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據實報告聲請前二年內聲請人資產及負債之變動狀況【含
- (二)聲請人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正本、92年至94年所得資料正本
- (三)配偶之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正本、五年所得資料正本(含96
- (四)提出95年售屋之買賣契約影本、不動產異動索引、建物及
- (五)提出租賃契約影本(需註明租賃房屋所在地),6個月之
- (六)王鴻文之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正本,聲請人應說明支出扶養
- (七)提出證券存摺及集保存摺影本,債務人應提出2年內在各
- (八)提出與銀行公會協商成立之協議書及無擔保還款計畫,自
- (九)土地銀行之信用貸款契約影本及繳費明細(若為存摺扣款
- (十)目前有多少人與聲請人共同居住?列出其姓名並說明與聲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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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137號
聲請人即
債 務 人 甲○○
巷6號
代 理 人 林益輝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據實報告聲請前二年內聲請人資產及負債之變動狀況【含土地及建物之增減、存款及現金之增減(附聲請前二年全部帳戶之存摺影本或定期存款單)、動產〔如汽機車(附行照影本)、股票(附證券存摺及集保存摺影本)等〕之增減、保險單(含以本人、父母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事業投資、債權之增減、債務之增減】,並提出釋明文件;
如財產附有擔保權、優先權或其他負擔,應一併表明係何種權利及負擔金額。
(二)聲請人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正本、92年至94年所得資料正本,在職證明(註明何時到職),聲請前二年至今每月薪轉存摺影本(含薪資津貼獎金等)並註記之,並提出97年起每月之薪資津貼獎金表單(含年終獎金等),提出勞保投保資料(含投保薪資及投保單位)。
(三)配偶之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正本、五年所得資料正本(含96年度),目前從事何工作、工作地點及內容、每月可得薪資收入數額並提出證明文件。
(四)提出95年售屋之買賣契約影本、不動產異動索引、建物及土地謄本正本,說明出賣房屋之金錢之流向、是否有清償債務、清償之數額及證明文件、是否有剩餘及剩餘金錢之流向。
(五)提出租賃契約影本(需註明租賃房屋所在地),6個月之水電瓦斯帳單、說明每月膳食費之計算方式及金額(需列出每個人之金額)、提出健保費之繳費證明並說明加保眷屬之姓名及保費,醫藥費之支出原因及證明文件,保險契約影本,另聲請人應表明上述必要支出配偶應分擔之金額。
(六)王鴻文之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正本,聲請人應說明支出扶養費之內容、提出證明文件並說明計算方式,王鴻文之父母雖離婚仍對其負法定扶養義務,其父母是否有支出扶養費用、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
(七)提出證券存摺及集保存摺影本,債務人應提出2年內在各證券公司買賣股票往來交易紀錄,若無,亦請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無往來紀錄之證明。
(八)提出與銀行公會協商成立之協議書及無擔保還款計畫,自協商成立起迄今,各期清償金額明細及證明,清償之金錢來源,註明自何時起未能清償,並提出不可歸責於己致履行有重大困難之事由及證據。
(九)土地銀行之信用貸款契約影本及繳費明細(若為存摺扣款聲請人應註記之),是否仍在繳款?自何時起未清償?
(十)目前有多少人與聲請人共同居住?列出其姓名並說明與聲請人之關係。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0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劉邦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曾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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