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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39號
原 告 蔡月貴
法定代理人 黃紅球
被 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代 表 人 羅五湖
訴訟代理人 魏碧雲
鄭詠云
林恭安
上列當事人間因勞工保險爭議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5年10月24 日言詞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11月16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李行一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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