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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投簡字第247號
原 告 賴信雄
訴訟代理人 劉邦遠律師
被 告 賴茂生
訴訟代理人 蔡順居律師
當事人間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尚有待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3月28日上午9時50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3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 官 劉彥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政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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