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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員簡字第336號
原 告 祭祀公業陳仁棗
法定代理人 陳浤河
陳錫維
陳忠孝
被 告 許維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沙小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陳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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