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民事-OLEV,109,員簡,223,20200817,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員簡字第223號
原 告 蔡隆發
被 告 張火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沙小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葉春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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