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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判決
99年度員簡字第38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百威皮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員簡字第38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3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5,440,000元,及各如附表所示提示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減縮後之訴訟費用新台幣54,817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執有被告簽發如附表所示支票28紙,面額合計新台幣5,650,000元,各於附表所示提示日提示,均未獲兌現,嗣經原告催討,被告除給付210,000元外,餘款5,440,000元皆未清償之事實,業據提出支票及退票理由單等件為證,且為被告所不爭,應認為真正。
二、從而,原告依據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5,440,000元,及各如附表所示提示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即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廖國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員林鎮○○路36號)提出上訴狀。
(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梁高賓
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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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日 │ 面 額 │付 款 人 │支票號碼 │提 示 日 │計算利息之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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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8年1月12日 │新台幣20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1月12日 │新台幣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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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8年1月12日 │新台幣75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1月12日 │新台幣7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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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98年1月13日 │新台幣15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1月13日 │新台幣1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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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8年1月13日 │新台幣10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1月13日 │新台幣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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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8年1月13日 │新台幣10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1月13日 │新台幣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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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98年1月14日 │新台幣35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1月14日 │新台幣3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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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98年1月19日 │新台幣15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1月19日 │新台幣1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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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8年2月6日 │新台幣5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2月6日 │新台幣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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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8年2月6日 │新台幣8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2月6日 │新台幣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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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98年2月6日 │新台幣10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2月6日 │新台幣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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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98年2月11日 │新台幣10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2月11日 │新台幣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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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98年2月17日 │新台幣10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2月17日 │新台幣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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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98年2月18日 │新台幣10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2月18日 │新台幣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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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98年2月25日 │新台幣25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2月25日 │新台幣2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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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98年3月2日 │新台幣20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3月2日 │新台幣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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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98年3月4日 │新台幣23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3月4日 │新台幣2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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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98年3月9日 │新台幣12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3月9日 │新台幣1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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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98年3月12日 │新台幣40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3月12日 │新台幣4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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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98年3月19日 │新台幣150,0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林分行│BU0000000 │98年3月19日 │新台幣1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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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98年1月19日 │新台幣100,000元 │臺灣土地銀行員林分行 │ABM0000000│98年1月19日 │新台幣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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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98年2月10日 │新台幣400,000元 │臺灣土地銀行員林分行 │ABM0000000│98年2月10日 │新台幣19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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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98年2月11日 │新台幣70,000元 │臺灣土地銀行員林分行 │ABM0000000│98年2月11日 │新台幣7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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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98年2月11日 │新台幣80,000元 │臺灣土地銀行員林分行 │ABM0000000│98年2月11日 │新台幣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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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98年2月16日 │新台幣50,000元 │臺灣土地銀行員林分行 │ABM0000000│98年2月16日 │新台幣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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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98年2月25日 │新台幣800,000元 │臺灣土地銀行員林分行 │ABM0000000│98年2月25日 │新台幣8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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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98年2月27日 │新台幣100,000元 │臺灣土地銀行員林分行 │ABM0000000│98年2月27日 │新台幣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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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98年2月27日 │新台幣290,000元 │臺灣土地銀行員林分行 │ABM0000000│98年2月27日 │新台幣290,000元 │
├──┼──────┼────────┼────────────┼─────┼──────┼────────┤
│28 │98年3月4日 │新台幣80,000元 │臺灣土地銀行員林分行 │ABM0000000│98年3月4日 │新台幣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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