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民事-OLEV,100,員小,115,201108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0年度員小字第115號
原 告 林氏圖書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世宗
訴訟代理人 李國利
被 告 林詠怡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員小字第115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0年8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33,150元。

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廖國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員林鎮○○路36號)提出上訴狀。
(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蕭秀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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