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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員小字第294號
抗 告 人 張永宏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執行中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藍春蓮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
國105年11月22日本院移轉管轄之裁定提起抗告,應徵收裁判費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陳怡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
書 記 官 葉春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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