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50號
原 告 吳明洋(即沙魚烟大王店)
訴訟代理人 廖偉真律師
複代理人 方興中律師
被 告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程大維
訟訴代理人 王馨瑀
訟訴代理人 方育冠
訟訴代理人 簡榮進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事件,前經本院於110年7月22日辯論終結,茲有因依職權調查之事項,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訂於110年8月26(星期四)上午10點40分,於本院(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西側大樓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代理人均應自行到庭。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因違反空氣汙染防治法事件,前雖經本院110年7月22日為辯論終結,然因尚有依職權調查及辯論必要,特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楊志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楷勳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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