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NTDV,104,司拍,69,20150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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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69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蘇敏男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請提出南投縣南投市○○○段000000地號土地、2203建號建物之最新不動產登記「第一類」登記謄本(應包含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之完整資料)。

㈡請具狀補正敘明本件欲聲請拍賣不動產之權利範圍為何。

㈢請提出債務人葉建成及相對人蘇敏男之最新戶籍謄本(含記事)。

二、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應提出裁定正本,影本無效。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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