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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投小字第136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訴訟代理人 宋坤龍
被 告 統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松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1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 官 鍾淑慧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連歆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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