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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26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林明錡
陳一霖
被 告 黃寶山
黃正平
訴訟代理人 蕭智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有事證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7月13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洪儀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郭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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