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民事-OLEV,108,員簡,49,20190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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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判決 108年度員簡字第49號
原 告 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訴訟代理人 羅逸翔
被 告 徐世旺 原住彰化縣○○鎮○○路000巷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2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貳仟玖佰貳拾元。

被告應返還原告如附表所示之影像監視器材設備保全設備。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按簡易事件誤分為小額事件者,當事人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除合意適用小額程序繼續審理外,承辦法官應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將該小額事件報結後改分為簡易事件,由原法官依簡易程序繼續審理,此為同一地方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事件事務分配辦法第6條第2款所明定。

查本件應屬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所定適用簡易程序事件,然本院誤將本件分為小額訴訟事件,雖當事人已為言詞辯論,但並無合意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依前揭規定,應裁定改以簡易程序繼續審理,先予敘明。

二、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第436條第2項定有明文。

本件原告原起訴聲明為:(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57,596元,並自民國107年10月1日起終止服務契約。

(二)被告應返還原告如附表所示之保全器材設備。

嗣於本院108年1月8日言詞辯論時,當庭將聲明(一)部分更正為:被告應給付原告52,920元,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合於前開規定,應予准許。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四、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7年2月14日與原告簽立影像監視系統租賃契約書(下稱系爭契約),並安裝如附表所示之設備,租賃期間自安裝驗收日起3年即107年2月14日起至110年2月13日止,每月租金為1470元。

詎被告從未依約繳納每月租金,經原告以存證信函通知被告於107年10月1日起終止系爭契約,依系爭契約第3條請求被告給付月租金,及依系爭契約第6條請求被告給付全部3年之費用。

經原告催告被告履行義務及通知終止系爭契約,均未獲被告回應,致原告無從拆除、取回如附表所示之影像監視設備,故請求被告給付3年之月租金共52,920元及返還如附表所示之影像監視器材設備。

爰依系爭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第1、2項所示。

五、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具狀答辯。

六、原告主張前開事實,業據提出影像監視系統租賃契約書、存證信函、監控設備租賃系統開通驗收單等件影本為證,核屬相符,可堪信為真實。

七、經查,系爭契約第3條約定,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告應支付原告每月1,470元之月租金;

第6條約定,本契約為特別專案,本契約開始後承做未滿3年,則被告應一次支付剩餘未到期之租賃及服務費等相關費用。

是於系爭契約終止前被告依約應按月給付月租金,又系爭契約因承做未滿3年,系爭契約終止後,被告應給付剩餘未到期之月租金,原告依系爭契約請求被告給付52,920元,核屬有據。

又系爭契約第5條第2項約定,本契約終止或解除後,被告應無條件配合原告拆回標的物器材,因被告欠費後,原告終止系爭契約後,被告自應返還被告如附表所示之影像監視器材設備,是原告請求被告依約返還如附件所示之影像監視器材設備,應屬有據。

從而,原告依系爭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判決如主文第1、2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八、本件合於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九、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范馨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施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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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裝設於彰化縣○○鄉○○路000巷0號房屋之影像監視器材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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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器材編號    │器材名稱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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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H15B36     │2M室外型紅外線攝影機30M     │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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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H25A04     │2百萬4路AHD錄影主機空機     │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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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MF6703     │22吋液晶螢幕可搭壁掛架HDMI  │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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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HD6002T     │SATA2T硬碟                  │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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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DB150      │塑膠連接盒                  │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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