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民事-NTEV,107,埔勞簡,3,201903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埔勞簡字第3號
原 告 甘桂光
訴訟代理人 黃銘煌律師
被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偉甫
訴訟代理人 邱寶弘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尚有待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4月3日11時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 官 劉彥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陳政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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