│李佑春 │1,495 │1,495 │1,495 │1,495 │1,495 │38,605 │4,830 │4,830 │4,830 │17,892 │17,892 │
│408,598 │ │ │ │ │ │ │ │ │ │ │ │
├─────┼─────┼─────┼────┼────┼────┼─────┼─────┼────┼────┼────┼────┤
│總計 │55,665 │55,665 │55,665 │55,665 │55,665 │1,437,655 │179,872 │179,869 │179,872 │666,300 │666,300 │
│15,216,154│ │ │ │ │ │ │ │ │ │ │ │
└─────┴─────┴─────┴────┴────┴────┴─────┴─────┴────┴────┴────┴────┘
┌─────┬─────┬─────┬────┬────┬────┬────┬─────┬────┬────┬────┬────┬─────┬─────┐
│右列為應補│李志文 │張俊哲 │李色誼 │李國顯 │李桅 │李長旭 │李朝吉 │李文坤之│李文生 │李簡有之│洪棓梧 │林紀慧 │ 總 計 │
│償人及補償│666,300 │1,323,701 │84,419 │84,418 │84,418 │216,569 │1,013,925 │繼承人 │123,151 │繼承人 │30,655 │1,407,002 │15,216,154│
│金額 │(應補償) │(應補償) │(應補償)│(應補償)│(應補償)│(應補償)│ (應補償) │123,151 │(應補償)│246,302 │(應補償)│(應補償) │ │
│ │ │ │ │ │ │ │ │(應補償)│ │(應補償)│ │ │ │
│下列為應受│ │ │ │ │ │ │ │ │ │ │ │ │ │
│補償人及受│ │ │ │ │ │ │ │ │ │ │ │ │ │
│補償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黃朝裕 │17,835 │35,431 │2,260 │2,260 │2,260 │5,797 │27,140 │3,296 │ 3,296 │6,593 │821 │37,661 │407,289 │
│407,289 │ │ │ │ │ │ │ │ │ │ │ │ │ │
├─────┼─────┼─────┼────┼────┼────┼────┼─────┼────┼────┼────┼────┼─────┼─────┤
│黃義新 │74,382 │147,771 │9,424 │9,424 │9,424 │24,177 │113,189 │13,748 │13,748 │27,496 │3,422 │157,070 │1,698,653 │
│1,698,653 │ │ │ │ │ │ │ │ │ │ │ │ │ │
├─────┼─────┼─────┼────┼────┼────┼────┼─────┼────┼────┼────┼────┼─────┼─────┤
│李金盛之繼│8,698 │17,279 │1,102 │1,102 │1,102 │2,827 │13,235 │1,608 │1,608 │3,215 │400 │18,366 │198,624 │
│承人 │ │ │ │ │ │ │ │ │ │ │ │ │ │
│198,624 │ │ │ │ │ │ │ │ │ │ │ │ │ │
├─────┼─────┼─────┼────┼────┼────┼────┼─────┼────┼────┼────┼────┼─────┼─────┤
│李廷魁之繼│10,987 │21,827 │1,392 │1,392 │1,392 │3,571 │16,719 │2,031 │2,031 │4,061 │505 │23,201 │250,907 │
│承人 │ │ │ │ │ │ │ │ │ │ │ │ │ │
│250,907 │ │ │ │ │ │ │ │ │ │ │ │ │ │
├─────┼─────┼─────┼────┼────┼────┼────┼─────┼────┼────┼────┼────┼─────┼─────┤
│李春堯 │25,764 │51,184 │3,624 │3,624 │3,624 │8,374 │39,206 │4,762 │4,762 │9,524 │1,185 │54,405 │588,366 │
│588,366 │ │ │ │ │ │ │ │ │ │ │ │ │ │
├─────┼─────┼─────┼────┼────┼────┼────┼─────┼────┼────┼────┼────┼─────┼─────┤
│潘氏惠 │25,764 │51,184 │3,624 │3,624 │3,624 │8,374 │39,206 │4,762 │4,762 │9,524 │1,185 │54,405 │588,366 │
│588,366 │ │ │ │ │ │ │ │ │ │ │ │ │ │
├─────┼─────┼─────┼────┼────┼────┼────┼─────┼────┼────┼────┼────┼─────┼─────┤
│李玉梅 │25,764 │51,184 │3,624 │3,624 │3,624 │8,374 │39,206 │4,762 │4,762 │9,524 │1,185 │54,405 │588,366 │
│588,366 │ │ │ │ │ │ │ │ │ │ │ │ │ │
├─────┼─────┼─────┼────┼────┼────┼────┼─────┼────┼────┼────┼────┼─────┼─────┤
│李克修 │7,475 │14,850 │947 │947 │947 │2,430 │11,375 │1,382 │1,382 │2,763 │344 │15,785 │170,706 │
│170,706 │ │ │ │ │ │ │ │ │ │ │ │ │ │
├─────┼─────┼─────┼────┼────┼────┼────┼─────┼────┼────┼────┼────┼─────┼─────┤
│李嘉文 │20,751 │41,266 │2,629 │2,629 │2,629 │6,745 │31,578 │3,835 │3,835 │7,671 │955 │43,820 │473,896 │
│473,896 │ │ │ │ │ │ │ │ │ │ │ │ │ │
├─────┼─────┼─────┼────┼────┼────┼────┼─────┼────┼────┼────┼────┼─────┼─────┤
│李正文 │20,751 │41,266 │2,629 │2,629 │2,629 │6,745 │31,578 │3,835 │3,835 │7,671 │955 │43,820 │473,896 │
│473,896 │ │ │ │ │ │ │ │ │ │ │ │ │ │
├─────┼─────┼─────┼────┼────┼────┼────┼─────┼────┼────┼────┼────┼─────┼─────┤
│蕭妙正 │86,708 │172,258 │10,986 │10,986 │10,986 │28,183 │131,946 │16,026 │16,026 │32,052 │3,989 │183,099 │1,980,137 │
│1,980,137 │ │ │ │ │ │ │ │ │ │ │ │ │ │
├─────┼─────┼─────┼────┼────┼────┼────┼─────┼────┼────┼────┼────┼─────┼─────┤
│楊惠珠 │38,039 │75,570 │4,820 │4.819 │4,819 │12,364 │57,885 │7,031 │7,031 │14,061 │1,750 │80,326 │868,694 │
│868,694 │ │ │ │ │ │ │ │ │ │ │ │ │ │
├─────┼─────┼─────┼────┼────┼────┼────┼─────┼────┼────┼────┼────┼─────┼─────┤
│李麗雲 │38,527 │76,540 │4,881 │4,881 │4,881 │12,523 │58,628 │7,121 │7,121 │14,242 │1,773 │81,357 │879,838 │
│879,838 │ │ │ │ │ │ │ │ │ │ │ │ │ │
├─────┼─────┼─────┼────┼────┼────┼────┼─────┼────┼────┼────┼────┼─────┼─────┤
│李瑞斌 │38,151 │75,793 │4,834 │4,834 │4,834 │12,400 │58,055 │7,051 │7,051 │14,103 │1,755 │80,562 │871,247 │
│871,247 │ │ │ │ │ │ │ │ │ │ │ │ │ │
├─────┼─────┼─────┼────┼────┼────┼────┼─────┼────┼────┼────┼────┼─────┼─────┤
│陳榮峰 │20,739 │41,201 │2,628 │2,628 │2,628 │6,741 │31,559 │3,833 │3,833 │7,666 │954 │43,794 │473,613 │
│473,613 │ │ │ │ │ │ │ │ │ │ │ │ │ │
├─────┼─────┼─────┼────┼────┼────┼────┼─────┼────┼────┼────┼────┼─────┼─────┤
│鐘宜霖 │9,894 │19,656 │1,254 │1,254 │1,254 │3,216 │15,056 │1,829 │1,829 │3,657 │455 │20,893 │225,950 │
│225,950 │ │ │ │ │ │ │ │ │ │ │ │ │ │
├─────┼─────┼─────┼────┼────┼────┼────┼─────┼────┼────┼────┼────┼─────┼─────┤
│李毓栢 │41,556 │82,556 │5,265 │5,265 │5,265 │13,507 │63,236 │7,681 │7,681 │15,361 │1,912 │87,752 │948,998 │
│948,998 │ │ │ │ │ │ │ │ │ │ │ │ │ │
├─────┼─────┼─────┼────┼────┼────┼────┼─────┼────┼────┼────┼────┼─────┼─────┤
│張文龍 │9,894 │19,656 │1,250 │1,254 │1,254 │3,216 │15,056 │1,829 │1,829 │3,657 │455 │20,891 │225,950 │
│225,950 │ │ │ │ │ │ │ │ │ │ │ │ │ │
├─────┼─────┼─────┼────┼────┼────┼────┼─────┼────┼────┼────┼────┼─────┼─────┤
│張文男 │9,894 │19,656 │1,250 │1,254 │1,254 │3,216 │15,056 │1,829 │1,829 │3,657 │455 │20,893 │225,950 │
│225,950 │ │ │ │ │ │ │ │ │ │ │ │ │ │
├─────┼─────┼─────┼────┼────┼────┼────┼─────┼────┼────┼────┼────┼─────┼─────┤
│王水詮 │18,469 │36,692 │2,340 │2,340 │2,340 │6,003 │28,105 │3,414 │3,414 │6,827 │850 │39,001 │421,778 │
│421,778 │ │ │ │ │ │ │ │ │ │ │ │ │ │
├─────┼─────┼─────┼────┼────┼────┼────┼─────┼────┼────┼────┼────┼─────┼─────┤
│吳櫂珅即吳│3,463 │6,880 │439 │439 │439 │1,126 │5,270 │640 │640 │1,280 │159 │7,313 │79,084 │
│慶維 │ │ │ │ │ │ │ │ │ │ │ │ │ │
│79,084 │ │ │ │ │ │ │ │ │ │ │ │ │ │
├─────┼─────┼─────┼────┼────┼────┼────┼─────┼────┼────┼────┼────┼─────┼─────┤
│吳淑鳳 │3,463 │6,880 │439 │439 │439 │1,126 │5,270 │640 │640 │1,280 │159 │7,313 │79,084 │
│79,084 │ │ │ │ │ │ │ │ │ │ │ │ │ │
├─────┼─────┼─────┼────┼────┼────┼────┼─────┼────┼────┼────┼────┼─────┼─────┤
│吳淑慧 │3,463 │6,880 │439 │439 │439 │1,126 │5,270 │640 │640 │1,280 │159 │7,313 │79,084 │
│79,084 │ │ │ │ │ │ │ │ │ │ │ │ │ │
├─────┼─────┼─────┼────┼────┼────┼────┼─────┼────┼────┼────┼────┼─────┼─────┤
│吳淑莉 │3,463 │6,880 │439 │439 │439 │1,126 │5,270 │640 │640 │1,280 │159 │7,313 │79,084 │
│79,084 │ │ │ │ │ │ │ │ │ │ │ │ │ │
├─────┼─────┼─────┼────┼────┼────┼────┼─────┼────┼────┼────┼────┼─────┼─────┤
│王進烘 │18,469 │36,692 │2,340 │2,340 │2,340 │6,003 │28,106 │3,414 │3,414 │6,827 │850 │39,001 │421,778 │
│421,778 │ │ │ │ │ │ │ │ │ │ │ │ │ │
├─────┼─────┼─────┼────┼────┼────┼────┼─────┼────┼────┼────┼────┼─────┼─────┤
│張曾寶之繼│1,649 │3,276 │209 │209 │209 │536 │2,509 │305 │305 │610 │76 │3,482 │37,657 │
│承人 │ │ │ │ │ │ │ │ │ │ │ │ │ │
│37,657 │ │ │ │ │ │ │ │ │ │ │ │ │ │
├─────┼─────┼─────┼────┼────┼────┼────┼─────┼────┼────┼────┼────┼─────┼─────┤
│胡張月珠 │1,649 │3,276 │209 │209 │209 │536 │2,509 │305 │305 │610 │76 │3,482 │37,657 │
│37,657 │ │ │ │ │ │ │ │ │ │ │ │ │ │
├─────┼─────┼─────┼────┼────┼────┼────┼─────┼────┼────┼────┼────┼─────┼─────┤
│張吉成之繼│1,649 │3,276 │209 │209 │209 │536 │2,509 │305 │305 │610 │76 │3,482 │37,657 │
│承人 │ │ │ │ │ │ │ │ │ │ │ │ │ │
│37,657 │ │ │ │ │ │ │ │ │ │ │ │ │ │
├─────┼─────┼─────┼────┼────┼────┼────┼─────┼────┼────┼────┼────┼─────┼─────┤
│張月卿 │1,649 │3,276 │209 │209 │209 │536 │2,509 │305 │305 │610 │76 │3,482 │37,657 │
│37,657 │ │ │ │ │ │ │ │ │ │ │ │ │ │
├─────┼─────┼─────┼────┼────┼────┼────┼─────┼────┼────┼────┼────┼─────┼─────┤
│張月娥 │1,649 │3,276 │209 │209 │209 │536 │2,509 │305 │305 │610 │76 │3,482 │37,657 │
│37,657 │ │ │ │ │ │ │ │ │ │ │ │ │ │
├─────┼─────┼─────┼────┼────┼────┼────┼─────┼────┼────┼────┼────┼─────┼─────┤
│張吉助 │1,649 │3,276 │209 │209 │209 │536 │2,509 │305 │305 │610 │76 │3,482 │37,657 │
│37,657 │ │ │ │ │ │ │ │ │ │ │ │ │ │
├─────┼─────┼─────┼────┼────┼────┼────┼─────┼────┼────┼────┼────┼─────┼─────┤
│李佑倉 │17,894 │35,545 │2,267 │2,265 │2,265 │5,814 │27,227 │3,305 │3,305 │6,615 │825 │37,782 │408,598 │
│408,598 │ │ │ │ │ │ │ │ │ │ │ │ │ │
├─────┼─────┼─────┼────┼────┼────┼────┼─────┼────┼────┼────┼────┼─────┼─────┤
│李信民 │9,894 │19,656 │1,254 │1,253 │1,253 │3,215 │15,056 │1,828 │1,828 │3,657 │455 │20,893 │225,950 │
│225,950 │ │ │ │ │ │ │ │ │ │ │ │ │ │
├─────┼─────┼─────┼────┼────┼────┼────┼─────┼────┼────┼────┼────┼─────┼─────┤
│廖炳育 │18,469 │36,692 │2,340 │2,340 │2,340 │6,003 │28,105 │3,414 │3,414 │6,827 │850 │39,001 │421,778 │
│421,778 │ │ │ │ │ │ │ │ │ │ │ │ │ │
├─────┼─────┼─────┼────┼────┼────┼────┼─────┼────┼────┼────┼────┼─────┼─────┤
│張志成 │9,894 │19,656 │1,254 │1,253 │1,253 │3,215 │15,056 │1,828 │1,828 │3,657 │455 │20,893 │225,950 │
│225,950 │ │ │ │ │ │ │ │ │ │ │ │ │ │
├─────┼─────┼─────┼────┼────┼────┼────┼─────┼────┼────┼────┼────┼─────┼─────┤
│李佑春 │17,892 │35,545 │2,267 │2,267 │2,267 │5,816 │27,227 │3,307 │3,307 │6,614 │823 │37,782 │408,598 │
│408,598 │ │ │ │ │ │ │ │ │ │ │ │ │ │
├─────┼─────┼─────┼────┼────┼────┼────┼─────┼────┼────┼────┼────┼─────┼─────┤
│總計 │666,300 │1,323,701 │84,419 │84,418 │84,418 │216,569 │1,013,925 │123,151 │123,151 │246,302 │30,655 │1,407,002 │15,216,154│
│15,216,154│ │ │ │ │ │ │ │ │ │ │ │ │ │
└─────┴─────┴─────┴────┴────┴────┴────┴─────┴────┴────┴────┴────┴─────┴─────┘
附表八 訴訟費用分擔比例
┌──┬───────────┬───────────┐
│編號│共 有 人 │訴訟費用分擔比例 │
├──┼───────────┼───────────┤
│ 1 │李君容 │200/12600 │
├──┼───────────┼───────────┤
│ 2 │黃朝裕 │1/175 │
├──┼───────────┼───────────┤
│ 3 │李見男 │1200/12600 │
├──┼───────────┼───────────┤
│ 4 │李松澤 │180/12600 │
├──┼───────────┼───────────┤
│ 5 │黃義新 │300/12600 │
├──┼───────────┼───────────┤
│ 6 │李永安 │200/12600 │
├──┼───────────┼───────────┤
│ 7 │李明村 │960/50400 │
├──┼───────────┼───────────┤
│ 8 │李俊雄 │960/50400 │
├──┼───────────┼───────────┤
│ 9 │李武雄 │960/50400 │
├──┼───────────┼───────────┤
│ 10 │李金盛之繼承人即林勝、│216/12600 │
│ │李志榮、李志忠、李京彥│ │
│ │、李素貞、李承洲、王李│ │
│ │彩娥、李碧娥、李寬德、│ │
│ │孟崇惠、洪汶渼、孟巧鳳│ │
│ │、孟蓓玲、蕭瑞興、蕭偉│ │
│ │文、蕭偉嵩、蕭悅如、李│ │
│ │靜修、林李靜娟、鎖李秀│ │
│ │慧、李麗紅、李陳好、吳│ │
│ │美雪、李建昇、李建華、│ │
│ │李寬祥、李寬祺、李碧蘭│ │
│ │、李碧芬、李惠眞、許唐│ │
│ │寧、許桂榮、許桂銘、許│ │
│ │建烽、許桂元、張廷赫、│ │
│ │黃瑞鈴、黃勝勲、黃志賢│ │
│ │、鄭黃麗純、黃麗娜、黃│ │
│ │麗姬、李藤華、董寶灼、│ │
│ │董原榮、謝淑媛、林傅燈│ │
│ │雲、黃素貞、黃瑪莉、黃│ │
│ │意文(連帶負擔)。 │ │
├──┼───────────┼───────────┤
│ 11 │李廷魁之繼承人即簡瑞標│180/12600 │
│ │、簡瑞旗、簡瑞菊、簡瑞│ │
│ │鳳、李志文、李佳蓉、李│ │
│ │政敏、李政彥、李政國、│ │
│ │李清桔、李清桹、李和豐│ │
│ │、李程芳、李梅玉、李敏│ │
│ │玲、李玉柸、李麗美、李│ │
│ │麗蕊、簡洪香貴、簡文隆│ │
│ │、簡文榮、簡秀美、李雲│ │
│ │峰、李紹榕、李真綺、李│ │
│ │如璧(連帶負擔)。 │ │
├──┼───────────┼───────────┤
│ 12 │李文坤之繼承人即李文生│1/280 │
│ │、蔡李秀蓮、江俊皜、江│ │
│ │佳衿、江雅玲、李梅香(│ │
│ │連帶負擔)。 │ │
├──┼───────────┼───────────┤
│ 13 │李文生 │1/280 │
│ │ │ │
├──┼───────────┼───────────┤
│ 14 │李簡有之繼承人即李文生│2/280 │
│ │、蔡李秀蓮、李添生、李│ │
│ │添城、李添福、江俊皜、│ │
│ │江佳衿、江雅玲、李梅香│ │
│ │(連帶負擔)。 │ │
├──┼───────────┼───────────┤
│ 15 │李春堯 │240/12600 │
├──┼───────────┼───────────┤
│ 16 │李春暉 │1/1344 │
├──┼───────────┼───────────┤
│ 17 │洪金富 │1/1344 │
├──┼───────────┼───────────┤
│ 18 │洪金清 │1/63 │
├──┼───────────┼───────────┤
│ 19 │李毓栢 │72/12600 │
├──┼───────────┼───────────┤
│ 20 │鄧嘉明 │1/1344 │
├──┼───────────┼───────────┤
│ 21 │鄧源溪 │150/12600 │
├──┼───────────┼───────────┤
│ 22 │鄧德隆 │75/12600 │
├──┼───────────┼───────────┤
│ 23 │鄧國華 │75/12600 │
├──┼───────────┼───────────┤
│ 24 │李育毅 │1/1344 │
├──┼───────────┼───────────┤
│ 25 │李克修 │54/12600 │
├──┼───────────┼───────────┤
│ 26 │李偉修 │354/12600 │
├──┼───────────┼───────────┤
│ 27 │李嘉文 │150/12600 │
├──┼───────────┼───────────┤
│ 28 │李正文 │150/12600 │
├──┼───────────┼───────────┤
│ 29 │李育翰 │219/12600 │
├──┼───────────┼───────────┤
│ 30 │李芳楠 │219/12600 │
├──┼───────────┼───────────┤
│ 31 │李育郎 │109/12600 │
├──┼───────────┼───────────┤
│ 32 │陳燿庭 │16/700 │
├──┼───────────┼───────────┤
│ 33 │李政敏 │13/3360 │
├──┼───────────┼───────────┤
│ 34 │李政國 │13/3360 │
├──┼───────────┼───────────┤
│ 35 │曾翠娥 │1/63 │
├──┼───────────┼───────────┤
│ 36 │洪芳蘭 │25/12600 │
├──┼───────────┼───────────┤
│ 37 │鄧勝全 │25/12600 │
├──┼───────────┼───────────┤
│ 38 │鄧世浩 │25/12600 │
├──┼───────────┼───────────┤
│ 39 │李麗雲 │68/3675 │
├──┼───────────┼───────────┤
│ 40 │魏張月 │1/1344 │
├──┼───────────┼───────────┤
│ 41 │張俊哲 │1/1344 │
├──┼───────────┼───────────┤
│ 42 │張文龍 │8/5880 │
├──┼───────────┼───────────┤
│ 43 │張文男 │8/5880 │
├──┼───────────┼───────────┤
│ 44 │王水銓 │4/1575 │
├──┼───────────┼───────────┤
│ 45 │吳櫂珅即吳慶維 │1/2100 │
├──┼───────────┼───────────┤
│ 46 │吳淑鳳 │1/2100 │
├──┼───────────┼───────────┤
│ 47 │吳淑慧 │1/2100 │
├──┼───────────┼───────────┤
│ 48 │吳淑莉 │1/2100 │
├──┼───────────┼───────────┤
│ 49 │王進烘 │4/1575 │
├──┼───────────┼───────────┤
│ 50 │張曾寳之繼承人即胡張月│1/4410 │
│ │珠、林月香、張月卿、張│ │
│ │月娥、張吉助、張智源、│ │
│ │張智信、張子孝、張淑華│ │
│ │(連帶負擔)。 │ │
├──┼───────────┼───────────┤
│ 51 │胡張月珠 │1/4410 │
├──┼───────────┼───────────┤
│ 52 │張吉成之繼承人即林月香│1/4410 │
│ │、張智源、張智信、張子│ │
│ │孝、張淑華(連帶負擔)│ │
│ │。 │ │
├──┼───────────┼───────────┤
│ 53 │張月卿 │1/4410 │
├──┼───────────┼───────────┤
│ 54 │張月娥 │1/4410 │
├──┼───────────┼───────────┤
│ 55 │張吉助 │1/4410 │
├──┼───────────┼───────────┤
│ 56 │李偉鯨 │1/168 │
├──┼───────────┼───────────┤
│ 57 │李偉洲 │1/168 │
├──┼───────────┼───────────┤
│ 58 │李色誼 │5/504 │
├──┼───────────┼───────────┤
│ 59 │李國顯 │5/504 │
├──┼───────────┼───────────┤
│ 60 │李桅 │5/504 │
├──┼───────────┼───────────┤
│ 61 │李長旭 │180/12600 │
├──┼───────────┼───────────┤
│ 62 │李瑞斌 │1/42 │
├──┼───────────┼───────────┤
│ 63 │潘氏惠 │240/12600 │
├──┼───────────┼───────────┤
│ 64 │鐘宜霖 │8/5880 │
├──┼───────────┼───────────┤
│ 65 │陳榮峰 │1/1344 │
├──┼───────────┼───────────┤
│ 66 │陳若嵐 │3/252 │
├──┼───────────┼───────────┤
│ 67 │陳若儀 │3/252 │
├──┼───────────┼───────────┤
│ 68 │李佑倉 │94/12600 │
├──┼───────────┼───────────┤
│ 69 │李佑春 │1/1344 │
├──┼───────────┼───────────┤
│ 70 │張瑛芳 │1/63 │
├──┼───────────┼───────────┤
│ 71 │李玉梅 │240/12600 │
├──┼───────────┼───────────┤
│ 72 │陳柏瑞 │2/700 │
├──┼───────────┼───────────┤
│ 73 │陳原塘 │2/700 │
├──┼───────────┼───────────┤
│ 74 │陳原德 │2/700 │
├──┼───────────┼───────────┤
│ 75 │洪棓梧 │2240/12600 │
├──┼───────────┼───────────┤
│ 76 │林紀慧 │5/168 │
├──┼───────────┼───────────┤
│ 77 │李信民 │8/5880 │
├──┼───────────┼───────────┤
│ 78 │廖炳育 │4/1575 │
├──┼───────────┼───────────┤
│ 79 │張靜珠 │109/63000 │
├──┼───────────┼───────────┤
│ 80 │李詩涵 │109/63000 │
├──┼───────────┼───────────┤
│ 81 │李盈蓁 │109/63000 │
├──┼───────────┼───────────┤
│ 82 │李慈紋 │109/63000 │
├──┼───────────┼───────────┤
│ 83 │李念恩 │109/63000 │
├──┼───────────┼───────────┤
│ 84 │李學聖 │960/50400 │
├──┼───────────┼───────────┤
│ 85 │李志文 │13/3360 │
├──┼───────────┼───────────┤
│ 86 │蕭妙正 │73/3360 │
├──┼───────────┼───────────┤
│ 87 │楊惠珠 │7/735 │
├──┼───────────┼───────────┤
│ 88 │張志成 │8/5880 │
├──┼───────────┼───────────┤
│ 89 │李朝吉 │3/126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