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民事-NTEV,104,投簡,196,2015080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投簡字第196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粘舜強
被 告 廖學榕
廖元暘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美子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 官 鍾淑慧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連歆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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