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民事-NTEV,104,埔簡,90,201508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埔簡字第90號
原 告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訴訟代理人 吳春龍
被 告 廖碧雪
吳冠興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 官 鍾淑慧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連歆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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