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投小字第149號
原 告 邱秀琴
被 告 徐永昌
徐羅玉英
徐永楨
徐金蘭
徐金蓮
徐嘉珍
徐金梅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尚有待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6月20日上午10時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7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 官 劉彥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政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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