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3號
聲 請 人 郭嘉麟 住南投縣○里鎮○○路00○0號
代 理 人 洪嘉蔚律師
相 對 人即
失 蹤 人 郭嘉龍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失蹤人郭嘉龍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郭嘉龍(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原住南投縣○里鎮○○路0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郭嘉龍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7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失蹤人郭嘉龍之生死者,均應於前項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 官 柯伊伶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白淑幻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