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民事-NTEV,107,埔小,10,2018032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埔小字第10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
訴訟代理人 林揚軒
被 告 李進文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尚有待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5月16日上午11時在埔里地方法院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8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 官 劉彥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湯文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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