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民事-OLEV,107,員補,228,2018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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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員補字第228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廸興等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調解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補正坐落彰化縣○○市○○○段000000000○號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含全體共有人)。

二、補正被繼承人黃四郎之除戶戶籍謄本、遺產清冊、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

三、併依上開補正事項,提出補正後之聲請狀(補正相對人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並按相對人人數提出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范馨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施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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