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民事-OLEV,101,員補,50,201205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員補字第50號

法定代理人 孔令範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員林鎮○○路36號)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蕭秀吉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