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民事-OLEV,99,員簡,38,2010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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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判決
99年度員簡字第38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百威皮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員簡字第38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3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5,440,000元,及各如附表所示提示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減縮後之訴訟費用新台幣54,817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執有被告簽發如附表所示支票28紙,面額合計新台幣5,650,000元,各於附表所示提示日提示,均未獲兌現,嗣經原告催討,被告除給付210,000元外,餘款5,440,000元皆未清償之事實,業據提出支票及退票理由單等件為證,且為被告所不爭,應認為真正。

二、從而,原告依據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5,440,000元,及各如附表所示提示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即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廖國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員林鎮○○路36號)提出上訴狀。
(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梁高賓
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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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日  │  面        額  │付      款      人      │支票號碼  │提  示  日  │計算利息之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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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8年1月12日 │新台幣20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1月12日 │新台幣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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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8年1月12日 │新台幣75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1月12日 │新台幣7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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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98年1月13日 │新台幣15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1月13日 │新台幣1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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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8年1月13日 │新台幣10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1月13日 │新台幣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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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8年1月13日 │新台幣10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1月13日 │新台幣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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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98年1月14日 │新台幣35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1月14日 │新台幣3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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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98年1月19日 │新台幣15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1月19日 │新台幣1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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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8年2月6日  │新台幣5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2月6日  │新台幣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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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8年2月6日  │新台幣8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2月6日  │新台幣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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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98年2月6日  │新台幣10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2月6日  │新台幣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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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98年2月11日 │新台幣10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2月11日 │新台幣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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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98年2月17日 │新台幣10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2月17日 │新台幣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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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98年2月18日 │新台幣10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2月18日 │新台幣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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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98年2月25日 │新台幣25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2月25日 │新台幣2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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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98年3月2日  │新台幣20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3月2日  │新台幣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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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98年3月4日  │新台幣23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3月4日  │新台幣2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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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98年3月9日  │新台幣12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3月9日  │新台幣1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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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98年3月12日 │新台幣40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3月12日 │新台幣4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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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98年3月19日 │新台幣15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3月19日 │新台幣1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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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98年1月19日 │新台幣100,000元 │臺灣土地銀行員林分行    │ABM0000000│98年1月19日 │新台幣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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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98年2月10日 │新台幣400,000元 │臺灣土地銀行員林分行    │ABM0000000│98年2月10日 │新台幣19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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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98年2月11日 │新台幣70,000元  │臺灣土地銀行員林分行    │ABM0000000│98年2月11日 │新台幣7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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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98年2月11日 │新台幣80,000元  │臺灣土地銀行員林分行    │ABM0000000│98年2月11日 │新台幣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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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98年2月16日 │新台幣50,000元  │臺灣土地銀行員林分行    │ABM0000000│98年2月16日 │新台幣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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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98年2月25日 │新台幣800,000元 │臺灣土地銀行員林分行    │ABM0000000│98年2月25日 │新台幣8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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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98年2月27日 │新台幣100,000元 │臺灣土地銀行員林分行    │ABM0000000│98年2月27日 │新台幣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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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98年2月27日 │新台幣290,000元 │臺灣土地銀行員林分行    │ABM0000000│98年2月27日 │新台幣29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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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98年3月4日  │新台幣80,000元  │臺灣土地銀行員林分行    │ABM0000000│98年3月4日  │新台幣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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