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NTDV,100,司拍,106,2011120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106號
聲 請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非訟代理人 洪啟和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劉勇助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請補繳最新土地暨建物登記簿謄本正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9 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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