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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63號
聲 請 人 吳桂雲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王文賢之全體繼承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抵押債務人王文賢(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並查報其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
二、南投縣○○鎮○○段000○000○000○000地號土地及南投縣○○鎮○○段000000地號土地之第一類登記謄本(原抵押債務人王文賢所有之部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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