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民事-NTEV,110,投小,75,202103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投小字第75號
原 告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訴訟代理人 唐婷
王郁雯
被 告 曾俊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有送達不合法之情,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 官 陳盈呈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洪妍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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