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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埔簡字第24號
原 告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張振乾
訴訟代理人 蔡本勇律師
被 告 楊信珠
陳哖水鴨
王溪忠
王瓈玫
王吳孔雀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王溪水
黃素鳳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張麗蓉
上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月十七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埔里簡易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3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 官 趙思芸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聖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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