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民事-NTEV,100,埔簡,45,2011091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埔簡字第45號
原 告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張振乾
訴訟代理人 蔡本勇律師
被 告 張麗蓉
王楊水吟
陳麗卿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賴月琴
被 告 陳漢武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張麗蓉
被 告 施芳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王俊國
上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月十七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埔里簡易庭行言詞辯論。

原告並應提出被告陳漢武之最新戶籍謄本及被告施芳與原告間有租賃契約之證明文件,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3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 官 趙思芸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聖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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