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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員小字第70號
原 告 賴義順
訴訟代理人 張雯雯
被 告 三象不動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英珍
訴訟代理人 曾敏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斡旋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陳怡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6 日
書 記 官 葉春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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