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潘俊威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坤杉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具狀更正附表。
(聲請狀附表所載之發票日100年1月6日與本票上之發票日99年12月6日不符)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3 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